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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少年非行是指14岁以上20岁未满少年的犯罪行为、14岁未满少年的触法行为以及虞犯等三方面的总称,主要由《少年法》及《儿童福祉法》等法律予以规制。《少年法》以少年的人权保障和健康成长为目的、以保护主义的社会复归为理念,与《儿童福祉法》等共同构成非行少年的法律保护体系。家庭裁判所以少年事件为主要审理对象、以保护处分为主要处罚手段,与社会福祉性质的儿童相谈所共同担负起日本的少年保护事业。官民协动与社会参与制度是对我们的最大的启示,我国要进一步加强少年保护理念的转变,完善我国的少年保护体制,将其建设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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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所谓“青少年犯罪”,在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是指少年或未成年人犯罪。由于各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少年”或“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界限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将“少年”或“未成年人”的最高年龄规定为20岁或21岁,有的国家则规定为18岁或16岁,而下限年龄则有7岁、10岁、12岁、13岁、14岁等不同规定。具体说来,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以18岁作为区分少年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年龄标准。但是在各国的犯罪研究中,为了保持其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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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少年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刑事犯罪案件。近年来,少年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少年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已不能与此相适应。同时,由于少年被告人在生理、心理等方面都有与成年被告人不同的特点,客观上也要求在审理程序中采取一系列适合少年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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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少年法制史《少年福利法》和《青少年刑法》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而制定的特别法。它有着比较深刻的历史背景,早在1532年的刑法典中就为处理少年案件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此后,德意志帝国各州的法律纷纷提高了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1871年的刑法典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全国统一规定为12岁。1923年的青少年刑法制定以后,又将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4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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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少年罪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第44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特别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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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传播业的空前发展,青少年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过节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竞残忍地砍死奶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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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经来到,令家长们头疼的是孩子在假期难以管理.父母要上班,身心都处于极大变化阶段的小孩子缺乏约束,四处游荡,家长担心他们会学坏,也担心他们会受到坏人的伤害.最近,英国一些专家建议,存在于教育制度中多年的暑假应被废除,原因是暑假缺少参与有纪律的活动,这导致一些少年无所事事,少年犯罪率由此升高.在我国台湾,少年在假期使用网络的次数增多,结果遭受坏人侵害的人数也增多.台湾2007年性侵害犯罪事件通报数据显示,台湾因网络交友而遭网友性侵害的案件为578件,平均一天就有1.5件,其中高达63%的受害者是12岁到18岁的少年,而且他们受害的时间大多在假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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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经来到,令家长们头疼的是孩子在假期难以管理.父母要上班,身心都处于极大变化阶段的小孩子缺乏约束,四处游荡,家长担心他们会学坏,也担心他们会受到坏人的伤害.最近,英国一些专家建议,存在于教育制度中多年的暑假应被废除,原因是暑假缺少参与有纪律的活动,这导致一些少年无所事事,少年犯罪率由此升高.在我国台湾,少年在假期使用网络的次数增多,结果遭受坏人侵害的人数也增多.台湾2007年性侵害犯罪事件通报数据显示,台湾因网络交友而遭网友性侵害的案件为578件,平均一天就有1.5件,其中高达63%的受害者是12岁到18岁的少年,而且他们受害的时间大多在假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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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收容教养是指依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对未满16岁不处罚的少年,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管教的一项措施。少年收容教养是我国少年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少年法制建设不够健全与完善,少年收容教养在实际运行与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亟待认识与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少年收容教养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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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据吉林省辽源市一九八五年一至六月份查获的刑事犯罪作案成员,其中未满十八岁的成员占总数的24%,其中学生犯罪明显增多(多系尚没被学校除籍的流失生)。如辽源市西安区两名十六岁的少年轮奸一孕妇,造成严重后果。龙山区一名十三岁少年伙同两人半夜拦路强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当前少年犯罪动机和内容,是带有浓厚游戏型特征的违法行为。龙山区某小学八名小学生,最大十五岁,最小八岁,四男四女。他们利用半日制的时间,在一个小学生家玩“性”生活游戏。因此,少年犯与少年违法行为还具有手段成人化的特点。少年犯罪的原因,首先是家庭原因。马克思曾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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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涉嫌犯罪被批捕后,潜逃他乡,留下10岁的儿子与年近8旬的爷爷相依为命。一晃3年时间过去了。为了劝父亲投案自首成功,河南少年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先后三赴山东。父亲投案后,为了还债,苦命少年外出打工,苦难仍未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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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除,一名叫做李梦南的17岁少年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砍伤数人,造成了一死三伤的后果,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故意杀人罪,处以无期徒刑。对于一个只有17岁的少年,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他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是否当真如此严重,本文将主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法律量刑的适当性,进而讨论当今司法的独立性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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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最初来源于道德,所以,在中国的诸多法律中也渗透着这样的思想。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和维权问题投入了更多的关注,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又一批新的人群以我们意想不到的速度在增长壮大,他们的权利随时面临着受到侵害的危险,社会经验不足的他们,面对侵权,又会做出什么反应?又能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社会和法律给予了他们怎样的特殊保护?这都是值得社会大众所关注的。关注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工维权问题,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中国在保护人权问题上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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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1年英国出了第七十一版的《人人法律顾问》(由诉状律师编)。其中有一章节介绍了英国有关青少年的立法(现行的《1933年青少年法》)。《1933年青少年法》有条文109条和附表6个。1938、1952、1956、1958、1963和1969年又通过了它的修正法。兹联系有关法律,将该法简述如下(除另有说明者外,"少年"系指未满14岁者、"青年"系指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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