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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而不仅是量刑规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者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有通谋时,仍应按相应共犯论处;在"单方明知"或"双方明知"的情形下,对帮助者均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含义除包含"确实知道"外,对于"应当知道"应以"大于半数规则"作为限制标准。  相似文献   

2.
“共犯的正犯化”以对正犯与共犯采取区分制为前提,帮助行为成立犯罪若不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则是共犯的正犯化,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故不可能是共犯的正犯化。行为的危害性大、能被独立定罪,以及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了独立罪状与法定刑等,都不是共犯正犯化的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并非共犯正犯化的法律依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的案件之所以多,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误解共犯的成立条件、错误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未运用想象竞合原理,以及为了减轻对正犯的证明责任,导致将大量诈骗等罪的共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有在抽象的认识错误、正犯的犯罪性质未能查明等场合,才可能对相关帮助行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在所谓“一对多”的场合,若各被帮助者的行为没有达到罪量要求,则帮助者的行为也不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立法论上说,废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许是良策。  相似文献   

3.
张伟 《比较法研究》2023,(1):97-111
犯罪参与网络化对共犯理论既提出了严峻挑战也提供了理论革新的契机。针对共犯理论与司法实践在规制网络不法帮助行为方面的乏力与困境,立法者增设了刑法第287条之二。应当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犯罪属性,网络犯罪帮助在网络犯罪产业链上的参与性不应作为肯认其共犯性的充分理据,避免继续以共犯教义学为指导阐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极强的涵摄性决定了本罪有两个基本面相,既属于网络刑法中的兜底性罪名,也有作为竞合性罪名的可能。对本罪犯罪构成不宜过分限缩解释,避免其适用面相过窄而出现法益保护乏力。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对于电信诈骗“外围”帮助行为的定性,存在诈骗罪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种情形。以既遂时点为区分,诈骗罪共犯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帮助行为须促进犯罪活动的实施,因而实施于诈骗罪既遂前。诈骗罪帮助犯的促进作用不仅体现为物理帮助,还包括因“事前通谋”而形成的心理帮助。行为人未“事前通谋”而仅有转移赃款的故意,他人利用其收取赃款的,属于实行过限,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区分在于帮助行为的发生时点而非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应当激活这一兜底罪名,同时把握其对行为的独立性和危害性要求。诈骗罪帮助犯的成立不要求形成诈骗合意,双向默契或单方明知亦可纳入共犯评价范围。以“明知”为核心界定主观内容对于区分个罪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应当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运用“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我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绝对不会再主动泄露了……”2021年1月22曰,25岁的刘语帅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审时作出了最后陈述。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语帅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相似文献   

6.
网络犯罪相关罪名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4):156-167
为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事立法进一步拓宽了网络犯罪的刑法打击范围。如何实现新增罪名的准确适用是当前的重要问题。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要注意对行为方式和"情节严重"的把握,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加强对"明知"和"情节严重"的认知;关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要注意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畴和监管部门的范围与层级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7,(1):13-19
网络游戏直播作为新兴产业,其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都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网络游戏直播行为涉及到网络游戏著作权人、游戏玩家、主播和网络游戏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专有权利。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这种专有权利并不落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只能寻求兜底条款的保护。网络游戏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根据不同的游戏类型具体个案判断,玩家个人直播符合三步检验法,构成合理使用,而大型竞技类游戏的直播无法通过第一步检验,部分非竞技类游戏无法通过第三步检验,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9,(6):100-106
在司法实践中,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少争议。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明知"认定,可以采用推定明知的方式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主观心理态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是否要以被帮助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要求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但须严格达到帮助对象人数众多或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在帮助对象构成犯罪外,对帮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且行为人未在其业务范围内尽相应注意义务,才可定罪。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应以行为人与被帮助者有无事前通谋为界定标准。若行为人与被帮助者有事先通谋的,应对行为人直接以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罪行的共犯进行定罪处罚;而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事先没有通谋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推定规则在跨境信息网络犯罪高发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信息网络犯罪的猖獗态势,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社会治理效果。但同时,应当承认,在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控辩双方的力量和地位尚不对等的背景下,该规则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被追诉人额外承担证明责任,使当下控辩关系进一步失调,并且可能在部分案件的审理中出现与无罪推定原则相冲突的局面,不利于实现权利保障和惩罚犯罪的动态平衡。为此,必须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推定规则进行包容性规制,在对推定的情形予以审慎规定的同时,尝试对印证证明模式进行逐步的、谨慎的探索革新,提高技术与法律相融合的程度,以实现刑事政策目的和保障人权使命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0.
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愈演愈烈,亟待予以积极有效治理。然而,当前研究缺乏对此现象的系统性解释框架,鉴于此,本文基于内外部驱动力,运用扎根理论质性研究方法,构建犯罪机制的理论模型。研究发现:犯罪机遇的刺激、犯罪特性的刺激、监管机构的疏漏等外界消极变量是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推力。在外界消极变量、个人需求及个性结构的多重作用下,大学生产生了主导心理与从属心理的激烈冲突,形成了自我保护的心理防御机制,成为驱动犯罪的内在动力。因此,防范化解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关键在于预防大学生犯罪心理产生和限制大学生犯罪心理外化。  相似文献   

11.
9岁小女孩十天内打赏主播花去近10万元,家长忿而起诉直播平台。是平台过错,还是监护失职?2019年3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直播平台被判承担六成责任。  相似文献   

12.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先行行为可以成为网络服务商作为义务的来源。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关键在于,网络服务商是否实施了可期待的作为,以及客观上该作为是否具有规避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罪,存在法定刑设置不合理、前置法缺位制约罪名适用等问题,立法效果仍待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13.
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较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更为复杂,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参与时间节点、上游诈骗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程度等分别考量;区分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还是兼具转账、套现、取现等分别认定.在法律适用时,基于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单独规定,应优先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时则应坚持择一重罪处罚原则;诈骗犯罪既遂后加入且存在掩饰隐瞒行为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为补充性罪名.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含套件)的,评价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相似文献   

14.
在网络社会的推动下,犯罪参与结构日益从金字塔式的阶层结构转向链式的扁平结构,从司法解释到刑事立法都需要作出回应。对于网络犯罪参与行为的规范演变,不少学者理解为"共犯行为正犯化",但是从其参与行为的结构出发理解为"正犯行为共犯化"更为妥当。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有中立帮助行为说、正犯化的帮助行为说、量刑规则独立的帮助行为说和累积犯说等观点的理论争议。应将该类行为理解为正犯行为,并从独立性和参与性两方面明确其行为性质。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2002年,洛阳市监察局对该市某区副区长黄某(非中共党员)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黄某在担任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共计人民币238.717万元、美元3.03万元,其去向分别为:以表妹李某的名义在山东省烟台市购买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63万元;以个体户张某的名义在山东省青岛市购买高层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162.737万元;以刘某的名义购买别克赛欧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2.98万元;美元3.03万元存入青岛市某银行。在案件调查基本结束,上述违纪款物尚未收缴时,黄某突然死亡。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监察机关在立案查处过程中,出现被查…  相似文献   

16.
<正>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4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189号至第191号3个指导案例。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89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相关情况李岑原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公司)直播平台游戏主播,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爱游公司)为李岑的经纪公司。2018年2月28日,熊猫公司与播爱游公司及李岑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李岑在熊猫直播平台独家进行绝地求生游戏的第一视角游戏直播和游戏解说。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其丈夫黄某于2005年9月30日凌晨将伪造的发货清单交同伙揭某,由揭某负责持该单到某仓库骗取一批价值约人民币6.7万元的纯碱,揭某提货后与黄某汇合当场先行给付黄某人民币现金1万元并出具一张欠条,揭某负责将该批纯碱销赃得人民币5.6万元后独自逃逸。黄某回家后将该款项交与其妻李某,李某于当日上午将该款项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折上。2005年10月11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到其家搜查该笔款项未果,后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了她已将该笔款项存入其家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的事实,并…  相似文献   

18.
王昭武 《政法论坛》2021,(2):165-179
限制从属性说以正犯行为同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作为共犯的成立前提,因而面临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的危机。为解决这一危机,该说中有着眼于帮助对象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主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的,也有以刑法分则条文的定罪机能为根据,提出"帮助犯正犯化"说的。但是,共犯的违法性不从属于正犯,正犯合法之时共犯亦可能违法,正犯违法之时共犯亦可能合法,因而应采取最小从属性说。在该说看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属于独立罪名这一意义上,具有正犯性,而在只有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才能成立犯罪这一意义上,又具有共犯性,因而是一种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混合归责模式"。这种理解虽然看似违反形式逻辑,但其恰恰是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忠实解读,且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主张原则上应从属于正犯犯罪,但在严格限制的前提下可以仅从属于正犯实行行为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法治故事     
不久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常帅等1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常帅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甘某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相似文献   

20.
杨莹莹 《检察风云》2023,(24):22-23
<正>只要办理银行信用卡,就能快速获得几千元至上万元的好处费?张某等人为了非法套现,开设几十家空壳公司,为大量未曾办理过信贷业务的“白户”短暂缴纳公积金,在对其进行身份包装后,组织“白户”至银行提交虚假材料申领信用卡。经检察机关统计,本案涉及13家银行近400张信用卡,金额超3000万元。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区检察院”)分别以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等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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