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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比特币因其"去中心化"、发行总量固定、流通无界限、涨跌幅无限制的特点,最近两年开始普及甚至被过度炒作。然而最近,比特币的交易似乎遭遇了尴尬。据媒体报道,一家名为Flexcoin的网站遭遇攻击并导致存储在该网站在线"热钱包"的所有比特币被盗一空。随即,这家网站宣布关闭,一位蒙受巨额损失的比特币用户已经发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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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2):99-104
可疑交易汇报制度是防范洗钱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措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可疑交易汇报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本文就可疑交易汇报制度的汇报模式、汇报主体,认定可疑交易的标准,可疑交易的过滤器以及可疑交易汇报制度在欧盟的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和评论,以期对中国的反洗钱立法和执法有些许启发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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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近年来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日渐增多。比特币去中心化、类货币的特征使其成为当前极具影响力的网络虚拟财产,并有演化为国际虚拟货币的态势,已成为网络空间的新宠,甚至频频被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等犯罪利用为载体,严重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为此,我国不得不对其作出禁止与法定货币兑付、交易的规定。但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比特币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在首例比特币仲裁案及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比特币案的审理中,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均被认可。但在当前国家对比特币禁止与法定货币兑付、交易的限制性规定下,涉比特币的案件如何执行,法院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本文从真实案例导入,描述了新型网络虚拟财产一比特币执行面临的司法困境,对比特币执行进行了法律适用辨析,厘清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属性流转的执行申请和变相要求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兑付、交易执行申请的区别,确立了比特币执行尊重、善意、审慎原则,探索了比特币执行类型化处置的程序规则,期冀能为涉比特币执行程序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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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值认同度不断提升,非法活动以虚拟货币为通道,全球年均流转资金已达百亿美元.虚拟货币洗钱具有隐匿性强、跨境流通快、价值兑换多元化等特点.受反洗钱监管趋严影响,虚拟货币洗钱黑产链历经不断演变,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趋势.面对日益庞大的虚拟货币市场,监管机构如何破解监管难题,司法机关如何有效追诉犯罪,亟待从"法律+技术"的复合路径探索有效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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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合法化的活动,其存在的历史不足百年,但其发展的势头异常迅猛.随着传统洗钱的方法和手段层出不穷,洗钱活动几乎无处无在.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当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传统的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时,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了应对洗钱活动的发展演变,反洗钱措施也在不断更新变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的40项建议于1996年、2003年、2012年被修正,并对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行业"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的整体要求.西方各国也纷纷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并予以监督管理.我国应当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经验,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开展客户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建立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合理构建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提高反洗钱监控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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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反洗钱实践证明,建立健全一整套有效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是防止洗钱者利用各种手段、方式进行洗钱和打击一国及跨国洗钱的根本途径。针对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了人民银行新近颁布实施的反洗钱"一规两法"的内容得失,系统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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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犯罪主要包括“转账”型、“存取现金”型、“交易”型等不同行为类型。在行为人拒不承认“掩饰、隐瞒”故意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转移、转换方式等因素进行推定,同时允许反证推翻。自洗钱犯罪具备“金融秩序+司法秩序”的法益侵害特征,应当从反洗钱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发,将洗钱罪侵犯的主要法益从“金融管理秩序”这一抽象概念,转变为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管理制度,准确划定自洗钱犯罪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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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通常是指为了掩盖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而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判定洗钱有三个要件,一要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二是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三是最终将非法资金转为操纵者个人所有。黄汉民案为我们提供了一起采用洗钱手段进行犯罪的典型案例。如何认识洗钱和对此类案件进行查处和鉴定。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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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2003年版反洗钱《四斗项建议》,明确规定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并提出客户尽职调查及资料和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监管措施和反馈机制等反洗钱标准后,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反洗钱实践中加强了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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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特殊的政策优惠和宽松监管,使其在起步阶段容易成为某些犯罪分子青睐的目标,洗钱犯罪尤为如此.在自贸区便利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下,行为人通过货币走私、跨境资金流转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空壳公司和前台公司、离岸公司和离岸贸易等方式洗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主要原因在于自贸区的政策优惠和宽松监管易被洗钱分子利用,自贸区反洗钱经验不足且反洗钱监管合作机制操作难度大.为了使反洗钱工作在自贸区更好展开,需要统一并完善我国当前关于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建立洗钱犯罪的财产扣押、没收制度,确立"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强化自贸区内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以及明确自贸区反洗钱监管的机构设置,以此来实现对自贸区内洗钱风险的防范并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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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世界上最早出现洗钱活动并且是洗钱犯罪的重灾区,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制定涉及反洗钱的法律。与国际社会一样,美国反洗钱立法的原动力也是为了遏制毒品交易。鉴于与美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清洗毒品贩运收益的活动已经严重威胁着美国的国家安全,为了减轻这种威胁和消灭银行成为洗钱避风港之漏洞,美国国会就呼吁进行国际协商和多边合作,包括制定国际公约和国内反洗钱政策。经过发展,美国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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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性质认识不一,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也不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仍有个别国家禁止比特币,但多数国家正逐步将比特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之中.尽管比特币不符合法定货币的定义,然而我国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也是不符合其本质属性的.在以比特币开展支付应用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小额支付手段或者转账工具;在以比特币开展投资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划分为应用型和投资型平台,并分类予以监管.以数字货币平台为核心目标进行监管才是构建整个数字货币行业法律监管的正确入手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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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经济发展、相关科学技术创新对货币形式的变化起着决定性作用。货币形式不是谁的主观选择,而是在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下适应其所处时代交易方式的客观结果。货币形式的总体发展趋势是"脱实向虚",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大数据时代交易形式变革的必然结果。私人货币只在具有"货币认同"的群体内或者当事人之间,可以等同于法定货币,进而依照货币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私人货币不存在"货币认同",则可视其为一种无形资产,按照财产法规则处理。在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信息以及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比特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属于私法上的自我责任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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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为掩盖非法资金而对犯罪收益进行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的隐藏、转换、转移或移除等行为。相对于欧美其他国家,英国对洗钱犯罪的监管更为严格,其反洗钱立法涵盖了所有形式的犯罪收益,对几乎所有经营性活动都提出了防范洗钱犯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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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数据挖掘技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亚洲开发银行评估我国洗钱数量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约占我国GDP的2%。金融机构客观上最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主渠道,金融机构掌握先进的反洗钱技术十分重要。解决洗钱问题的技术难点在于:海量的数据操作、众多离散的系统、过去缺乏对支付的控制以及事后分析与预先分析系统的割裂,为此,急需建立并完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