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238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无精神病刑事案件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精神病这一诊断用语在精神科临床很少使用,但是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特别是涉及刑事案件鉴定时,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的案例不少,为了探讨该类案件的特点,本文对我中心鉴定为无精神病的238例刑事案例进行分析,报道如下。1对象与方法1.1对象1998~2005年在华西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的刑事案件共238例。1.2方法根据案件资料进行登记,包括一般人口学资料、作案动机、对自己躯体与精神状态的评定及精神检查等。采用SPSS10.0软件进行χ2检验。2结果2.1不同年代无精神病刑事案例构成8年中被鉴定为无精神病案件数见表… 相似文献
2.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无精神病74例案例分析及随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无精神病案例的特点及转归。方法对74例无精神病案例进行随访,并统计分析有关资料。结果无精神病案例占鉴定总数的5.7%。被鉴定人作案动机明确,自我保护良好,鉴定后“精神症状”消失。结论多因素综合分析有助于无精神病案例的司法鉴定,应特别注意精神分裂症早期症状的识别,防止误诊。 相似文献
3.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无精神病刑事案例的智力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研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被鉴定为无精神病刑事案件者的智力水平。方法对88例被鉴定为无精神病的刑事案例及89例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的刑事案例的智力测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无精神病组与精神分裂症组的性别、年龄、文化、职业、婚姻及案件类型的构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无精神病组的智力测验成绩显著优于精神分裂症组但低于正常水平(常模);自称有精神病或否认有精神病案例间智商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无精神病案例的智力测验结果反映这类被鉴定人的智力有轻微受损。 相似文献
4.
5.
精神病患者与非精神病人凶杀特征对比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随机抽取1984-1995年徐州市鉴定过致人死亡的精神病患者47例,同期已判决的非精神病人凶杀案54例,就其凶杀特征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发现精神病患者凶杀案的被害对象多为配偶、至亲,突发犯意、病理性动机引发,方式奇特、手段凶残、过剩杀人、自我保护差等.而在杀人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与非精神病人凶杀案件比较无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6.
近10年来,某县发生了10例精神病杀人案,凶手经精神病院鉴定为突发性、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患者。10例精神病杀人案中死20人,伤6人。笔者试图对这些案例所收集的资料作一分析,探讨精神病患者杀人与一般凶杀案在作案特点上的区别。 1 一般资料 1.1 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与作案的关系 10例精神病杀人案的精神病患者均为男性,21~30岁4例(40%);31~40岁4例(40%),41~50岁2例(20%)。职业:教师1例(10%),农民8例(80%),工人1例(10%);文化程度:中学3例(30%),小 相似文献
7.
14例非法行医所致药物中毒死亡案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药及其制剂引起的中毒甚至死亡已有不少报道1-3,但因非法行医引起药物中毒死亡的案例尚未见专门的文献报道.本文总结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自1958年以来的14例非法行医所致药物中毒死亡案例,认为认真分析总结非法行医中毒的原因和特点,探讨有关医政管理措施,以及可能的防范措施,对防止类似中毒的发生和提高法医学鉴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1材料与方法从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1958-1995年的尸检资料中选出14例明确因非法行医所致药物中毒死亡的案例,即因应用无行医执照的游医所配药物而中毒死亡的案例.将每份尸检材料包括法医病理学尸… 相似文献
8.
25例人格障碍上访案例鉴定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访案例的鉴定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比例相对较少,此方面的报道也较少。我院自1986年成立司法鉴定室以来,至1998年年底,鉴定的上访案例共49例,其中诊断为“人格障碍”的约占上访案例的一半(51.02%)。现对本组案例的鉴定资料作一回顾性分析,结合其人格特征、分型及鉴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以供参考。1资料和方法1.1资料来源分析样本来自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1986年~1998年底的鉴定资料。逐例回顾性复习了鉴定诊断结论为“人格障碍”,或在鉴定分析中明确被鉴定人的行为与其人格显著偏离正常有关,而诊断结论为目前“无精神病”,… 相似文献
9.
10.
11.
服刑能力司法精神鉴定研究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为探索服刑能力鉴定的相关因素 ,对102例服刑能力评定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 ,以自制的“服刑环境适应调查表”进行调查比较。结果发现精神病性障碍及以往有精神异常史者无服刑能力比率较高 ,且服刑环境适应能力差 相似文献
12.
正一、精神病鉴定中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的法理分析精神病患者(insanity)由于在实施社会危害行为时因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而导致其不具有与正常人那样对事物性质的辨认能力或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从而影响到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精神病归之为责任阻却事由,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将精神病归为免责事由部分的合法辩护。[1]世界上首例因精神病而免责的案例源于英国年麦纳顿谋杀案基 相似文献
13.
14.
头部创伤后出现精神障碍或智力缺损,因缺少对精神障碍和智力缺损统一的评价配套标准,是司法鉴定的一个难题.本文通过对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所2011年89例与颅脑创伤有关的精神障碍或智力缺损的案例进行调查分析,力争找出该类鉴定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更好的开展此类案件的伤残评定工作谈谈意见,希望对此类鉴定有借鉴意义.
1案例资料
1.1对象与方法
2011年127例法医精神病鉴定中的89例与颅脑创伤有关的精神障碍或者智力缺损的鉴定案例. 相似文献
15.
涉嫌暴力犯罪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学特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精神障碍患者涉嫌暴力犯罪的犯罪学和人口学特征。方法采用自编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登记表,对符合标准的206例被鉴定者进行犯罪学特征和人口学资料的收集。根据鉴定诊断分为精神障碍组(167例,81%)、无精神病组(39例,19%),对两组的犯罪学特征和一般人口学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结果精神障碍暴力犯罪者男性为154例(92.2%),女性13例(7.8%),40岁以下者133例(79.6%),小学文化水平以下者93例(57.7%),农民和无业者133例(79.6%),未婚者和婚姻家庭不健全者104例(62.3%),并且与无精神病组相比在人口学资料上的差别无统计学意义。精神障碍组与无精神病组比较分析发现作案预谋(2χ=40.22,p<0.01)、目标确定(2χ=32.843,p<0.01)、作案后表现(2χ=36.979,p<0.01)、作案动机(2χ=82.333,p<0.01)、与被害人的关系(2χ=23.138,p<0.01)、自称遗忘(2χ=36.229,p<0.01)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精神障碍患者的暴力犯罪多为突发性,常无预谋,目标多为临时确定,多无动机或动机不明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案后多无反侦查表现。无论有无精神障碍,暴力犯罪者多为40岁以下未婚青壮年男性,且文化水平大多较低,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 相似文献
16.
17.
<正> 我处1977~1986年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精神分裂症占15例,其中凶杀10例,占66.7%。1983年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统计,凶杀案例占精神分裂症的51.9%;1981年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的报告为36.2%;说明精神分裂症对社会治安的影响,既常见,也最严重,本文就其中10例凶杀案件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8.
19.
20.
目的探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学特征。方法采用自编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登记表,对98例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学特征进行研究。依据CCMD-3划分为精神病性症状组(51例,52.04%)、人格改变组(42例,42.65%)和智能障碍组(5例,5.31%),并对精神病性症状组与人格改变组犯罪学特征对照分析。结果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者以未婚、青年男性农民为主。其犯罪学特征主要是被鉴定人与被害人双方关系一般(44.9%),无作案前预谋(53.1%),作案目标临时确定(69.4%),使用暴力手段(88.8%),无明显作案诱因(67.3%),作案目的以报复居多(40.4%),现实作案动机(42.9%),作案结果既遂(89.8%),作案次数以1次为主(88.8%),作案类型以凶杀(46.9%)为主,作案后多无自称遗忘(65.3%),作案后多以停留现场、不潜逃等非反侦查表现(57.1%)为主。精神病性症状组和人格改变组在作案预谋(χ2=27.64)、作案目的(χ2=13.0386)、作案动机(χ2=23.5290)和作案后表现(χ2=19.3591)方面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5),作案目的以报复为主、作案动机以现实动机为主。结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学特征有多以无作案前预谋,多以报复为主要目的,作案后多无反侦查表现。与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要表现者相比,以人格改变为主要表现者多在现实动机下以报复为主要目的进行作案,因此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时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