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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流域水资源管理是人们科学、有效地开发、保护、利用水资源而建立的适应于流域自然特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追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流域为单元实行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调整和平衡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的水环境资源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应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切入点,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我国应该选择统一的一体化流域管理体制模式、明确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职权、完善水权法律制度和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的统一流域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水资源流域管理机构与区域管理机构关系略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建立跨行政区域统一管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体制。然而现行立法设立的体制并不能充分发挥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积极作用,并且在流域管理机构和区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与职权分工问题上带来一系列的难题。应当将流域管理机构与区域管理机构职能相分离,以流域管理机构履行宏观管理与协调的职能,以区域管理机构履行微观管理的职能,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  相似文献   

3.
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流域管理法,但是我国几大水事法律都涉及到了流域管理问题,成为我国目前流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通过细化分析和客观评价,这些水事法律对有关流域管理问题的规定之间矛盾和冲突甚多。建议统筹考虑、加强沟通,对相关水事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理顺流域管理体制,改善流域管理现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水法》关于水资源流域管理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田其云 《现代法学》2004,26(2):149-152
2 0 0 2年《水法》确立了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 ,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本文认为《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落实流域管理制度 ,将导致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效果不显著 ,影响水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建议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科学的流域管理机构体系 ,强化流域水资源的宏观管理 ,弱化微观管理 ,增强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5.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新《水法》,把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作为重点,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这是多年来水资源管理经验的总结,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幸红 《法学杂志》2007,28(3):103-105
科学合理的流域管理体制,是实施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基本前提和保证.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珠江流域为视角,结合珠江流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特性,提出流域管理目标模式,即以流域为单元的一体化管理,建立流域管理体制,即流域管理委员会与流域管理局双层体制,采取流域管理方法,即立法、行政、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等综合手段,旨在为我国建立一个完善的流域管理法律体制提供研究意见.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经济学理论基础,包括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和生态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环境生态学理论基础,包括生态平衡原理、负载定额规律;法学理论基础,包括秩序的价值观、公平与效率均衡的价值观、利益协调平衡的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8.
流域生态阈值、流域整体利益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流域立法须以义务为本位来限制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种义务本位体现在流域规划制度、流域资源及能源合理利用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救与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流域管理体制及流域法律责任制度等流域法律制度中。强调流域立法的义务本位并不表明在流域立法中不设定权利性条款,只不过这种权利性条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整个流域群体的义务履行。  相似文献   

9.
水资源配置的目的是为了协调水资源各项服务功能之间的关系。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长期以来,各内陆河流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水资源所实施的粗放式和掠夺式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生态急剧恶化等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构建合理的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制度,明确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原则、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并建立配套机制,从而更有效地改变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状,建立起有条不紊的水资源利用秩序。  相似文献   

10.
我国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春光 《法学论坛》2007,22(6):122-127
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国流域水资源现状是人均占有量少,流域分布不均,浪费严重,污染加剧.流域水资源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立法理念陈旧,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水权界定不清晰,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失,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缺位.解决的法律对策是转变指导思想,更新立法、执法理念,制定流域法,建立系统的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水权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1.
River basins have provided resources for the advancement of human civilization from the earliest historic times. With river basin development has also come conflict, particularly in the past century. In respons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developed generalized, global principles for the equitable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between nation-states, most notably through the 1997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Non-Navigational Uses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 These principles, however, have rarely been explicitly put into practice. To resolve or avert conflict in the world's 261 international river basins, riparian nations have instead relied upon treaties that incorporate basin-specific needs and conditions and define equity at the most local level. An examination of the progression of geographic thought on river basin development reveals a spatial focus that has not evolved beyond the basin and landscape scales. The absence of theoretical underpinnings for global frameworks may explain why riparian nations have not widely adopted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equitable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 actual treaty practice.  相似文献   

12.
论水资源法律体系及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水资源既有私人物品的属性,又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二者相互混合,不能分开。水资源的这两种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法律调整既有公法,又有私法,既有宏观的法律制度,又有具体的管制制度。构成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主要有水资源宪法法律制度,水资源环境法律制度,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和水资源行政法律制度。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的完善,除了理论上的创新外,仍需对有关的法律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论作为财产权的水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邢鸿飞 《河北法学》2008,26(2):99-102
将水权客体——水资源的功能概括为生活功能、资源功能和环境功能,认为水权的财产权性质在水资源的不同功能区间中得到体现,其中水资源的生活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的水权,水资源的资源功能对应的是作为民法财产权的水权,水资源的环境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或共用财产权的水权。在此基础上,提出作为财产权的水权的实现机制及对我国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水资源对人类的存在、发展有着积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水资源分布南方多、北方少,在开发利用中,需水最急剧增加,供需矛盾日渐突出;水的利用率偏低,又因水源污染严重,加剧了缺水危机等,面对水资源有限和浪费的现状,设计合理的水市场成为重新配置水资源有效机制的必需,解决的途径是完善现行立法,合理规制水面使用权的取得、转让、终止及水面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建立水权制度,进而揭示水面使用权保护机制对于我国民事立法所具有的创新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不理性地大规模开发利用水资源会带来巨大的生态安全风险。面对2003年我国西部"圈水运动"对生态环境的威胁,现行法律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没有从制度上提供有效的规制。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唯技术主义思想,地方政府经济利益上的独立以及环境资源管理的条块分割是产生上述问题的社会背景和促成上述事件的根本动因。如果不摈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工程技术政策导向,正视并保障地方的合理利益诉求,建立协调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安全保护法律规定就不可能得到遵守,类似的事件也会再度发生。  相似文献   

16.
循环经济背景下水资源立法的健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不容乐观。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审视现行水资源法律制度,不难发现我国水资源立法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我们应根据循环经济对水资源立法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内容、重视水资源市场机制的作用;还应改进现行水资源立法在立法思路、立法机制、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发展循环经济之处;应当调整立法思路、改进立法机制、健全水资源法律体系、完善水资源法律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我国水资源立法更好地适应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武萍  李颖 《法学杂志》2020,(5):84-90
面对我国水资源日渐突出的供需矛盾,2009年国家水利部提出了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念,并于2011年上升到国家管理层面,形成了我国现行的以政府权威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水污染防治模式。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以来,我国重新调整了对水资源的监管方式,防治水污染的监管模式逐步向流域水环境统一管理、多元合作治理的模式转变。然而由于法律制度不够细化、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等原因,合作治理模式仍有许多缺憾,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8.
流域治理法律机制关注法律作用于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动态化过程。作为法律机制的作用对象,流域是以水为核心要素和纽带形成的特殊空间。这一空间特质对流域治理法律机制具有塑造作用,其具体表现在法律机制的维度、边界、组织结构和具体手段等四个方面。但是,囿于传统一元空间观下对流域的"水系空间"定位,法律机制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存在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问题。当前,中外流域治理的最新发展经验表明,作为一个"社会--生态系统",流域应当升级为多元空间观下的"国土空间"。有鉴于此,流域治理法律机制亦需相应地对上述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以实现流域治理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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