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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在一些报纸和期刊上看到了一些批评撤回起诉制度的文章,有的作者甚至提出应当取消撤回起诉制度。对此,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撤回起诉制度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进,但这并不能否定撤回起诉制度本身的程序价值。下面笔者从撤回起诉制度的正当性以及如何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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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140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在当今世界各国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裁量范围则限制较严格,适用空间有限。为此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适当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范围的构想,即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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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二000年以来,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某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笔者从介绍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和来源入手,分析暂缓起诉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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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不起诉制度是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对于保障裁判公正和实现诉讼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不起诉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要,并提出完善不起诉制度之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不起诉制度的立法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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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察义务和考察期限,看其在考察期内是否完成义务,待期满后再决定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附条件不起诉是授权和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案件审前分流机制。起诉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拥有起诉裁量权,由该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起诉法定原则还是起诉便宜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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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不起诉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法定不起诉范围规定不全面,酌定不起诉适用空间狭窄,不起诉救济制度多为事后救济等,暂缓起诉制度司法实践先行,缺乏法律依据等,因而,必须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使不起诉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改革和完善不起诉的制约救济机制,增设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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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制度,并不存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但我国学者从上世纪80年代末便开始关注这一制度。在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期间,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曾将该制度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认为"这种不起诉制度与日本刑事诉讼中的缓期起诉或者起诉犹豫近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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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裁量权是指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裁量范围有限,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外国经验,应对我国不起诉裁量制度作出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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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裁量权是指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裁量范围有限,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外国经验,应对我国不起诉裁量制度作出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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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澳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秉承了英美法系的传统,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实行起诉便宜主义,对于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绝对无起诉权,但是,对于已经具备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则有权根据自己对该案件的理解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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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伟大构想,司法机关开始大力贯彻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对待是否起诉问题上,检察机关多次提出要做到"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这就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创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就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做些力所能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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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非罪化在我国的制度体现,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具备成为轻罪治理重要路径的巨大潜力。然而现行立法对两种不起诉的规定不尽合理,致使二者之间的关系较为混沌,并进一步阻碍了实践效果的提升。制度设计最终落脚于功能的发挥,功能的实现则有赖于制度的完善。以此为视角,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功能的差异实际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二者的应然关系,并能以此为制度实然状态的改善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未来不起诉制度的厘革,应当将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统归于裁量不起诉体系之下,并根据功能的差别为二者设置阶梯化的适用范围,确立相互独立的进阶式适用关系,采取阶层化的判断路径,从而为不起诉治理功能的发挥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