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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拆盗使用中的铁路交通设备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这种犯罪行为不仅给铁路行车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也使国家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对拆盗使用中的铁路交通设备行为的定罪量刑进行探讨,有着现实的意义。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拆盗使用中的铁路交通设备,属于破坏交通设  相似文献   

2.
拆盗铁路器材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金城 《政法学刊》2008,25(4):71-74
拆盗铁路器材案件属于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五类案件”之一。拆盗铁路器材案件,是指行为人故意拆卸、偷盗铁路钢轨、扣件、垫板、鱼尾板、道钉、电缆盒盖、通讯线路及其他铁路设备零部件的犯罪行为。研究拆盗铁路器材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对铁路侦查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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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铁路道口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铁路道口,是指直接与公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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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9月26日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发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明确地将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毒品犯罪的除外)、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判处死列的案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涉外的…  相似文献   

5.
关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刑法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一百八十二条犯第一款罪的,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特点是,都有明确的原告被告,案情简单,不需要经过侦查,人民法院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就可以作出判决。总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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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读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除保留了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外,还根据司法实践,在该条中增加了滥用职权罪,并对因河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单独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在学习过程中,笔者发现,对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区别以及两罪的异同等等,常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不一致。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是人民检察院今后重点查办的案件,弄清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区分两罪的犯罪构成,对于检察机关准确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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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的处理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典型资助型犯罪,它只包括两个具体罪名:一是刑法第107条确定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二是在刑法第120条之一中增设的“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二类是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非典型资助型犯罪,它是指上述第一类以外的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资助型犯罪。如刑法第112条规定,对于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认定为资敌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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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盗伐林木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编辑同志:1991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第三条中规定:“盗伐林木种植木耳、香菇或烧炭等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盗伐林木罪定罪处刑。”但该解答对“盗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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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的法益是仅限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知识产权。刑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私服”、“外挂”行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法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不能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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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在办理一起国有公司人员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案件时,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独资、控股、参股的公司或企业等单位进行经营的情形问题产生不同认识。请问,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的范围应如何界定?唐山读者焦希山焦希山同志: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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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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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侵犯财产罪的案件中,出现了“公盗公”问题,如:“小厂偷大厂、集体偷全民、公家偷公家。”对这类案件如何定性处理,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点:第一、“公家偷公家”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其理由为:构成盗窃罪的主体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占为已有”的目的。而“公盗公”案件中,行为人买施盗窃行为而得的财物不是“占为已有”,而是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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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特殊性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犯著作权情形,在刑法适用领域应秉持谦抑精神,坚守罪刑法定阵地.“以营利为目的”在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性质不同,前者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后者是断绝的结果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论证了只有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间接故意的认定与目的犯并不矛盾;“以营利为目的”包括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但仅限于积极获利的情形,消极利益的获得如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尚不能用现行刑法规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无需特殊举证,销售本身即可反制“营利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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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焦点之一就在于对刘某“伤熊”行为在适用刑法上发生困难,认定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没有刑法依据,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缺乏司法解释,不予刑事追究又使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说明我国刑法对珍贵、濒危动物的保护还存在漏洞。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下简称“前一罪”);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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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源自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现行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要件作了较为详细的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自身存在的复杂性以及人们认识的差异,在对一些案件的定性上也常常产生分歧。较为常见的是将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行为相互混淆。近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邀请几位专家学者,对“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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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诈骗行为相交织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但仅根据我国刑法法条对两罪罪状所作的描述,我们难以对这些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案件进行准确的定性。因此,区分两罪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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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则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两个条文都提到了“暴力、胁迫”;而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和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从字面上看,似乎也无多大区别。因此,实践中,人们往往就用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理解来套强奸罪,这样,往往会缩小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其实,“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在两罪中的含义不尽相同,我们必须把它们与该两罪的犯罪构成联系起来理解,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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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撤案的,就属于“微罪撤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微害刑事案件的撤案”。  相似文献   

19.
陈加  李炜 《犯罪研究》2012,(5):68-70
根据《刑法》第175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①司法实践中,由于查办的相关案件相对较少,因而本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要件中“高利”的认定,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结合上海市首例高利转贷案,本文拟就如何界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问题,提出法律适用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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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中的两个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 ,出现了数起社会影响巨大的非法行医案 ,如河南胡万林非法行医案 ,江西南昌个体牙医章俊理非法行医案等。在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控辩双方对涉案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存在严重的分歧。争议的焦点之一 ,是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行医罪之主体要件。一、如何正确理解刑法第336条规定中的“医生执业资格”?(一)判断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仅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显然 ,对非法行医罪主体要件的正确把握和认定 ,关键在于要对“医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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