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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关于海上保险时效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司法界、理论界颇有争议。保险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即可行使,时效也因此起算,将时效起算点确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并无不妥。除保险赔偿请求权外,还有其他与保险有关的请求权。因此以保险请求权受损害时为海上保险时效起算点更为合适。不能将非海上保险的时效制度引入到海上保险中来,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整体出发看待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制度。最后提出了修改该时效规定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海上保险代位权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上保险代位权相对性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属性为债权的法定转移。海上保险代位权兼具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应予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邢海宝 《法学家》2000,(3):49-56
一、委付的概念 委付,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委付是海上保险所独有的具体理赔方式。 推定全损制度是对保险赔偿原则的偏离。按赔偿原则,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部分或全部)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证明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便不能获得相应损害赔偿。而根据推定全...  相似文献   

4.
《商务与法律》2006,(5):40-4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3日公布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将使法院在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时存在的模糊认识得到改变。近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愈加突出,出现了对有关保险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以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等有关问题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认定,影响了司法统一。”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法院审理海上保险纠纷,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以及与海上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在法律适用问题上,规定明确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优先顺序。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律,应当优先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活动的法律,在海商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如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总体要求、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5.
海上保险代位权法律制度是海上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海上保险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保险代位权为解决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请求权发生重叠时的利益归属问题提供了依据。海上保险代位权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商品流通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但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和不明晰,海上保险代位权在法律适用的诸多方面亦存在纷争。因此,就海上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标的、海上保险代位权行使名义、船舶油污代位权直接诉讼制度、保险代位权的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研究实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相似文献   

7.
因果关系原则是海上保险赔偿的重要原则,多年来,海上保险法学界对因果关系原则问题的探讨从未间断,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学说,其中尤以近因说影响最为普遍。但应当看到,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海上保险中的因果关系问题还远远未得到解决。学术上的不统一,立法上的含糊不清和实践中的左右不定,都说明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努力。近因说和近因原则虽已几乎被当作理所当然的学说和原则而广泛接受,但遗憾的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近因说和近因原则仍是“一团乱麻和一堆荆棘[(Prtsser,38Lal Rev369(1950)]。  相似文献   

8.
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起到了调整双方关系的作用,根据这一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向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本文主要研究英国海上保险法律的内容(《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中国法律相应规定,比较中英两国海上保险各自的特点,提出中国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及对于现存的有关争议的建议和意见,对告知义务一些特殊规定进行总结和将来告知义务发展的趋势提出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主宰着国际海上保险的灵魂。而我国对此原则的研究基本上立足于对经典文献的翻译和国外相应法规的诠释,法律的规定也过于原则而难以操作。因此,在我国《海商法》修改之际,这个问题就更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海上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论文分析了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以及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具体适用,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关于修改《海商法》的一点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0.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外部关系上体现优先适用原则,即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碰撞以及船舶扣押制度等都不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优先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内部关系上体现优先适用原则,除并行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限制制度外,所有其他责任限制制度,要么受制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要么共享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限额,而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并行的责任限制制度,则互不影响,不存在优先适用的问题,即在同一事故中,可能并存独立的互不影响的几个责任限制的限额,如海事赔偿责任的限额、油污损害赔偿的限额、有毒有害物质赔偿限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相对于自身关系的相对人来说,其权利属性不是抗辩权,也不是请求权,而是形成权的特殊类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相对于自身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的相对人,其权利属性仍然是形成权的特殊类型,本文称之为"海事优位权".  相似文献   

11.
廖建梅  杨斐 《政法学刊》2005,22(5):52-54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履行赔偿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保险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或减少。保险合同 同时又是一种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保险人必须履行自己公平拟约、提醒和说明义 务。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有保险利益,对船舶保险赔款具有诉权。光租合同纠纷已经判决,但在执行中未得清偿,依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原理,被保险人仍有权根据船舶保险合同关系就船舶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但在适用该条文时,应对语义进行恰当的解释。  相似文献   

13.
海上保险中“仓至仓”条款是保险人通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期间条款,保险利益界定原则是保险赔偿在买卖双方之间的限定原则,其宗旨为防止“道德风险”。中国目前以风险承担界定买卖双方之间的保险利益。针对两者存在冲突而导致买卖双方均无法索赔的不合理现象,深入分析两者冲突的情形、原因、现有界定原则的法律依据、中国保险利益的含义,对现有界定原则予以质疑并提出对策,认为应当以实际损失承担界定买卖双方之间的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14.
海上保险大多是定值保险,在保险标的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形下,保险赔偿往往是不充分的;同时,在海商法领域,民法中的全部赔偿原则并不适用,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等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因此,对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的赔偿数额经常不足,从而导致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未受保险赔偿部分的请求权都无法得以满足。在此种情况下,是应当优先保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实现,还是被保险人未得到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应首先得到赔偿?抑或按比例受偿?这个问题充满争议。根据MIA 1906规定,在足额保险的情形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优先;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形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按比例分摊第三人的赔偿额。对这一结论进行深刻反思,并指出代位求偿权不同于一般的债权转让,依据债权平等的一般民法原理解决这一难题是不妥的,只有根据代位求偿权的立法目的才能妥善解决这一难题,同时基于对中国法的客观解释得出"被保险人优先"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最大诚信原则在海上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结合英国法中的相关观点和判例,对我国法律下海上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6.
本文简要讨论了《海商法》修改学术讨论过程中 ,就其中“海上保险合同”一章涉及到的若干热点和重点问题 ,包括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事故的概念、重复保险、保险索赔分类和最大诚信原则等。其研究成果是对修改或增补《海商法》的建议案文  相似文献   

17.
保险损害补偿是保险合同法上诸多制度体系的一个基石。我国保险立法虽确立了该原则并初步构建了制度体系,但由于该原则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上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迄今学理解释上对该原则多“食而未化”,仍有诸多观念上的错误或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运用法解释学、法史学及比较法学等分析方法,从保险损害补偿的范畴分析入手,对该原则的内核、规范目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等作了深入阐释,以正本清源。从保险损害补偿原则及其制度的适用角度来考量,主张摒弃我国现行保险法所采的“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之“二分法”,代之以“补偿性保险”与“定额性保险”之“二分法”,以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8.
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标准类型化,提出了不同类别海上人身伤亡民事赔偿的法定标准或学理标准。以法学解释论为手段,通过规范分析,就现行法上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标准进行合乎立法旨意的阐释和评析,同时还从立法论的视角出发,对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标准的应然状态加以研究,提出了通过修法程序修正过时赔偿标准的学术建议。  相似文献   

19.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随着人类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变革 ,承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及权利的观点已被接受。具体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而言 ,其理论依据为 :生态安全原则 ;权利之间协调发展原则 ;自然权利原则 ;生态正义原则。至于具体的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资金筹措方式 ,可采用国家财政拨款、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等多种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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