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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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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专利申请提出后,专利局依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新的专利法的这一规定,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从以往的  相似文献   

2.
专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然而,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以及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两个问题:有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而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有的专利申请被批准、授予了专利权,而有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并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为此,专利法又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这个专门机构负责解决上述问题。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工作  相似文献   

3.
关于禁止重复授予专利权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问题的提出2003年,由于舒某所提的同一名称两份专利申请先后被授予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权,在实用新型专利权期满终止后授予的发明专利权被二审法院认定为重复授权,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关于禁止重复授权问题的讨论。据报道,舒某于1991年2月7日向专利局提出一份以“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为名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1992年2月26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91211222.0)。在该授权公告以前不久,舒某又于1992年2月22日提出一份同一名称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经审查后发现舒某的前一申请已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且该专利权已…  相似文献   

4.
卜方  张杰 《知识产权》1995,5(4):34-35
专利法是给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垄断其发明创造权利的法规。显然,要保证专利权的独占性,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为了不重复授权,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在确定新颖性时,除使用“现有技术”的概念外,还使用“抵触申请”的概念。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仅指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  相似文献   

5.
吴继道 《知识产权》1995,5(3):38-39
所谓专利产品是指申请人就一项产品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后被授予了专利权的产品,本文仅就这样的“专利”产品被控侵犯他人专利权后,专利管理机关与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提出一己之见,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谈谈其中讨论已久的怎样处理涉及重复授权专利的侵权纠纷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1992年9月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冲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响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并保留了原有的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程序、①现行专利法第41条规定:“自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第48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权的撤销和…  相似文献   

7.
黄熊 《电子知识产权》2014,(12):103-104
正一件专利申请从其技术方案的形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受理,再到审查后批准授予专利权,前前后后通常需要2-3年的时间,这个时间长度相比于知识产权领域内其它类型的权利而言,几乎是最长的。在如今各项技术迅速发展演变的时代,从专利申请人的角度来说,如何有效缩短取得专利权的整体时间,成为专利申请主体迫切渴望解答的问题。本文从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出发,提出了10种可以缩短专利申请授权时间的措施,供申请人  相似文献   

8.
1986年11月22日,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一件关于一种糖果的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案件,申请人提出复审的原因是该申请经形式审查,被专利局以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食品不授于专利权为理由驳回了。申请人请求复审的理由主要是:①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糖果的造型和色彩,不是糖果的成份,构造。以食品不授予专利权为理由驳  相似文献   

9.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人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专利权授予前的异议程序.增设了专利权授予后的撤销程序,并保留了原有的专利权授予后的无效宣告程序,根据专利法修正案的规定,从1993年1月1日即专利法修正案施行之日起,专利局就不再按原专利法作授权前的审定公告及异议程序了,而一律改为先授权,然后实行按新法的撤销程序或者无效宣告程序.那么,专利权的撤销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有哪些区别,又有哪些共同之处呢?一、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0.
一、对现行实用专利申请审查制度的利弊分析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先申请原则,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制.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作出授予或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要将其申请文件公开后再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实质审查后才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方式有一定的选择权.本文就申请人怎样选择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方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即专利临时保护期内,以及在发明专利授权后,购买者使用其合法购买的实施该专利产品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 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专利法虽然规定了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即享有请求给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权利,但对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行为是否享有请求停止实施的权利? 在发明专利授权后,制造者为购买者使用该专利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某厂职工严某发明了“滚筒式浆糊机”,于1988年11月17日以非职务名义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专利。1989年7月15日,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予以公告,1989年11月6日,被正式授予专利权。 1989年7月20日,严某同浙江省某乡镇企业的孙某就该发明订立了名为“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技术转让合同,载明了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号和专利申请公告日,因专利申请尚未正式授予专利权,故合同上“专利权授予日”、“专利证书号”两栏中空白。  相似文献   

14.
胡济元 《知识产权》1995,5(5):38-38
在我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请求行政撤销或无效宣告原告专利权是重要的抗辩手段,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但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对被告使用请求行政撤销的抗辩手段作了一定的限制,即被告请求行政撤销的理由只能是授予专利权的“三性”条件,而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又对被告使用无效程序的时机作了一定的限制,即使用无效宣告程序只能待专利局公告授予的专利权满六个月后。这两点限制对被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我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对受理侵权案的法院是具有约束力的,尽管被告怀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理下述两类案件:一是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二是专利权被授予后,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从1985年年初组建到现在已经三年。在这三年里,不仅从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调配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上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而且已经受理审结了一批案件。下面就案件的审理情况作一简单介绍和分析。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专利审查的有关规定指出,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记载的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即抵触申请),在判断新颖性时要作为现有技术来考虑。这条规定与欧洲专利公约和联邦德国1968年修订的专利法的有关条文基本相同。只是他们称“抵触申请”为“老申请”。绝大部分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不能将专利权同时授予两件相同的申请。那么,各国专利局对实质上完全相同的申请是如何处理的呢?大多数国家采用“先申请制”,即  相似文献   

17.
对一起专利局裁决的专利侵权行政案件的剖析姜世元1988年6月,大连录音机厂工程师栾某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一种电源插座”实用新型专利权。国家专利局经公告,无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遂于1989年7月授予奕某该专利权。集某在“一种电源插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相似文献   

18.
一、先用权的概念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任何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仍有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即使后  相似文献   

19.
从一个案例看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1年2月7日,舒某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2年2月26日被授予专利权(即在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91211222.0),该专利权于1999年2月8日因权利期限届满而终止。1992年2月22日,舒某提出了另一项发明专利申请,1999年10月13日被公告授权(即在后发明专利,专利号:92106401.2)。2000年12月22日,  相似文献   

20.
1988年10月13日,西安市某中等专业技术教师余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项名为“漏斗”的专利申请。经中国专利局审查,认为此项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逐于1989年10月25日发给余某“漏斗”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余某获得专利证书后,与咸阳某塑料厂就“漏斗”技术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达成一项协议,双方约定:余某将他的“漏斗”专利技术资料提供给塑料厂,塑料厂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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