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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上述概念是我国关于犯罪故意的法定概念,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犯罪故意概念的通说。比之英、美刑法和德、日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概念,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概念有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进步: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价值评判纳入了犯罪故意的概念,力图将犯罪故意区别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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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中罪过性质与形式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中主观罪过性质与形式的现状概览 我国刑法总则对何谓故意、何谓过失等主观罪过的性质与形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 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只要在主观上存在“明知”的意识因素,并且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已具备了犯罪的故意。《刑法》第 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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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即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险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罪过的形式有两种:故意和过失。在现代刑法中,它是犯罪构成中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不允许惩罚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思想犯,也不允许惩罚在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或过失罪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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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主观特征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事实明知规定,并不必然代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分则中的明知规范未必尽皆为故意犯罪设定。但是,《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主观特征中的明知规定却都为故意犯罪所设,且都具有双重明知故意特征。还要注意金融犯罪中的间接故意犯罪发生“目的犯”的一般与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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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理论上认为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基本类型.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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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应创制行为故意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以危害结果为认识与意志的核心内容,这在实际上排除了行为的故意的存在空间,刑法理论界也几乎忽视了行为故意的存在事实。然而,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中承认行为犯的认识存在矛盾之处。因此,笔者基于诸多合理事实及理由,首先提出行为故意与结果故意这一全新的划分犯罪故意的标准,并对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概念及其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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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行为的故意内容不易辨别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主要是由于行为表现千差万别,犯罪情况错综复杂,心理现象多种多样的缘故。依据什么辨别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有无犯罪故意呢?首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依据只能是行为。我国刑法惩罚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故意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支配着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行为是犯罪故意的外在表现。它们是互为表里的统一体。只有以行为作为辨别的主要依据,分析其表象,研究其内在的关联,确定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才能正确地把握行为人的主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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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结果是对法益的侵害和侵害的危险,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或者侵害危险的行为,犯罪的本质属性决定任何犯罪必然导致危害结果,这决定了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的本质和危害结果的概念决定了只有为主观故意所认识的危害结果才能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不存在不被主观故意认识却影响犯罪定罪量刑的客观超出要素。危害结果的刑法功能通过对犯罪的分类体现出来,我国刑法学以危害结果为标准对犯罪的分类存在一定混乱,这源于对危害结果概念认定的摇摆。犯罪的本质决定了所有犯罪都是结果犯,应当取消行为犯和举动犯的称谓,而换之以危险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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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并不贴合犯罪故意中"必然会"或"可能会"的紧密程度,醉驾人对危害结果也并不持有"追求或放任"的意志因素,因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同时,现行规定不要求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因此也不属于传统理论上的过失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作如此规定,是为了凸显刑法对醉驾行为最为严厉的惩罚性,是一种突破我国传统刑法罪过理论的立法模式,与英美刑法的严格责任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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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石罕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一,应当弄清被告人石罕对小女孩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是否存在间接故意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由此可见,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明知”为前提条件,这是构成间接故意罪必备的主观条件,那么被告人石罕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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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赃物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而且以“明知”是赃物为要件,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赃物而加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的,不构成赃物犯罪。应当指出,这里的“明知”是刑法分则上所说的明知,而刑法总则上所说的明知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的明知。关于两种明知之间的关系,台湾学者郑健才发表见解说:“刑法总则上所称之明知,与刑法分则上所称之明知不同。前者,系作为基本主观要件之一种基础;后者系一种特定主观要件。犯罪须具备此特定主观要件时,刑法分则之明知为第一次明知,刑法总则之明知为第二次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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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目的犯立法探析段立文一目的犯,是刑法学中一种犯罪的分类形式。何谓目的犯?通行的观点认为,是指刑法规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一定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①.目的犯以直接故意犯罪的犯罪目的为内容,以法律明文规定为特征。凡是直接故意的犯罪都具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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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罪过属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内容。在刑法上,罪过有故意与过失两种。在刑法理论上,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在论及罪过形式时,还有一种混合罪过问题。所谓混合罪过形式,又称双重罪过形式,是指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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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大陆法系的故意相比,我国刑法的故意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故意状态?“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是指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此结果发生,却希望实施引起此结果的行为来实现既定目的,进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故意,属于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本文通过区分直接故意与闻接故意,认为这种故意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这种故意状态是对间接故意的厘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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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故意制造事故罪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自然力或者其他意外 ;二是人为的破坏 ;三是责任者的过失。故意制造事故的案件在我国确有存在 ,但我国现行刑法对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并未作出定罪量刑的规定。为弥补这一不应有的疏漏 ,我国刑法应当尽早增设故意制造事故罪。故意制造事故罪的主要特征是 :行为人主观上有制造事故与规避责任的故意 ,且利用了某些客观条件或相关人的过错 ,行为人熟悉相关规则具有相应的技能 ,犯罪证据的获取难度相对较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