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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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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审案件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对二审案件的审理形式,我国法律未作统一规定。在实践中主要采用公开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形式。公开审理的二审公诉案件,上诉人请辩护人的时限,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众所周知,二审案件有它自身的特殊性,二审的形式除开庭公开审理外,还可以书面审理。而对于采用书面审理的二审刑事案件,我国法律却未就上诉人请辩护人的时限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又时常遇到书面审理的二审案件上诉人及近亲属请辩护人的情况。由于对这种时限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掌握上出现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9,(1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除另有规定外,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究竟如何“参照”,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有的认为:“参照”不是“依照”,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既可以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不完全依照;有的则认为,所谓参照,就是基本上照着一审程序办。由于理解不一,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很不规范,尤其是“参照”一词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强制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表露出来的缺陷和弊端越来越明显,严重地影响着二审办案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因此,如何完善二审程序,确保二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已经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不少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确定了诉讼费归谁负担,且写法不一。有的写“本案上诉费由上诉人负担”,有的写“一审案件受理费维持不变,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还有的写“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如此等等。笔者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不应确定诉讼费用归谁负担,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这条规定是为了解除上诉人怕二审加重刑罚不敢上诉的顾虑,以切实保证上诉制度的贯彻执行。由于我国文化教育还比较落后,不少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院审查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内部请示报告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违反审级独立原则、不符合诉讼原理、与司法改革方向相悖等缺陷,故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和转型.应设立有限上诉制度,制度内容包括:设置上诉程序、不设再审程序;上诉只限于一审法院对仲裁拟作出否定性裁定的案件;审查的范围仅限于上诉人提出上诉且法律有规定的事由;审查程序参照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为保证上诉审案件的质量,还需要采取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监督指导等措施.  相似文献   

6.
出席上诉、抗诉第二审程序案件的庭审,是检察机关起诉部门主要业务工作之一,刑事诉讼法对如何开庭审理二审程序案件,特别是如何进行庭审调查阶段的质证,规定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在司法实践中,执法部门如何参照第一审程序,难免认识不一,出现执行中的差异,本文试就二审庭审质证问题,作一探讨。一、二审程序庭审调查质证的现行做法举证、质证是庭审调查的主要组成部分。举证就是提出证据;质证是审核证据,审查证据是…  相似文献   

7.
浅论撤诉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诉是指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判决以前,申请撤回其诉讼的一种诉讼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撤回起诉、被告撤回反诉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参加之诉,也包括第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回上诉。关于撤诉的自愿性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规定言简意赅,对二审人民法院在民事上诉案件受理、审查的范围和权限上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在民事诉诉法(试行)第149条基础上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第二审程序,是继第一审程序之后的又一独立的诉讼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究竟如何“参照”,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多种审理方式并存的局面,大体上可分为书面审理和直接审理两种方式。而直接审理,一般又分为直接开庭审理和调查讯问审理两种形式。我认为,直接开庭审理应是刑事第二审的基本审理方式。本文仅对这一审理方式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前不久,某地法院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因共同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对 其中一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对另二名上诉人因未按法律规定预交上诉费 ,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此二名上诉人申诉至检察院。对于此案应适用哪一审程序产生了两 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三被告为共同上诉人,经中级法院审理已作出裁判,虽然其中二上 诉人的诉讼请求未予审理,但仍属终审判决,不再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 此案已经二审判决但对按撤诉处理的二被告仍应适用第一审程序,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可 以…  相似文献   

11.
如何正确划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直接关系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问题。一、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审理范围的修改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二是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至于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  相似文献   

12.
一、行政抗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抗诉案件根据作出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的审级,分别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当然应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是否也应开庭审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行政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通常有疑难问题,开庭审理利于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二审行政抗诉再审程序是因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相似文献   

13.
日前,状告“电子警察”违法告知的上诉人周文平书面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南阳中院经审查作出二审裁定: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相似文献   

14.
刑事二审案件一经裁定准许撤回上诉或抗诉,其二审诉讼即告终结,各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即为结束。但对结束该诉讼程序的刑事裁定是何种性质的裁定,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很有探讨之价值,故以一己之见抛砖引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再审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其中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者准许同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案件(以下简称准予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刑事上诉理由仅在司法解释的层面有所提及,但若要进一步保障上诉人的权利,改变目前刑事二审程序被无理由启动以及虚化运行的现状,使二审程序发挥其应有的纠错救济功能,通过上诉理由对二审案件进行分流,便是呼之欲出的设置。以此,将上诉理由规范化、明确化和法定化,不仅是实现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平衡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二审功能的必然路径。  相似文献   

16.
二审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审理、审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二审…  相似文献   

17.
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的审理方式,是指二审法院接受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抗诉后,对本案进行审理所采用的形式。二审审理方式是否科学、合法,关系到能否正确执行刑事诉讼法,确保案件实体  相似文献   

19.
导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这个规定,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一律实行了开庭审理的制度,而对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在二审时都不开庭,并且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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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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