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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86年第4期刊载卫夏的文章《宪法的“无形修改”浅析》,读来令人惊诧,大有商驳的必要。卫文认为,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之分,部分修改又有“直接修改宪法部分条文”与“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以修正案修改某些宪法条文”之分,这些都是宪法的“有形修改”;而“所谓无形修改,是指不变动宪法典条文,而更换其中某一条文或条文中某些词语句的内容,使宪法的某些规定具有新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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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在条文具体表述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表达方式:第一,宪法未明文规定,仅以三权分立为国家权力框架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此类型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宪法中。第二,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独立,主要规定法院独立或法官独立,这是世界各国宪法中采用的主流方式。第三,部分国家在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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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在制订和颁布时,某些文字不够简练,某些语言不够准确,某些表述不够严谨,某些规定不够完善.在修改中,某些需要及时修改的内容未能及时修改,某些可改可不改的内容或完全不必修改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某些需要修改的内容或增加的内容在修改时或增加时出现了新的不足.在解释中,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及时将改革开放纳入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原则之中.在实施中,某些规定或部分地,或基本地,或完全地得不到贯彻落实.总结和分析这些问题,目的是为了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改进相关的工作,以利于维护宪法的科学权威和组织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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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采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后,造成了宪法条文援引上的困境。宪法修正案导致两种意义上的宪法,即“形式文本”和“内容文本”,我们必须加深对宪法修正案技术的认识,强调以形式文本作为援引宪法条文的惟一标本。同时,通过宪法解释,不仅有助于消除宪法修正案带来的冲突,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宪法修正案的运用,从而增强宪法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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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党,将党在基层自治组织中的领导方式予以法制层面的科学建构,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在基层自治组织中的领导方式之法制建构,需在理论、观念、体制和制度等三个层面实现深刻的变革、转换和创新;在法制层面,应修改宪法有关条文,修改和完善自治法,修改和完善“党规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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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宪法部分内容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2年宪法是建国以来较好的一部宪法。但由于受时代发展及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宪法中的某些条款已难以适应今天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现实,虽然1988年、1993年先后两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闭幕不久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但笔者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仍有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之必要,作为一家之言,笔者愿意大胆提出,与大家共商榷。一、关于公民的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是当今各国宪法的通例。同前几部宪法相比,现行宪法将公民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内,九届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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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化已经成为当下的研究热点,但是从宪法文本出发探讨这一问题的成果却极为有限。现行宪法中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条款大概有三十条左右,它们之间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条块结构”。虽然宪法文本对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某些方面规定得较为完备,但仍然存在重要内容缺失、部分规范滞后、表述过于抽象等缺陷。其完善进路主要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下位立法三种。就现阶段而言,加强宪法解释无疑是最佳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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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语义解析首先,宪法“司法化”这一话语在纯理论意义上具有两个维度:一是当没有具体法律将公民基本权利落实时,司法机关能否直接适用或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司法化”意味着宪法司法适用性。这个命题建立在公民基本权利之充分保障的宪政理论之上,即认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得到具体法律落实,司法机关又不适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无疑权利保障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宪法的司法适用有最后屏障之功效。二是在司法机关对个案审理过程中,能否对有违宪嫌疑的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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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中学说解释、历史解释和先例解释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解释方法论是宪法解释的理论核心,也是现代宪法理论体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宪法解释方法论是一个体系,其中包括了学说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和先例解释方法三种解释方法.学说解释方法强调通过体现在宪法文本中的宪法学说,来发现、理解和创造符合于宪法学说原则、精神的宪法含义;历史解释方法则认为在解释宪法时,应当把宪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和价值体系,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而先例解释方法常适用于单独的文本分析不能充分理解宪法条文时,借助于宪法解释机关过去做出的解释案例,以解释先例为基础来探究答案.这三种解释方法在我国宪法解释的理论与实务中,不仅具有理论研究的意义,而且也有实证的经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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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根本法在学界已成共识。〔 1〕 至于根据 ,较为普遍的看法是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或根本问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和复杂。事实上 ,这种对宪法为根本法的解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尤其是最高的法律效力、严格复杂的制定修改程序仅对成文宪法 ,特别是宪法典才适用。这样一来 ,宪法之所以成为根本法的决定性根据当属其内容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问题这一项了 ,对此笔者并不加以否认。值得思考的是 ,宪法所规定的根本制度或根本问题是什么 ,这些根本制度或根本问题自宪法产生至今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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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序言"和"总纲"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改革初期制定的现行<宪法>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应当对其进行全面修改了.<宪法>"序言"中有关历史的叙述、个人的名字、阶级斗争的文字等内容应当删除,并增加国家性质、精神文明等内容;"总纲"部分在基本保留原有条文的基础上,其结构应有较大调整,先后顺序需重新排列,有些在其它章节规定的条文(如国旗、国徽、首都,国籍,修宪程序等)应放在"总纲"中较为合适,有些内容如经济制度应当作大幅度删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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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宪法变革的模式选择和部分内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 ,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但对通过宪法解释不能解决的问题 ,部分修改宪法是必要的 ,并应按修正案统一修改宪法原文。应通过修改现行宪法 ,对宪法指导思想和国家政权的群众基础等作新的表述 ;将“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推进、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加强对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和国际条约的效力等内容写入宪法 ;要通过修宪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提供依据 ,并解决有的法律规定与宪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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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改方略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从1979到1989年9月这十多年来,我国已制定了83个法律,64个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47个。在这些法律中,有10个已经做了修改,其中有5个修改了一次,3个修改2次,另有8个法律和法律性决定是对刑法的修改补充,有7个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补充。十年来,对宪法的修改有4次(其中3次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包括1982年宪法对它的全面修改,一次是对1982年宪法的修正案)。近年制定的法律中,也有14个是对1979年以前的法律的全面修改。此外,还有5个是“试行法”,3个是“暂行条例”,除《森林法》已由“试行”修改为正式的法律外,其他都有待修改。所有这些情况表明,近年来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