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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国家步人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专业的养老机构为日渐忙碌的都市人分担着养老压力。然而,在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使养老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困难。老人曾两度试图自杀邰老先生是个性格开朗的老人,自2005年9月入住某老年乐园,双方签订人住协议并由邰老先生之子担任担保人。邰老先生入院后与同园的老人们相处甚是融洽。2009年10月,邰老先生因胃部长有肿瘤住院,由于病情严重,吞咽食物非常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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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体质脆弱的老年人易发生损害事故,公平裁判养老机构多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成为达致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保障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之平衡的关键。养老机构并非入住老人人身安全的保险人,应当仅在过错未尽照护义务时才承担责任。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着眼于判断行为人在损害发生之时点的行为有无过错,基于养老服务是以维护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的之继续性、劳动密集型服务,应综合“结构—过程—结果”而贯穿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始终,从“硬件、软件、环境、主体”四个维度分析养老机构应当预见和防范的风险,在尊重老年人人格尊严的前提下,综合考量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合同约定以及老年人身心状况之需求,认定养老机构有无过错。针对受害人举证困境以及司法虚化过错认定之现状,可以通过明确养老机构的义务以及推定过错、事实自证等过错认定客观化路径,为司法明确标准,为养老机构的规范运行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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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竞争日益加剧,年轻人面对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陪伴老人的时间越来越少,有的甚至离家谋生,留下年迈的父母独守“空巢”。这使已经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也应运而生,那就是老年公寓。老年公寓能够为入住其中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让一些子女无法在身边照料的老人颐养天年,为许多忙于生计的年轻人解除了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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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收购老人房产然后返租给老人的做法遇冷之后,普陀区开始尝试“以房自助养老”。在北京,启动于2007年10月18日的北京首个“养老房屋银行”项目在2008年1月8日正式接待老人入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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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自理级老年人在养护中心身亡时,养护中心能否免责?日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自理级老人被送养护中心养护中心的职责是提供养老服务,代替老年人家属履行养老职责。一般养护中心收留老年人时,会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将护理等级分为自理级、介助级、介护级和特护级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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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6年6月,公民曹某与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曹某所有的两间门面房,面积共为40平方米,由章某租赁,租期为2年,第一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000元,第二年租金是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每月递增1.5%。且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章某有权继续承租。1998年6月,章某的租期已满,其要求与曹某继续订立租赁协议,但曹某却不同意续订租赁协议,并与公民蔡某另订了该房屋的租赁协议,而蔡某并未实际入住。后章某诉至法院,要求曹某与其继续签订该房屋的租赁协议,并要求曹某、蔡某赔偿其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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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主导模式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老龄化和工业化的双重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较之其他老人,这个群体更为脆弱,面临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在农村空巢家庭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被颠覆,机构养老又面临着重重困境,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能够利用社区内外的各种资源,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照护、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养老服务,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是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理想选择,应成为当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主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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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扩张适用,可成为另类养老合同,以减缓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家庭养老压力。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遗赠人和扶养人确立遗赠与扶养权利与义务的民事合同,老年人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解决养老问题,既享受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又履行协议产生的义务,是尊重自我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和实现养老内容自治化的体现。遗赠扶养协议是实现物与扶养行为交换价值的财产关系,具有扶养能力、愿意承担扶养义务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方,不能独立生活或独立生活有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年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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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道东方郦城社区的王继梅老人,虽然已经60多岁了,心脏还不太好,但由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不能享受养老服务。一年前,她来到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接待她的工作人员白楚涵向老人介绍了一种新的养老服务:一次性向社保部门缴纳6万元之后便可每月领取540元的养老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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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道东方郦城社区的王继梅老人,虽然已经60多岁了,心脏还不太好,但由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不能享受养老服务。一年前,她来到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接待她的工作人员白楚涵向老人介绍了一种新的养老服务:一次性向社保部门缴纳6万元之后便可每月领取540元的养老金。当听到有这样的惠民政策时,王继梅老人非常高兴,当即决定投保。为了帮助老人尽快领到养老金,白楚涵亲自带老人多次到社保、银行、劳动保障等部门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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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周昕于2006年9月入职大洋保险公司,担任华南地区销售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入职时,公司在与周昕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又与周昕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周昕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加入与大洋保险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双方还约定周昕的月收入为1万元,其中1000元为竞业限制补偿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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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劳动者唐某与用人单位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转正后为每月2800元。同日,唐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约定公司派唐某去日本培训60天,培训费用58000元全部由公司承担,并约定唐某在公司的服务期限为4年,如唐某在服务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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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5日,盛某与曹某签订书面购车协议一份,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曹某出售给盛某的面包车,曹某保证该车挂户某局3年。协议签订当日,盛某将车款10580元交付给曹某,曹某将挂户于某局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及随车工具、证件交付给盛某。同年6月,盛某对该车进行年检时,要求某局出具年检手续时,遭拒绝。又查明,曹某转卖的此车是1997年3月从某局处购得,某局在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要求曹某于1998年6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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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争议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能够有效地解决纠纷。对于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双方签署时则能够履行约定的义务。但是许多调解协议是无法即时履行的,部分当事人提前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民事责任,也有一部分当事人未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相关责任。比如某案例中,债务人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定期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此时,调解协议中通常会有两种约定:(1)如未按时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应当每日支付欠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调解协议中未约定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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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28-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据此,在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同时对确定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作出明确约定。因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该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确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对仲裁地约定不明,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