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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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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英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了研究,重点论述了相当因果关系的理论、双层次因果关系理论、近因说和合理预见说等理论。对各种学说的优点和缺陷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且指出,因果关系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一种感觉,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去确定,任何因果关系理论都不能包治百病,我们应该学会面对它。  相似文献   

2.
夏庆锋 《当代法学》2021,35(3):12-21
保险近因原则来源于英美法,其设定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认定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学界对保险近因及相关理论早有研究,但囿于保险近因内容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立法上的缺失,司法实践中较多参照侵权近因的概念与赔偿理论,进而在判定保险赔偿责任的有无与大小时表现出不一致甚至相矛盾的情形.《民法典》继承了《侵权责任法》对因果关系的界定,保证了审判实务中找法、用法的科学性与体系性,但并未解决保险赔偿纠纷中对侵权近因理论的滥用问题.将侵权近因理论代入保险关系中以分配社会责任和赔偿义务虽能实现个案的解决或对弱势群体的救济,但在处理私法主体作为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时却是一种不具有正当性的错误行为.对保险近因的确定是当事人自由意愿的外向表现,是一种内在的公正价值需求的有体化,应以当事人的合理期望为前提并注重因果关系的直接性特征.  相似文献   

3.
近因原则主要用于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它和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并称为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以及实践中都采纳了近因原则,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在本国的保险立法上.然而在我国,无论是《保险法》,或是《海商法》都没有对近因原则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各国逐渐把近因原则作为本国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对近因的认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尤其是我国保险法上没有对“近因”这一概念进行具体的、明确的界定,立法的缺失给司法的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中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旨在结合英国有关判例,对比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以下简称MIA1906)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对近因理论所涉及的一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析。一、关于近因的含义MIA1906并未对何为近因作出解释。但20世纪的有关海上保险判例证明:以时间最接近损失的确定近因的方法已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以在效果上对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为近因的确定方法,这一近因确定方法已被各国海上保险界广泛接受。英国的判例表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必须是承保的风险实际发生,而不是怀疑或推断风险将会发生。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由于船主错误地推断某…  相似文献   

5.
论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南 《河北法学》2006,24(7):105-107
因果关系原则是保险损害赔偿中的重要原则,它直接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合同项下的赔付责任.我国保险相关立法对此未做明文规定,实务中,理赔与诉讼往往运用英美法上的近因原则,成文法的缺失导致实践中保险理赔的诉讼案件判决不一.因此,在分析了保险法上各种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后,建议建立我国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并提出其相应的应用规则以实现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它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害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现实生活中引发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正确理解和适用近因原则,对于及时处理保险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期刊登的《保险责任中近因原则的适用》、《保险事故近因的确定》两篇案例,从不同角度对近因原则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7,(4):83-89
因果关系是刑法领域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核心基础是条件说,但是该说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对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着范围不确定的缺陷。为了限制范围的无限延伸,相当因果关系说应运而生,成为日本等国通说并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根据判断资料的基础,相当因果关系说分为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鉴于因果关系的客观属性,在日本学界经历了折中说向客观说转变。同时,随着客观归责等理论和学说的兴起,相当因果关系说受到质疑和批判,该学说不断修正,旨在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构建坚实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传统保险法运用“近因”理论对一因一果及“链状”因果关系探讨较多,其本质是寻找“有效的和居支配地位的原因”.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多项近因”,因果关系呈“伞状”特征.对于“伞状”因果关系下的保险责任问题,借鉴“原因力”规则是一种新的路径.具体适用时需根据原因力大小,将“伞状”因果关系细分为“复合原因”、“并存原因”和“混合原因”,再按照“绝对比例”规则,并与举证责任分配相结合,来解决是否赔付及赔付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9.
如何理解与适用近因原则是保险纠纷裁判中的疑难问题。在保险法中有必要将事实因果关系与近因严格区分。近因的认定不是事实问题,而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问题,关于"近因"的争议实质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个案事实、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付责任的争议。效果说既未能揭示近因问题的本质,也无法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不是认定近因的实质根据。近因的认定是一种价值判断,与保险合同的解释密切相关,且受政策因素的支配,旨在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马宁 《中外法学》2013,(4):860-879
由于不确定"近因"与"近因原则"的含义,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存在不一致与不合理情形。在普通法系国家"近因"是指保险法意义上的原因。所谓"近因原则"并不存在,因为各国对因果关系的识别规则并不统一。就我国而言,当多个原因连续发生呈完整链条状时,宜采取比例分配规则。当多个原因彼此间相互独立且同时发生时,若其中一个原因是损害结果的充分条件,且其属于承保事项,保险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若多个原因都是损害结果的必要条件,应采取"帕特里奇规则"。若独立的多个原因连续发生,应视最先发生原因是否属于承保事项来决定保险人的责任,但后续原因造成新的损害的除外。  相似文献   

11.
海上保险代位权法律制度是海上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海上保险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保险代位权为解决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请求权发生重叠时的利益归属问题提供了依据。海上保险代位权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商品流通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但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和不明晰,海上保险代位权在法律适用的诸多方面亦存在纷争。因此,就海上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标的、海上保险代位权行使名义、船舶油污代位权直接诉讼制度、保险代位权的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研究实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理论不断发展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现行法律对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规定内容过于简单,立法技术亦显滞后,这直接导致司法实践对海上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着模糊认识。通过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对保证条款与除外责任条款的区别、保证条款的特别生效要件、违反保证与标的损失的因果关系等几个重要问题形成更加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上因果关系在责任成立阶段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法律上因果关系仅在责任范围阶段起作用且易混淆法律的真正意图而否认法律上因果关系价值的观点并不妥当。相当因果关系说、可预见性说和风险标准说对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虽有一定的启发,但均有瑕疵,修正的风险标准说应是相对妥当的选择。只要损害处于法律欲保护的风险范围内,法律上因果关系即成立。  相似文献   

14.
施珵 《法律适用》2015,(3):83-90
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因果关系十分复杂,受害人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十分困难,因此,因果关系推定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可以减轻受害人的提出证据责任,帮助受害人实现其证明因果关系存在,得到各国推崇。各国都围绕因果关系推定提出了各种学说,包括疫学因果关系说、间接反证、表见证据说、概率因果关系说、设施责任说和违反注意义务说。本文重点介绍了各国学说,并分析了在环境侵权具体诉讼中应当如何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15.
沈琪 《比较法研究》2014,(2):160-175
在英美刑法中,近因判断是在事实原因判断之后对结果可否归属于行为所进行的规范性判断,本质上是一个基于价值判断的归责过程,是因果关系判断的核心问题。"可预见性标准"是近因判断的核心标准,它彰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不仅具有教义学上的可操作性,而且还具有能够容纳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英美刑法在因果关系判断中区分归因与归责,将归责判断归属于因果关系范畴和以"可预见性标准"作为归责判断的核心标准,值得我们在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重构中借鉴。  相似文献   

16.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与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和合同法上的因果关系相比,有其特殊性。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其目的在于界定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范围,其背景是保险合同已对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都做了规定。因此,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涉及对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尊重和控制问题,这是政策判断的核心问题。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经历了从近因规则到新兴规则的演进过程。在当代社会背景下,在认定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时,应注重维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7.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的损失赔或不赔,关键是判断致损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则赔,不是则不赔,这就是所谓的近因原则。目前,我国无论保险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承认近因原则,但是该原则具体如何使用又无法可依。笔者首先从一则案例导出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再指出近因原则在保险立法上的缺失,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对因果关系作纯客观定位的同时在判断上混入了一定的规范内涵,这使它在结果归属层面存在含混不清的缺陷,也使它在具体案件处理上缺乏司法适应性。作为欧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晚近学说的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危险的现实化理论,都没有在结果归属层面抛弃规范的内容,更没有将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范围局限于客观的层面。并且,尽管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属论都没能提供完善的结果归属判断标准,但客观归属论在方法论、下位规则等方面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完善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危机的应对不是一条回归刑法因果关系是纯客观的判断之路,而是一条在借鉴归属层面理论有益素材基础上纳入规范性判断的突破之路。  相似文献   

19.
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是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主流学说,但其在具体司法运用中却很难操作。为此,我们提出了“控制作用力说”,即只要所造成的结果是在行为人的行为控制、支配之下产生的,则该行为与此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该行为对结果的产生不存在支配作用力,则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对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范围的理解,我们认为,只要在适用中坚守刑法的紧缩性,对被告人作出相对有利的处理,进行一些扩大解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20.
《商务与法律》2006,(5):40-4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3日公布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将使法院在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时存在的模糊认识得到改变。近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愈加突出,出现了对有关保险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以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等有关问题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认定,影响了司法统一。”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法院审理海上保险纠纷,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以及与海上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在法律适用问题上,规定明确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优先顺序。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律,应当优先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活动的法律,在海商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如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总体要求、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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