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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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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力菲  刘腾 《行政与法》2013,(6):103-108
发生在2011年的渤海湾溢油事故,暴露出我国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严重缺陷。本文在分析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在立法形式上,应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其确立的框架下制定具体规范钻井平台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的《油污法》;在制度内容上,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并通过保障受害者的知情权等为其民事求偿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2.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从性质上讲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但又和民法中传统意义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存在许多差别,在损害事实、赔偿请求的提出、索赔主体——尤其是国家充当索赔主体时等诸多方面都与传统的侵权赔偿制度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由此导致的法律适用混乱状况在我国这个尚未建立完备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国家显得尤为突出。本文指出在油污事故中,明晰国家在索赔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保护我国海洋环境资源以及健全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石油的需求量也日益上升,海上石油运输将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因而发生船舶油污事故的几率也在增加,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学理讨论,比如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责任主体问题等,但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讨论却相对较少.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争议更多集中在权利主体方面,因此,本文主要从权利主体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完善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4.
胡天琪 《法制与社会》2013,(18):250-251,256
众所周之,我国领海面积广阔,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对海洋和内陆水域的环境保护已成为重中之重。但近年来,船舶油污事故发生率逐年增高,不仅给我国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也给我国整体社会经济带来损失。适应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应体现的法律原则有五项,即预防为主、赔偿为辅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双重赔偿原则,强制保险原则以及限额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5.
论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海洋油污问题,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若干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在充分赔偿污染受害人和修复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油污损害赔偿而言,公约与公约之间的选择适用、公约与国内法之间的选择适用,尤其是中国沿海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以及公约体制之外不同法域之间法律的选择适用对确定责任人及赔偿范围等问题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6.
针对海洋油污问题,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若干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在充分赔偿污染受害人和修复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油污损害赔偿而言,公约与公约之间的选择适用、公约与国内法之间的选择适用,尤其是中国沿海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以及公约体制之外不同法域之间法律的选择适用对确定责任人及赔偿范围等问题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7.
在1967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的<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发展历史上,就油污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问题,公约条款规定经历了从未明确考量该问题,到原则上排除环境本身的损害、仅赔偿"合理"的清除费用和环境恢复费用的变化.相反,部分当事国法院的实践却承认生态损害赔偿1985年意大利Patmos案,将海洋环境损害作为一类独立的可赔偿类目;1991年意大利Haven案,认为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既包括可计量性的,也包括不可计量性的因素;2004年中国"塔斯曼海"轮案一审判决,将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和相关调查、勘验、评估、研究费用解释为<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所规定的合理费用.  相似文献   

8.
韩潇  吴志毅 《法制与社会》2011,(10):250-251
海事立法发展至今,从关注人命和海上安全,到关注海洋环境污染,再到今天所关注的船舶气体污染,几乎每一项法律的出台,其背后有一个重大海上事故的发生作为一种推动力,从20世纪中叶开始,这种趋势日益明显。其中"托利·堪庸"案可以说是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发展的转折点,更可以说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大门。它迫使人们对当时的海上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思考,找出缺陷与不足,催生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相似文献   

9.
王玫黎 《现代法学》2007,29(4):179-185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上存在明显的混乱,这表现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的是一种以纳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故而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非涉外案件中的责任限制部分,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1章的规定,其他部分适用《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外案件,如果中国法没有规定,或者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0.
2011年6月上旬,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由于其规模的巨大及相应处理的不合理,该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机制并不健全,导致溢油污染的损害往往得不到充分合理的赔偿.因此,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对改善我国海洋环境和对油污损害进行合理索赔,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渤海溢油事故从法律责任,诉讼机制方面的分析,指出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霍艳伟 《法制与社会》2010,(31):258-259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对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严重威胁之一——船舶油污损害,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当发生事故造成污染损害时,具体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内立法中存在冲突。本文将根据国际公约、美国法和我国国内立法的规定,介绍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主体的问题,并对我国国内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12年7月1日,关于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了明确的实施依据,这是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但也并不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资源的依赖,路上开采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共有海上钻井平台37座,而这些庞然大物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源,更有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潜在威胁。2010年墨西哥湾钻井平台的漏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生态的破坏是巨大的,而天价罚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关于钻井平台油污损害的法律还不完善,因此设立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避免天价罚单使得企业破产而破坏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避免法律不健全使得经济损失迟迟不能弥补。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3.
王雨晴 《法制与社会》2013,(28):288-289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沿海油污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以及国际上针对油污的相应法律保障制度逐渐完善。中国沿海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适用国际公约或国内法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我国急需解决沿海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根据有关问题及分析,有涉外因素的油污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无涉外因素的应优先适用国内法。  相似文献   

14.
在海上油污民事责任领域,实行"谁漏油,谁负责"原则由来已久.该原则以责任主体的单一性和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主要特色,很好地解决了赔偿的及时性问题.赔偿的充分性问题是通过建立油污基金和强制保险制度解决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在采用这一原则的同时,为了解决赔偿的充分性问题,还应当建立国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相似文献   

1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9章仅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做出规定 ,并没有明确规定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程序问题 ,基于此 ,本文通过比较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异同 ,初步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领域设置保险和保证赔偿制度是保护受害人充分赔偿的需要,也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必然。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具有适用范围特定性以及保险的强制性等特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或保证人的直接诉讼制度,但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并赋予了保险人较为宽泛的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借鉴国际公约,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比较混乱。建议中国建立以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船舶油污责任制度,明定责任保险人直接被诉的情形,以及在直接被诉情形下的抗辩事由,同时明确责任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形式等。  相似文献   

17.
从美国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溢油事故以及"深水地平线"所有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出发,简要介绍海洋石油开发装置及其技术特点,分析美国有关海洋石油开发装置的司法实践,并通过阐述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研究报告和希腊最高法院的裁决,提出有必要就海洋石油开发油污责任问题建立统一的国际公约,或者将海洋石油开发装置解释为船舶,以使其可以享受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18.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与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其脱胎于普通法中的侵权法,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文法体系。美国《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和《油污法》等法律克服了侵权法的局限性,建立了完备有效的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和救济机制。借鉴美国相关立法中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评估规则等规定,有助于突破我国传统侵权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拘束,在索赔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行为认定、损害后果评估、修复责任承担等各方面建立特殊的规则,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诉讼主体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重点讨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经常遇到的两个关键性问题,即谁有权利代表国家提出请求?谁有责任对污染损害进行赔偿?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海洋主管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提出污染损害赔偿请求,而赔偿主体则通常不仅包括实际漏油船,还应包括货主。  相似文献   

20.
油污损害因果关系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进而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非油船也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仅由漏油船舶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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