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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式恢复性司法若干问题的思考——以上海市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为视点
引用本文:石先广.构建中国式恢复性司法若干问题的思考——以上海市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为视点[J].中国律师,2007(8):54-56.
作者姓名:石先广
作者单位: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摘    要:"恢复性司法"是近年来国际上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让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通过犯罪人的道歉、赔偿、社会服务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犯罪影响的生活及时恢复常态.同时也使犯罪人通过积极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恢复性司法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改革措施.发端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北美.最早的努力可以溯源于六十年代少年司法系统内被害人和加害者调解程序。1999年7月28日,联合国通过了《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调解和恢复性司法措施》,2000年7月27日,联合国又通过了《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方案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刑事司法改革浪潮的影响下,上海市大力推进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这可以说是中国式恢复性司法模式的雏形。一、构建中国式恢复性司法的利弊因素分析

关 键 词:恢复性司法  人民调解  轻伤案件  上海市  中国式  刑事司法制度  社会服务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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