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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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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中出现了负面效应,需要法律的规制,在这种情况之下,《反垄断法》的颁布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的进步,使我国经济法体系日趋完善,但是该部法律还是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在简述企业集中的概念界定、范围、类型及立法思想的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关于企业集中规制的基本原则、规制范围、豁免制度、申报审查程序、实质性标准、附条件批准、执法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刘丹 《法制与社会》2012,(22):92-93
本文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经营者集中的表现形式。进而对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审查的法律规制上进行论证,发现其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从而使法律规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市场竞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关于行政垄断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新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付荣  张莉 《河北法学》2003,21(3):114-116
在现阶段,行政垄断作为一种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已成为我国反垄断规制的重点。目 前,我国学术界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基本形态等基本理论问题尚无统一的认识,这极不利于 未来反垄断法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分析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形态。  相似文献   

4.
论中国企业联营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山  黄勇 《法学杂志》2012,33(10):144-149
企业联营可能带来能够促进效率的经济活动的整合,又可能损害竞争,因此一直是反垄断法适用的一个重要议题。企业联营的反垄断规制主要涉及到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和垄断协议的规制,欧盟和美国两大法域各自形成了一套规制模式。在中国,《反垄断法》没有对企业联营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做出专门的规定,企业联营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规制仍存在不确定性。实践中应当立足于现行规定的解释,结合成熟法域的反垄断法经验,从适用模式、规制对象和竞争效果评估三个层面缕析,建构企业联营经营者集中法律规制的理性模式。  相似文献   

5.
袁媛 《法制与社会》2011,(1):166-166
我国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比起其他法律而言,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其中许多重要概念在法律文本中没有界定,尚需作深入的学术探讨,以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为司法、行政活动提供参考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的三种垄断行为,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其中垄断协议有清楚的界定,对经营者集中只规定了申报标准,但却未规定审核标准,即未对何种集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作具体的规定,而这一概念是反垄断法的一个核心概念,本文不做涉及。  相似文献   

6.
一直以来,各国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运用反垄断法来规制企业合并,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但是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企业合并方面,尤其是在对企业豁免、申报标准、外资并购和域外效力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本文介绍了欧盟关于企业集中规制程序的先进经验,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8.
企业合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合并容易形成垄断,对市场的竞争状态产生实质性限制,因此对企业合并的规制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主要是从企业合并的内涵及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我国的反垄断法针对企业合并的规定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
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控制企业结合制度旨在对企图形成或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以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的过度集中。这一制度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现了规制方式和宽严程度的新变化。2005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稿)》的相关部分,对涉及企业结合的若干基本问题如含义界定和类型、规制方式以及申报和审查的内容、标准等问题作了基本合理的规定,但在某些方面还可作进一步的改进。  相似文献   

10.
李剑 《法学论坛》2007,22(6):51-56
《反垄断法》在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中强调了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并对具体的参考因素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忽略了对经营者"持续地"获取利润的能力的要求,而这一缺失会造成很多仅仅是短期内影响市场的因素也被纳入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中.对冲基金的运作特点决定了它可以利用金融杠杆撬动百倍于自身的资金,能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控制市场,引起价格的波动,从而获取暴利.但从反垄断法理论上讲,对冲基金并不属于反垄断法需要规制的情况.因此,对于我国所制定的《反垄断法》而言,需要用更为严密的语言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确定其规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的反垄断法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相对优势地位不同于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是指市场中不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对于依赖其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具有类似于垄断企业的支配性影响力。由于学界对相对优势地位存有比较大的理论分歧,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在是否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问题上态度迥异。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为已经出现并且严重损害了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有鉴于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从总体上界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概念、行为类型、法律责任,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为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2.
关联企业实施转让定价行为危害我国经济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对其作出规定。本文从关联企业的概念和界定,以及转让定价的概念、形式和危害方面进行探讨,并系统分析了新税法中对于转让定价行为的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立法中有关外资并购的国民待遇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我国外资并购快速兴起的今天,对外资并购的规制成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一个重点。从外资国民待遇的国际发展趋势、反垄断法的自身特点以及我国引资的实际需求出发,笔者主张对内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应采用统一的立法模式,并在反垄断法的核心——垄断认定的实体规则上一般也同样采用合理原则,以使我国反垄断法在有效监控外资并购的同时,也进一步体现我国对外资的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反垄断法正在制定当中,对于如何构建我国的各种反垄断的制度正在讨论之中。规制企业结合的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它的制度构建对于很好的完成反垄断法的目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于联合国竞争法示范法中对于企业结合制度的规范的研究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企业结合的规制制度从具体的实体到程序规则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5.
曾晶 《现代法学》2014,(2):99-108
经营者构成集中与否,重在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因而界定"控制"是考察经营者集中竞争效果的首要步骤。但我国至今仍未建立起一整套"控制"界定规则,这不利于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实践。我国应借鉴欧盟有关"控制"界定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土具体实际情况,摸索出一条契合我国国情的"控制"界定路径,并促进反垄断法的执法与知识增长。  相似文献   

16.
总结各国在自然垄断行业内处理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制度关系的经验,发现:要想取得最佳规制效果,滥用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一般需要行业监管制度对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进行适度补充,极个别情形下,由行业监管制度排他适用;企业集中的竞争审查,以反垄断法统一适用为宜。相关因素对两种制度关系影响的理论分析,进一步印证了上述经验的普遍合理性。我国两种制度关系的建构应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情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企业合并亟待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妍 《行政与法》2001,(3):69-71
企业合并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要迎来企业合并的一次次蓬勃兴起.但企业合并自身的两面性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均说明企业合并亟待反垄断法规制.因此,应以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为契机,创设一套反垄断制度对其进行有效调控,就可望在享受企业合并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做到防垄断于未然.  相似文献   

18.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属于结构性行为规制,典型地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特点。在这一制度中,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是前提,其通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市场份额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对这种地位加以滥用才是违法的,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确认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剥削性滥用和排他性滥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2006年6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基本上是合适的,但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9.
搭售是现代企业营销的重要策略之一,因其效力涉及反垄断法中限制竞争协议和市场优势地位滥用两大领域,往往成为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由于很多情况下搭售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一面,因此规制的标准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上争议很多。本文分析了搭售行为的内涵和构成要件,并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对其反竞争效果和经济生活中的价值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搭售的违法确认准则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从而为在《反垄断法》中规制搭售行为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平衡点提供依据,并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有关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反垄断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企业独家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4,(4):62-70
互联网领域大量涌现的独家交易行为可能触犯以公平、自由竞争为理念的反垄断法,并减损消费者的经济福利,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由于立法的滞后以及理论研究的不足,对该类行为的事实判断与违法性认定均存在较多困境,制约了对该类行为的有效规制。借鉴后芝加哥学派的"反托拉斯理论",结合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特点,可以从行为主体和客观方面两个维度对该类行为进行事实判断:行为主体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客观方面实施了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独家交易行为。基于该类行为对竞争的二重效应,建议适用合理原则进行违法性认定,综合考量行为目的、市场进入壁垒、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经济效率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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