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0 毫秒
1.
柳杨 《政法学刊》2023,(6):5-11
在当前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我国提取境外证据主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进行委托取证,这种方式正面临我国可能与请求国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助条约中关于证据提取的规定不具体、请求取证程序繁琐而延误侦查时机和提取的证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等困境,而司法协助途径的各种替代性措施如执法机关自行取证、对第三方平台施加数据披露机制,以及通过国际组织取证等也存在各自的问题。仍应当在坚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委托取证的基础上,对司法协助条约关于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提取的内容予以细化,并建立多元化的取证模式,实现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20,(1):81-88
刑事案件跨境电子数据的取证中面临着两个难点:电子数据侦查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跨境电子取证与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应平衡案件侦查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网络服务商义务协助机制、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平衡跨境电子取证与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在坚持我国司法主权独立的基础上加强跨境电子数据取证的合作,基于公民隐私程度、案件危害程度、不同对象、取证阶段等因素建立分层次的电子数据跨境取证模式。跨境电子数据取证中保证各类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提高侦查技术水平。  相似文献   

3.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预先取证的一种方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实践中面临较多困境。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内涵和法律属性入手,结合执法实践,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困境。着重从履职层面和执行层面提出现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探索当事人拒不交付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时,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从立法层面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完善提出建议,希望能为执法实践和修订法律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4.
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探析——以公证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跟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侵权、网上域名转让、域名抢注、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纠纷也越来越多。基于网络证据的特性,使得在涉及网络案件时,当事人主要考虑的如何有效地对网络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避免因错失取证时机或取证手段不佳而丧失证据上的优势。现行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随同网络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合法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络证据进行提取和验证,将可能灭失或将来难以取得的电子文件进行确认、保存的活动。  相似文献   

5.
跨国网络犯罪的增加使得跨境电子取证的实际需求日益旺盛,我国在2018年颁布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为我国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提供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跨境电子取证面临着理论困境和实践困境。网络主权、司法管辖权理论使得单边取证存在着非法性可能。传统跨境电子取证因数据本地化存储和"倒U型"取证结构而效率不高。现有的国际司法协助程序繁杂、时间冗长,无法满足打击跨境犯罪和电子证据取证的现实需求。因此跨境电子取证的简易程序构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现有司法协助程序进行适当简化,遵循合法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构建境内外双方执法者直接合作方式合法化、派员调查取证方式、建立个案电子取证协助机制三种途径。  相似文献   

6.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有三个特征:一是普遍性.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普遍,凡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凡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以及行为过程包括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二是客观性.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21,(5):5-16
目前司法实践在对跨境网络犯罪的侦查中越来越多地采用传统刑事司法协助以外的非正式电子取证手段,但学界对此却一直存在着认为非正式电子取证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以及其所获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也存在疑问的攻诘。传统的正式刑事司法协作难以应对新型跨境网络犯罪,数据主权与打击犯罪的利益衡平与我国证据立法的空间表明跨境网络犯罪中非正式电子取证应当具有合法性。在此基础之上,对跨境非正式电子取证所获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应当遵从证据能力到证明力的阶层化思路,在证据能力认定中重点考察是否存在《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从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证明力认定中重视境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与证据补强来弥补最佳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8.
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9.
吴岳翔 《中国公证》2013,(10):54-54
一、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比较与竞合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法院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其第81条进行了详细规定。法院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将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所采取的诉讼妨碍排除措施.其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消除证明妨碍.是一种前瞻性的诉讼活动。目前,公证证据保全和法院证据保全并存,利害关系人对二者有选择权。应当尽量鼓励诉讼前证据保全在法院保全之外的领域完成.且实务中也不应否认诉讼中公证保全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从这一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立法只确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对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制度未持任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有限的确立,但仍语焉不详。  相似文献   

11.
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性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下简称"证据保存"),《行政处罚法》首次作了规定。有人认为"证据保存"是一种调查取证的方式;也有人认为"证据保存"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其法律性质到底为何?《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  相似文献   

12.
申慧军 《法制与社会》2012,(35):278-279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也在随之不断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的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对证据的重视度就导致了我国公证机关要重视对证据的保全,保全证据公证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取得证据的有效方式。正因如此,我们要重视对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在进行取证和保全过程中的侵权问题关注与研究,以此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张泽涛 《法学研究》2012,(3):164-180
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方申请证据保全与申请取证存在本质差异。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可以制衡追诉方取证过程中的随意性,避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关键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又能使无罪的被追诉者尽快摆脱涉讼之苦。同时,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有助于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规定了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应该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明确规定决定是否实施证据保全的机关、保全申请权的主体、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和方式、证据保全材料的审查及处理、实施证据保全的措施以及申请权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喻怀峰 《法学杂志》2007,28(6):136-138
证据材料保全制度是一种固定和保管证据材料的有效方式.只有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才有权启动这一特殊的非诉讼程序,法院不应依职权进行证据材料保全.作为向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条件应尽可能放宽.保全机关应以公证机关为主,保全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同时,实施保全措施时应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  相似文献   

15.
由于目前计算机专业取证人员数量的不足,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现场中正处于运行状态的计算机大多采用“二步式”取证的方式来搜集数字证据。即先由侦查人员对涉案计算机实施关机分离和保全。尔后再移交专业机构进行数字证据司法鉴定。这种方式虽然保障了数字证据的原始性和证明力。但无形之中造成了存储在RAM中的“易挥发”数据以及其他形式的潜在数字证据的丢失。而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这些“易挥发数据”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潜在的数字证据。因此通过对侦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实现“易挥发数据”的现场动态获取和合理保全对数字案件侦查取证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6.
反思现已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虚假印证是导致事实认定偏离客观真相的重要原因。作为印证证明方法的内在风险源,虚假印证在司法实践中有诸多表现形式。理性分析虚假印证与冤假错案的关联,可以诊断刑事程序存在的深层问题,包括侦查取证缺乏必要的框架指引,非法取证方法难以有效规制,证据审查和质证程序易于虚化,以及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适用存在偏差等方面。基于基础融贯论的真理理论,有必要推动刑事程序改革创新,构建非法取证风险的程序隔离机制,完善审前程序的证据收集与审查规则,健全庭审程序的证据风险识别与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当今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被侵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需要公证处这种国家设立的第三方来为其及时采集证据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以防相关证据的灭失.所以保全证据公证是被侵权人胜诉的基础,是成功索赔的前提。而保全证据过程中证据的采集又是保全证据公证的核心,是整个公证的关键所在。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合法取得证据及采集相关证据的技巧。从而达到更好的降低公证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电子证据公证保全,能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以预防和减少纠纷。本文对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意义和特点进行了系统的、有益的探索,指出了目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证据保全制度,这于保障被害人权益不利,也妨碍"控辩式"庭审的有效展开.建立我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应与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和行政证据保全制相衔接;并赋予该制度证据开示、人权保障和提高诉讼效率等功能.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民事审判方式、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手段来保全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全证据公证也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