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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正式承认法人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和刑罚的对象,从而使我国法学界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论战告一段落。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法人犯屝的现象日趋严重,国家有关惩治法人犯罪的法律、法规日渐  相似文献   

2.
在经历了对法人犯罪恪守不承认原则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之后,我国刑事法律终于对法人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1988年1月始,迄今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专门刑事法律决定中,都涉及到法人犯罪的问题,规定可以由法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已达数十种。而正在制定中  相似文献   

3.
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曾是刑法学界的争论热点之一。虽然理论界争论仍在。但我国目前已经出现承认法人犯罪的立法,如《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本文以法人犯罪肯定说为前提,对法人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PRELIMINARYPROBEINTODIFFERENTCRIMESOFLEGALPERSON法人犯罪一般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它法人成员,为了法人的利益,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依法应受刑罚的行为。1986年《民法通则》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法人制度。1987年1月《海关法》第一次从主体上承认了法人犯罪的现实。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都涉及到法人犯罪的问题。近几年来,法学界各抒已见,对法人犯罪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本文着重从司法实践上,对…  相似文献   

5.
法人犯罪立法方式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我国现行刑法典是1979年颁布的。由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不可能规定法人为犯罪的主体。1987年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海关法》,率先规定了法人犯走私罪应受刑事处罚的内容。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确认了法人可成为走私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罪、投机倒把罪等的主体。但  相似文献   

6.
<正> 法人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国内外法学理论界有不同观点。西方法学界对此已争论了一百多年,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典中也未规定“法人犯罪”。在我国,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与《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某些刑事法律规范中,在一定范围内肯定了法人可以构成犯罪。但是,法学理论界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行为  相似文献   

7.
自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正式确立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后,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是否也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法人犯罪,却在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司法实际工作,一定程度上  相似文献   

8.
关于法人不应成为犯罪主体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人应否成为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学说中规定不一、见解纷纭,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中也形成了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我国1987年1月通过的《海关法》和1988年1月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里,包含了承认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受贿罪、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非法倒卖外汇形式的投机倒把罪的犯罪主体,并可对犯罪法人判处罚金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后,记者就这两个法律的有关问题,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问:制定惩治贪污罪贿赂罪和惩治走私罪两个补充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我国刑法对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做了规定。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打击严重破坏经济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法人能否作为部分刑事犯罪的主体,要不要负刑事责任,一直争论不休。自1985年7月,“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两高解答),规定了要对法人进行投机倒把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到1988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补充规定),对法人组织犯走私贩私、行贿受贿罪的,可以判处罚金,才正式有了把法人作为刑事犯罪主体,并要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但是,笔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贵阳铁路分局生活管理段下属的两个单位贩运倒卖香烟一案(简称“6.27”烟案)所遇到的许多困难和问题来看,我国立法机关对法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还是很不完善的,有许多重要问题没有通过立法程序正式加以明确。本文通过对“6.27”烟案的审判实践,探讨一下对法人犯罪的刑事立法究竟应当明确哪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情节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0条明文规定了关于犯罪这个概念的定义。关于犯罪情节的定义,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未做具体规定,但关于犯罪情节和从犯罪角度上理解的属于犯罪情节组成部分的量刑情节等概念的种概念却可以散见于我国《刑法》总则、分则及其组成部分,即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严惩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走私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贪污、贿赂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2.
所谓量刑,简单地讲,就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我国目前对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试行)》、《解答》)。然而,实践中的问题十分复杂,难以十分明了地进行量刑,所以,对受贿犯罪科学量刑是司法工  相似文献   

13.
违反公司法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汪本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10、11条新规定了商业受贿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相应的法定刑,这是对《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单位犯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何泽宏1987—1995年期间,我国立法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10多个法律、《补充规定》、《决定》中规定了50多种犯罪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构成。与此同时,准确地说是自80...  相似文献   

15.
走私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法人走私犯罪,尤其是企业法人参与走私,是近年来走私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91,(4)
我国《海关法》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确认了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受贿罪、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非法倒卖外汇的投机倒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由于缺乏总则性的规定,因此,司法机关在认定法人犯罪时,存有一定的困难。本文试就法人犯罪的主体构成和认定问题作一探讨。一、法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与法人的本质具有密切的联系。对法人的本质和能力的认识,应从法人的客观属性也即法人主体的整体性能出发进行分析。社会活动的主体有个人、集体和国家三种形式。法人属于集体范畴,是既区别于国家又区别于个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的主体。从客观上看,法人是由一定财产和自然人根据一定的组织规范组  相似文献   

17.
关于贿赂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已做了规定。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下称《决定》)对该条做了修改和补充。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下称《解答》),对贿赂犯罪有关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司法实践,1988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原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相比,对贿赂罪的数额、情节和量刑,规定得更为具体,便于执行。这是对我国刑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打击贿赂犯罪的猖獗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补充规定》对惩治贿赂犯罪的补充和完善表现在那些方面呢?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8.
《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适用问题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1993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这是继同年2月22日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之后的又一打假治劣的法律武器。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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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受贿罪立法之探索曲伶俐目前,我国涉及受贿罪的立法有三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85条、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1995年《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司法的...  相似文献   

20.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总结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针对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法第121条规定的偷税罪和抗税罪作了补充修改,增设了新的罪名,集中地重申了其他涉税犯罪,使我国关于税务犯罪的立法更为缜密、完善,为司法机关惩治税务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其中关于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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