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中,存在着诸如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依据标准等许多不健全之处。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对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在充分了解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解决措施,规范提高该制度的实际效用。本文就将从民意角度窥探我国的精神病鉴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权配置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结论直接关系着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司法精神病鉴定长期以来倍受人们关注。借鉴两大法系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权的规定,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权的配置进行了探析,完善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权的配置。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一、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审查。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对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需切实把握住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下述一般特征:1目的和动机不明显。精神病… 相似文献
4.
一个公正而且准确的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最终目标,但由于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本身的固有属性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使得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要用先进的理念以及合法的手段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相关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司法精神病鉴定针对人类最为复杂的精神世界进行剖析,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启动设置不合理、鉴定主体混乱、鉴定意见不确定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比较中外制度、作法,从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制度、合理设置鉴定机构、加强对鉴定人管理、统一精神病鉴定标准等角度提出相应对策,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改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7.
8.
9.
10.
2006年邱兴华杀人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制度的重要性再次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制度的现状的考察,在比较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新构建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制度的框架和思路. 相似文献
11.
随着法律制度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鉴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相关制度的研究,发现其中的一些不足并对其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日趋完善,不仅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需要作司法精神病鉴定,而且民事纠纷案有时也会对原告或被告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本文作者认为,以下问题应提醒同仁们注意。 相似文献
13.
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某些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需要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支持。现就我国现行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启动机制,现行启动机制存在何种弊端,以及如何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机制展开探讨。一、我国现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机制法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权。《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 相似文献
14.
司法精神病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与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我国目前的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属于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反思.司法精神病鉴定因涉及精神病医学、心理学、法学等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而呈现复杂性,而科学、合理的诉讼证明程序可以抵消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消极因素.我国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应当吸收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在权力配置上逐渐限缩职权机关的权力,赋予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在证明责任上由辩护方承担推进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说服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建立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与精神病辩护二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5.
略论“鉴定留置”——由邓玉姣案说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中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过程,非常典型地暴露出了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有关"鉴定留置"制度缺位的严重问题。精神病鉴定虽然是一个医学问题,但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失,对精神病鉴定等一系列问题的立法必须提升到我国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对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首先,应认识到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是需要干涉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行为,并明确限定鉴定留置的范围。其次,对于鉴定留置的适用条件,在决定适用此措施之前必须听取鉴定人、辩护人意见,同时,鉴定留置措施只能适用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被指控人。再次,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在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羁押期限的基础上,明确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应当能够折抵刑期。 相似文献
16.
司法精神病鉴定证据价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科学的认识活动,由于其本身的固有属性及诸多因素之影响,其鉴定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要求法官在采信鉴定结论之前,必须结合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特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分析、判断其证据价值.并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完善,充分发挥庭审质证之功能,帮助法官提升对司法精神病鏊定结论形成内心确信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进程的日益发展和健全,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受到全社会的极大的关注,但其中的不足也不断凸现。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启动直接关系和影响到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司法鉴定的严肃性及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因此,以法定的或规范化的形式完善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应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20.
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存在有许多问题,本文基于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现状的考察,结合相关工作实际,以及对我国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相关制度分析,就司法鉴定的启动权、鉴定前后的司法程序、涉案精神病人的责任认定以及管理治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