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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为保证重大案件的诉讼效率和程序正义,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表现.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提前介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提前介入活动的逐步开展,其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不确定性、没有形成统一制度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意在阐述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目的、范围、方式等相关问题,从制度构建角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规范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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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9,(2)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非法律用语“提前介入”,这个提法源于何处姑不置论,大概是想贯彻执行“从重从快”,方针吧,在这一提法的影响下,县人民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拘留、预审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者有之,基层人民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进行侦查、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者有之,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把“提前介入”列入报告内容者亦有之,甚至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下级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也实行了“提前介入”!因此,对“提前介入”有从理论上、法律上进行研究的必要。我国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刑诉法第3条)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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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积践行的检察职能之一,初衷在于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审查程序前置于侦查阶段,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由于开展提前介入是检察官直接介入到侦查阶段,因此如何构建提前介入的制度一直倍受争议,本文试解决此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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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以下简称“提前介入”),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某些案件,在公安机关捉请批准逮捕或者侦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起诉、免予起诉之前,检察机关就参加公安机关的部分乃至全部侦查活动,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提出建议,促进案件的正确合法处理的一种办案方式。近几年来,“提前介入”不仅已成为刑事诉讼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而且正在更广泛地推行。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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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以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侦查取证活动依法、及时、全面地进行,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追诉犯罪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近年来法院庭审方式从纠问式向抗辩式的转变和公安机关刑侦体制从侦查、预审到侦审合并的转变,以及玉树地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特别是一些大要案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适时引导侦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那么,检察应如何正确引导侦查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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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前批捕、移送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前,必要时派人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熟悉案情,发现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为审查批捕、起诉做好准备,是在一九八二年整顿社会治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简称“提前介入”。四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案件,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更好地行使检察权。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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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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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9):10-15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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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这对加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另一方面,律师提前介入增加了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工作的透明度,对检察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介入侦查活动在国外早已有之,我国还是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如何对待律师介入侦查起诉活动是检察机关所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一、自侦实件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问团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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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侦侦监部门引导侦查,是指侦监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通过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审查案件材料等途径,对法律适用、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刑事控诉顺利进行的一项工作机制。近年来,西安市雁塔区新型犯罪案件、疑难经济犯罪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不断出现,而公安机关的侦查力量相对比较薄弱,难以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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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对主诉检察官试点所积累的经验,笔者认为,应赋予主诉检察官六项职权: 第一、提前介入权。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这是主诉检察官行使监督权利的最重要的表现。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便于从速从快地配合侦查部门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案时限。同时,也有利于在庭审过程中有理、有力、有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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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是刑事检察的内容。刑事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业务机构,它与其它业务机构既有严格的分工,又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刑事检察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一些单行刑事法规的正确执行,而人民检察院的其他业务机构也要依法监督刑事法律实施的部分职责。侦查监督则是指刑事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由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工作。同时,侦查监督与其它检察业务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法纪、经济检察部门,要具体办理贪污、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所谓的自侦案件;监所检察部门要对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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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案件定性以及裁量的唯一依据。在一起案件中,证据产生的起始点是在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取得的证据也是一起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证据来源,可以说是一切后续法律活动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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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案件实行的一项外部监督机制。在这一制度中,人民监督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实施监督的主体。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始终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检察机关监督,那么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谁来监督,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又由谁来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空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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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其所承办的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而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对保证办理案件的客观公正,消除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