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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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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在缓刑制度适用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恢复性司法进行了移植,比如在审判前开展人格调查进行再犯预测;通过被告人与被害人对话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判后开展跟踪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帮助被告人回归社会等。但是,受观念、制度、司法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这些恢复性司法行为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本文对我国现阶段缓刑适用中移植恢复性司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考察和反思,剖析了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缓刑适用移植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1,(25):283+285-283,285
从本质上看,我国传统刑事司法是报应性司法模式,是以犯罪人为中心的,漠视了被害人的权利救济,不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而恢复性司法模式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对被害人的尊重和保护。应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上诉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不赋予被害人以刑事上诉权 ,不仅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护 ,而且常致刑事司法于被动境地 ,亦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 ,更有悖于司法公平。要在刑事诉讼中平等保护人权 ,摆脱司法窘境 ,必须对与被害人上诉权有关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诉讼结构平衡理论、刑事公诉案件求刑权的归属以及权利与权力相制衡问题、公诉案件纯正性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量加重等问题进行深入、彻底的反思、清算和剖析 ,并从立法上进行疏浚 ,以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4.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国际司法准则与跨国法律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权利经历了一个从衰落到重新重视的过程。出于对过去的反思,国际社会试图建立起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国际司法准则,包括以欧洲为代表的区域性法律保护机制和联合国的全球性司法准则,其中以欧洲的区域性法律保护机制和准则最为完整和完善。这些国际司法准则包括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为我国构建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应当借鉴国际准则,完善我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恢复性司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对被害人的尊重和保护。我国传统刑事司法是报应性司法,是以犯罪人为中心的,漠视了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不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应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对被害人的尊重和保护。我国传统刑事司法是报应性司法,是以犯罪人为中心的,漠视了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不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应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7.
刑事被害人权利经历了一个从衰落到重新重视的过程。出于对过去的反思,国际社会试图建立起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国际司法准则,包括以欧洲为代表的区域性法律保护机制和联合国的全球性司法准则,其中以欧洲的区域性法律保护机制和准则最为完整和完善。这些国际司法准则包括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为我国构建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应当借鉴国际准则,完善我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从20世纪70年代起,"强奸盾牌条款"的立法运动开始席卷全美。该运动宣告了美国司法传统中对于强奸案被害人过往性品行证据推定适用的终结。它有效地保障了被害人的性隐私。然而,立法上近似于"一刀切"的排除适用却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被告人基于宪法所享有的辩护权利。因此,美国各州司法机关通过对"强奸盾牌条款"的遵守、变通甚至抵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新的有关被害人过往性品行证据的适用规则。这一过程中,司法机关通过判例法实现了对被害人性隐私和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平衡保障。从法律文化视角来看,传统的被害人性品行证据规则的形成与美国文化中的基督教情节和性别歧视密切相关,而新的证据规则的确立则与女权主义兴起的文化背景和其特殊的判例法传统不可分割。  相似文献   

9.
"恢复性司法"是近年来国际上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让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通过犯罪人的道歉、赔偿、社会服务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犯罪影响的生活及时恢复常态.同时也使犯罪人通过积极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恢复性司法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改革措施.发端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北美.最早的努力可以溯源于六十年代少年司法系统内被害人和加害者调解程序。1999年7月28日,联合国通过了《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调解和恢复性司法措施》,2000年7月27日,联合国又通过了《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方案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刑事司法改革浪潮的影响下,上海市大力推进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这可以说是中国式恢复性司法模式的雏形。一、构建中国式恢复性司法的利弊因素分析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随着我国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所遵循的理念进行反思,并在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对这一制度进行修改,给予被害人应有的程序保障和实体保障。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随着我国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所遵循的理念进行反思,并在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对这一制度进行修改,给予被害人应有的程序保障和实体保障。  相似文献   

12.
在反思现实危机和被害人学兴起的背景下,刑事司法领域掀起了恢复性司法研究和应用的热潮。但随着研究的深入,恢复性司法在理论层面的困境逐渐显现出来。笔者认为理论上的困境主要表现为与现行司法体制的关系、合意型处理犯罪的模式与国家刑罚观的冲突以及正义目标与实现途径之间的张力三个方面。如果理论上的困境得不到解决,其长远的发展必然受阻。  相似文献   

13.
"赔偿从轻"是普遍的司法实践,但其因仅仅关注经济赔偿、脱离刑事和解的大框架而被诟病为"花钱买刑"。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赔偿与量刑的关系需要重构。赔偿从轻原则应当尽量创造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应当以犯罪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为前提、应当以修复犯罪人、被害人与社区之间破损的关系为内涵,司法机关同时应关注对被害人心理健康的修复。  相似文献   

14.
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难而又无法从加害人得到及时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给予一定物质救助的一项制度。从本质属性来讲,它具有救助性;从特殊属性来讲,它具有司法性。本文主要从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名称、理论依据、基本原则、申请人资格及裁决机关等几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进行论述,以促进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赵文聘  杨蕊 《法制与社会》2014,(14):263-265
二十世纪末犯罪被害人保护逐渐被刑事司法实践和理论界重视,意图通过犯罪被害人的保护达到"修复性正义"的目标,我国台湾关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较早,并已形成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和《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方案》为核心包含救援协助、安全保护、补偿损失、协助诉讼、教育宣传等内容的政策体系。但仍然存在补偿和保护范围、未战略的高度认识犯罪被害人保护、未与犯罪预防制度进行功能整合等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对于欺骗行为不法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实务尚未意识到被害人可能影响欺骗行为的不法。被害人教义学的核心原则是指被害人保护可能性和需保护性原则。刑法的解释与适用必须贯彻"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与适当性"这一总的指导方针。在诈骗罪的场合,被害人对行为人诈称事项已产生具体怀疑时,仍然投机性地处分自己的财产,就不应当让行为人为最后的财产损失负担犯罪既遂的责任。被害人的谨慎义务落实在被害人教义学原理上,即为对被害人的自我保护可能性和需保护性的评价和判断。  相似文献   

17.
修复性司法日益成为新的刑事司法理念。该理念旨在倡导修复为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使受到犯罪行为伤害的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因此,该理念强调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指出在犯罪行为人的经济赔偿无法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时,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便显得格外重要与迫切。  相似文献   

18.
王禄生 《法学》2014,(4):126-134
现阶段,我国强奸案中尚未形成被害人性品格证据的适用规则。这导致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该证据形成了激烈的争论。反观美国,在"强奸盾牌条款"出台40年后,司法实践逐步形成了适用被害人性品格证据的特定规则。该规则在平衡保障被害人隐私和被告人权利的理念之下,实现了对不同类型性品格证据可采性的区分。以美国较为成熟的经验为参考,我国被害人性品格证据的适用规则应遵循平衡保障的基本理念,以"合意"和"可信度"为证明对象,根据相关性对性品格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分类,并通过合理的程序对证据的证明力做出全面而准确的评价。  相似文献   

19.
和解促和谐     
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理论基础的刑事和解,兼采国家干预和当事人处分主义,是一种全新的"加害人——被害人——司法机关"三方合作的刑事诉讼模式,体现宽严相济,司法和谐。2007年以来,我院就刑事和解进行了积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本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然而近年来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却常常出现习惯性的"跑偏",被害人的着力点更多放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被害人的参与逐渐从法庭转移到更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这就是所谓的被害人参与异化。被害人参与异化表象形色不一,然本质却都是要通过异化的参与方式对裁判结果形成实质的影响,以期实现其诉讼目的。这种参与异化还呈现出由个案参与公共化、法律问题政治化、利益诉求多元化三种趋势。这又从个案层面、制度层面、思想信念层面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易导致个案不公,诱发制度流变,甚至侵蚀司法权威。参与异化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故,本文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参与机制的障碍造成的"挤出效应"以及被害人救济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倒逼,二是司法权威的不足,三是转型社会的客观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借鉴了犯罪学中恢复性司法理念,确定被害人的参与权利,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被害人参与机制,保障被害人参与的合法性、有序性、有效性,打开被害人面前的法律之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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