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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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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法学刊》2021,(4):60-66
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制度并非我国创举,其是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美国过罪化问题的衍生物,是美国类物质整类列管制度对我国毒品管制的强行附着,这容易导致我国刑法中的毒品范围无限扩大、普通化工原料与毒品难以界分。应对来源于美国的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制度提高警惕,该类物质整类列管只是美国将民众注意力从过罪化问题成功转移至全国公共卫生问题的统治策略,目前美国仍在膨胀不断的刑法中寻求芬太尼滥用危机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2.
本文运用犯罪学的基础理论,将滥用毒品行为定性为无被害人犯罪,并在此基础上批驳了滥用毒品行为犯罪化和合法化的依据,主张在行政违法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滥用毒品者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滥用毒品者。  相似文献   

3.
艾永臣 《中国司法》2011,(11):42-44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以来,我国的戒毒工作已经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时间。以往的戒毒形式,主要有公安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这种戒毒体制在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降低毒品危害、惩戒吸毒行为、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禁戒毒形势的发展,我国禁戒毒工作呈现出毒品种类多样化、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滥用隐蔽化、吸毒人群扩延化等主要特征,毒品问题作为一项社会现象危害程度日趋严重。  相似文献   

4.
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评估是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过程一个基本环节和基本步骤.应界定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评估的概念,认真分析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评估的作用、并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评估原则及程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毒品犯罪案件管辖,包括刑事管辖权和刑事诉讼管辖权。刑事管辖权,是指刑法追究毒品犯罪的空间效力,是国家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本国法律适用于哪些毒品犯罪分子;二是本国法律对哪些地域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职权范围分工,解决的是办案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6.
吸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犯罪被害人,他们因吸毒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或者损害;是毒品犯罪直接或者间接危害结果的承受者;是毒品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法保护的法律状态的主体。他们具有被害性、互动性、可责性的特点。对毒品犯罪被害入,我们不应该将他们投入监狱,而是应该把他们视为药物滥用的病人,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使之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社会同时也收到减少毒品消耗量、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目的 污水分析法在毒情评估时,医院使用的吗啡、可待因类、麻黄碱类等药物可以经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中,为了避免毒品滥用量被高估,让禁毒或者政府部门对毒情产生误判,对医院污水中的毒品进行监测和结果分析。方法 采用在线固相萃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87家医院的171个污水样品中13种毒品及其代谢物和人口标记物可替宁进行检测,得到了各目标物的浓度水平,并对毒品浓度的相关性和污水处理前后的毒品去除率进行了分析。结果 在监测的毒品及其代谢物中,吗啡的检出率和浓度都是最高的,远远高于全国污水厂的平均水平,吗啡的浓度与可替宁、可待因的浓度也呈现一定的正向相关性。大部分医院污水中的毒品有着较高的去除率,但是仍然存在医院的污水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吗啡等物质的滥用量被高估。结论 规范医院药品的处置和污水的处理、优化毒品滥用量计算模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将医院作为毒品监测的重点区域,建立长期监测网络,优化毒情评估模型,为准确评估毒情和精准打击毒品犯罪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应用衍生化-气相色谱技术检测体液中吗啡、可待因和可卡因及其代谢物苯甲酰爱冈宁的研究及其进展进行了综述。为解决吸毒者血液和尿液等体液中有关毒品及其代谢物的微量分析提供了一种先进、可靠和灵敏的检测技术。  相似文献   

9.
毒品及毒品鉴定(Ⅲ)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3 毒品检验鉴定概述毒品的检验鉴定是一种诉讼行为 ,它是在法律的规范下 ,由具有毒品鉴定专门知识的人 ,使用科学的方法 ,对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有关样品进行提取、分离、检验、最终出具结论性意见 ,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为案件审理提供证据。3 1 毒品鉴定的检材收集涉嫌毒品犯罪案件的检材类型多种多样 ,既包括可疑毒品本身 ,又涉及与毒品犯罪案件相关的一些制毒工具、运送工具、吸毒工具等。有些检材来源于涉及毒品的盗窃、抢劫、交通管制、凶杀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此外 ,在破获地下制毒工厂的案件中 ,还需要对用于毒品合成的易制毒化…  相似文献   

10.
国家刑事政策主要体现于立法及司法实践活动中。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中外毒品犯罪立法及司法实践,结合我国毒品犯罪高发地法院2006年至2011年关于犯罪形态及审判结果等相关数据,就我国毒品犯罪相关刑事政策进行定位、分析,并重点研究我国长期以来基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运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钟新宏  张成 《政法学刊》2002,19(2):87-89
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在公安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对警务化管理模式的理论和实践有着多种探讨,但从阐释学和制度发生学上看,警务化管理模式无一定之规,它只是一种教育管理理念而并非是唯一的制度,它具有地方性、历时性。因此,在不同时期它有不同的内涵,究其原因是社会的需求和公共选择的结果。具有时代特色的现代大学生以及市场经济社会对公安教育的要求,从内外两个方面促使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兼具管理、教育、服务的职能,其契合点就是在警务化管理中凸现学生主体性。通过将学生主体性与警务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并适当把握原则,最终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相似文献   

12.
毒品零贩活动是与大宗毒品贩卖相对而言的一种毒品犯罪活动,它是指毒品犯罪分子将毒品化“整”为“零”,以少量、分散的形式灵活地直接向吸毒人员进行贩卖、销售的行为.特殊人群是一个弱势群体,在现实中,部分特殊人群以其自身特殊的身体条件做掩护进行毒品零贩活动,以躲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给公安机关禁毒执法部门打击、处理毒品零星贩卖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对特殊人群参与毒品零星贩卖活动进行研究并找出其犯罪规律,有利于公安机关禁毒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13.
高朝霞 《中国司法》2009,(3):102-104
全球的毒品问题在近20年日益严重化,联合国禁毒和犯罪预防署(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UNODCCP)公布的90年代后期全球大麻、苯丙胺类兴奋剂、可卡因和阿片类四种主要毒品的全球滥用者人数达到2亿多,占全球人口的3.3%。我国毒品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死灰复燃,毒品滥用人数逐年增加。  相似文献   

14.
刘婷 《犯罪研究》2011,(5):97-103
云南是我国毒品重灾区,每年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呈不断上升之势。毒品犯罪主体不仅数量剧增而且向社会全方位扩散,表现出多元化和多源化的特点:从职业身份来看,农民和无业人员占绝大比例;从籍贯来看,云南省籍贩毒逐渐减少,而外省、外国籍毒贩增多,二者此消彼长;特殊人群贩毒突出;从社会分层看,大部分是‘吗仔”。  相似文献   

15.
控制下交付是伴随着毒品犯罪组织越来越严密、分工越来越细致、涉及地域越来越广泛,以及由此带来的侦查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所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侦查措施,它在加强跨地区、跨国境公安机关合作,打击跨地区、跨国境毒品犯罪方面呈现出重要价值。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具有特殊的性质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控制下交付措施的原则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暴露许多问题,需要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域外其他国家的做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本文的中心任务是在世界范围内探求各国宪法司法化的模式,从最基本的对宪法司法化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方面入手,指引出宪法司法化问题的产生、发展,以及它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势态。通过归纳和总结我国法学界对宪法司法化的认知和态度,辨析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和理由,为加快我国的宪法司法化进程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7.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占有、携带、藏有或者其他方式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该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它既包括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明知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中藏有毒品而持放任态度仍予以保管的间接故意,而过失则不构成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持有的毒品既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且已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中该罪的数量起刑标准。  相似文献   

18.
贾文华 《犯罪研究》2014,(4):94-102
葡萄牙毒品使用的去刑法化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而其本源在于观念的变革,即由对毒品的“零容忍”趋向于注重政策实效性的务实主义的转变.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效仿.尽管葡萄牙模式的可持续性及可复制性仍有待于时间的进一步检验,但其观念更新基础上的多层级治理体系的建构,无疑为有效抑制日益泛滥的毒品消费提供了有价值的路径探索.  相似文献   

19.
黄淑华 《犯罪研究》2000,(4):46-48,,6,
面对我国当前日益严峻的毒品问题,女性吸毒贩毒在急剧增加。文章认为:女性毒品违法犯罪除一般毒品违法犯罪的共同特征及危害性外。更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特殊危害。它在诱发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影响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女性毒品问题,齐抓共管,综合防治。  相似文献   

20.
吴喆 《当代审判》2003,(6):10-11
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死刑案件的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依照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档次,直至可以判处死刑。由于毒品案件日趋增多,一旦误判死刑,执行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应当慎之又慎。现就审理毒品死刑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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