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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常回家看看",当年歌手陈红的一支歌所表达的复杂情感被定格在立法草案中,被规定为法律义务,由此可知问题的严重性,说明这是一个已经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现在需要用法律寻求解决的办法了。  相似文献   

2.
毋庸置疑,多名委员、代表建议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范畴,体现委员、代表对老年人生活及传统孝道文化延续的关切,也.折射出时下年轻人因社会压力大而忽视对家中老人关爱这·较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老吾老而及人之老,将我们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传承和发扬光大,不仅是对老人现实的精神慰藉,也是给自己将来的晚年幸福‘埋单”,为自己的子女做出榜样。其中也不乏有为时下孝道“滑坡”而产生的忧虑,寄希望用立法的形式确保老人享有“被子女定期探视与问候”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羽弋 《政府法制》2012,(22):17-17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今日之争论,只不过在重蹈往昔的覆辙。说来说去,依旧重弹老调:“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个孝悌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立法者应该权衡这二者的轻重,以及划分道德与法律的楚河汉界等。  相似文献   

4.
“找点儿空闲,找点儿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妈妈准备了一些唠叨,爸爸张罗了一桌好饭,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相似文献   

5.
常回家看看     
“家”是充满温暖和爱意的字眼,让人无时无刻不对她魂牵梦萦,因为每个人对“家”都有一种特别的情结,人们从中得到生命初始阶段最单纯最快乐的怀恋.那是一个人道路上最坚实的奠基石。  相似文献   

6.
在江苏南通,志愿者小分队正上门为独居老人提供服务。不过,根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爱独居老人这事,今后,恐怕子女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别指望志愿者来填补子女不"常回家看看"  相似文献   

7.
章法 《法庭内外》2008,(1):43-45
据(《河南商报》报道,近日,河南郑州70多岁的张某某夫妇将小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一月回家探望两次。经郑州市中级法院调解后,其小女儿每月除向父母支付200元赡养费外,还必须两次回家探望父母。  相似文献   

8.
治平 《法庭内外》2011,(2):37-37
面对空巢老人的精神孤寂乃至生活困难问题,子女应该尽最大可能履行赡养义务。但现实情况是,面对社会成员流动频繁、父母与子女分居成为常态、人口老龄化高峰日益临近的现实。  相似文献   

9.
在历史上,"常回家看看"也曾被当做为儿女、为官的一个必备条件. 老话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事实上,在古代,法律上惩罚的不孝,是如下六种行为:诟詈双亲、别籍异财、奉养有缺、居丧嫁娶、匿丧不举和诈称亲亡.从隋唐到明朝,法官只要判一个人"不孝",具体罪名一定逃不脱以上六种.可是到了清朝,乾隆即位以后,法定的不孝行为又多了第七种——忘亲.什么是"忘亲"?《大清律例》写得分明:"游荡他乡、远离父母、不知归养者,均属忘亲不孝之人."换句话说,你必须常回家看看. 如果不常回家看看,会受到什么惩罚呢?这要看情况,看你是平民还是官员.如果是平民拒绝回家探望父母,一经父母"首告到官",政府就会像通缉罪犯一样通缉你,逮住之后,"拘送归家"——把你捆起来,强行遣返,因通缉和遣返产生的所有费用,譬如公差的来回路费,都由你来出.这还不算完,以后政府征用差役,会优先"考虑"你,而减免钱粮的时候,却没有你的份儿.这里有一个前提:得由你的父母亲自去告,然后官府才会受理,亲戚邻居检举揭发的不算.  相似文献   

10.
今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我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常回家看看"无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万式。然而,这个带有明显道德色彩的诉求被写入国家层面的立法草案,引起社会广泛争论。到底"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又该如何入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探亲假期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又如何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1.
常回家看看     
好久没见到父母亲了,心中不免有些惦记,星期天便带上妻子领着儿子回家看看。我知道父亲爱吃点熟食,尽管妻子下岗,我单位的效益也不太好,路过集贸市场时,我还是称上一个猪心,一斤猪头肉,尽尽孝心。  相似文献   

12.
田力 《江淮法治》2011,(13):50-50
据报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相似文献   

13.
新老年法草案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也就是说,引起广泛共鸣的常回家看看,将不再只是一种企盼,还有可能变成法律义务。这个消息引起热烈争议,最主要是痛陈年轻人的无奈以及质疑,用立法手段是否真能收回世道人心?当然,也不乏支持的声音,认为伸张了老人的权利,可以约束不孝子女。这条草案的出台,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最好别成为法律。  相似文献   

14.
多名委员建议将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入法.这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为之拍手叫好,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孝敬父母,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如今却要建议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来“强迫”一些人孝顺,这究竞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不可否认,委员们建议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衰是好的——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但在我看来,  相似文献   

15.
沈义  蒲昌迅 《检察风云》2013,(18):60-61
今年7月1日我国颁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并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探望义务"这个原则确定下来,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该法颁布后没几天,重庆市长寿区就出现了全市首例以"常回家看看"为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6.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第十七条第一款被形象地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该款从拟定草案以来一直是媒体和网民争论的焦点.然而,学界对此问题深入、系统的分析少见,现有的研究角度也仅局限于:应否入法、入法利弊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常规角度,从软法角度分析该问题是一个创新.本文将从“软法”的性质入手,通过文献研究法分析围绕条款的三大争点,得出条款入法的肯定性结论.  相似文献   

17.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同时采纳25个省区市的做法,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老年节。据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截_~2011年底,我国6(哕及以上老年人口近1.85亿人,预计到“十二芷’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7忆。  相似文献   

18.
王雪 《法律与生活》2010,(22):53-55
新闻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老年人的物质赡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精神需求随之凸显。据统计,目前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已达到49.7%,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也达到48.9%。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关于物质赡养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而精神赡养的问题受到更多老人的关注。  相似文献   

19.
郭杰 《法制与社会》2013,(26):246-247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对老年人从家庭成员那里获得精神慰藉的权利的法律保障,但该法律规定应作为一种对一般义务的规定,应为宣示性条款,不应具有强制执行性。对老年人获得精神慰藉权利的保护,短期来看可以通过将这种道德义务法律化来实现,但从根本上来说依赖于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20.
"‘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上述观点。不可否认,委员们建议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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