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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国保险业发生巨大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然而相对于国外保险法律的源远流长及丰富的保险实践,我国保险法理论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对保险制度的特有原则、规定在理解适用上尚存在不少误区,影响了《保险法》的正确实施。现就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有关法律问题与诸位同仁探讨。一、代位求偿权基本法律规定及其原理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是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所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2.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本文结合我国《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分析了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外公对外孙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相似文献   

4.
关于完善我国海上保险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生效之后,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开始施行。至此,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立法日趋完备,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更趋合理、明确和完整。但是,随着我国海上保险业务和海事司法实践的发展,现行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范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的必要。一、关于现行海上保险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法律性质(-)有关成文法的适用现行成文法中,无疑《海商法》和《保险法)}是有关海上保险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海商法》第十二章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保险…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规制现状与立法的预期利益凸显了《农业保险法》立法的必要性。《农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为:政府适度干预、合理补贴、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至少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农业保险合同制度、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制度和农业保险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保险实务中若干重问题予以了规定,包括保险利益、追溯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以及保险金给付与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等,此次解释或采纳了最新的保险法理论研究成果,或根据保险法原理突破了传统法规的不合理适用规则,为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以及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7.
[文(令)号]法释〔2006〕10号[公布日期]2006·11·23[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7·1·1为正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保险法均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条审理非因海上事故引起的港口设施或者码头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相似文献   

8.
保证保险是保险,不是担保——与梁慧星先生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证保险是一种比较新的保险类型,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梁慧星先生撰文认为,保证保险实质上是担保,因此在法律上应该适用《保险法》和《担保法》,进而提出了保证保险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本文不赞成该文观点,认为保证保险依然是保险,在法律适用上应该适用《保险法》和《合同法》,而不能适用《担保法》。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通过,之后又于2002年进行了修改。随着保险纠纷案件的与日俱增,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引起诸多争论,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保险法司法解释。本期约请的作者既有从事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专家,也有长期从事保险法审判实践、对相关问题颇有研究的资深法官。期望读者可以从这组文章中找寻到解决保险法审判实务领域中若干问题的答案。  相似文献   

10.
贺冠雄 《法制与社会》2011,(21):282-283
2009年新修正的《保险法》沿袭2002年《保险法》的规定,不区分人身保险的具体类型而一律排斥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在对这一规定的立论基础提出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人身保险有无保险代位规范之适用,应以利得禁止原则为出发点,区分损害保险与定额保险而异其适用的观点。最后,对人身保险的各具体类型有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适用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1.
新《保险法》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9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势必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是对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补充,另一方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不少制度和规则上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差异。而这些也为后者未来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良好的借鉴蓝本。  相似文献   

12.
Over the last 11 years, the Law Commission and the Scottish Law Commission have worked on a joint project to modernise the 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s. Due to the size of the project, the Law Commissions proceeded in phases and separated out specific issues for legislative reform. Their proposals have already resulted in the Consumer Insurance (Disclosure and Representations) Act 2012 and the Insurance Act 2015 which brought about significant changes for consumer and non‐consumer insureds and insurers alike. This paper examines two further areas of reform: the introduction of an implied term about payment of insurance claims by insurers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nd a statutory restatement of the doctrine of insurable interest. It considers the old and new substantive law and provides an insight into the reform process.  相似文献   

13.
赵岩 《中国法律》2010,(4):41-43,99-101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正式实施。本文从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入手,对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限制以及完善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4.
孙玉荣 《河北法学》2007,25(3):100-104
当前我国保险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相对集中于<保险法>,另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律适用的辅助机制没有建立和保险法律实务研究的缺位,而司法领域对保险法律的研究却走到了保险业的前列.为保障和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快速发展,必须在修改、完善<保险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保险法>适用的研究,尽快建立保险法律适用的辅助机制,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经营的法律意识,尝试建立保险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机制,减少保险诉讼案件对保险消费者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5.
何丽新  陈诺 《政法论坛》2021,(1):101-111
在利他保险合同下,我国保险法赋予投保人较强"任意性"的合同解除权,此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落空,有违"利他"之初衷。《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赎买权"维系利他保险合同的存续,但却难以切实实施。借以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合性、必要性以及比例性三个子原则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予以审查,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的目的虽然正当,但是所采取的手段与其目的不相匹配,应当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在我国的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非为同一人时,尽管被保险人居于保险保障的核心地位,但对其合同利益的保护尚未达到足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程度,仍应以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行使利他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且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投保人解除利他保险合同前,应履行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以满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解除合同的知情权,从而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赎买权"。同时,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不仅仅包括对其积极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还应当包括对其特定情形下消极不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全面衡平利他保险合同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16.
结构主义法学视角下,我国《保险法》第16条具有双重结构,对双重结构进行"法律后果"等多层次设问及解析,可以获取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条款的立法以及法律适用层面的完善路径。第4款和第5款应当增加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适用前提;保险人在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之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丧失解除权;发现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发拒赔通知书和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顺序。"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应当替换为"重要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实质是与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未告知的事项应当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7.
陈瑜 《政法学刊》2007,24(5):79-82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因法定原因使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及法律后果应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与经营机制并未有机相辅,新《保险法》仍未修订的原则性条款使司法主体在保险诉讼案件中难以掌握具体法律标准,司法裁判的结果不能有效均衡保险争讼双方的权义配置,须在民商法和经济法双重法律范畴内考察保险关系,以保险立法理论和价值理念为进路确立保险纠纷解决的归责标准。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不适用于人身保险,该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较大的漏洞与问题。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应当以"损害补偿原则"为原则和依据,结合实际赔偿项目进行分析后,得出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赔偿遵循了完全的损害补偿原则,因此可以适用代位求偿权。其他的一些赔偿费用由于不完全符合损害赔偿原则,所以暂时不适用代位求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海上保险中应确立经济性保险利益原则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我国《保险法》所确立的“法律利益原则”同样适用于海上保险。对此 ,本文对比研究了“法律利益原则”与“经济利益原则”的优劣 ,指出了前者的缺陷及在我国海上保险中采用“经济利益原则”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认为在我国海上保险中应确立经济性保险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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