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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4月辽宁省抚顺市公证处全面完成对市内四区公证处托管后,国内30多个公证管理部门及公证处派人到抚顺了解情况,并一致认为这是一种全新的公证集团化模式,产生了显而易见的优势,这种模式对于克服公证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进一步提升公证人员素质和公证文书质量,提高公证的诚信度,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创建"名所名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和制度基础.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了,前往了解者中实施托管或兼并的却不到十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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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涉及房地产的继承、赠与、买卖等公证业务的过程中.常常听到当事人抱怨办理房地产事务太麻烦了.材料多、手续多、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多.往往要在公证、房产、国土部门来回跑很多次才能办好.既耽误时间.又耗费精力。鉴于此.笔者所在公证处有了延伸公证服务的设想.即代理当事人收集材料、办完公证后,代理当事人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事务.实现当事人来一次公证处就可以办理完所有涉房事务的希望。为此公证处专门成立了公证代办业务研究小组进行调研。调研小组成员进行了反复研究,开展了市场调查、走访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介机构及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等单位.取得了一定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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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机构设置的组织形式 (一)新中国公证机构设置的沿革 80年代以前,中国公证机构的设置和公证业务的开展主要由各地法院进行.司法部重建后,开始着手进行公证机关的组织和业务建设,并于1980年3月发出<关于公证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公证法规未制定前,直辖市、省辖市、县设公证处,不要设省、自治区公证处和地区公证处;所有公证处,包括办理公证业务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是代表国家办理公证行为的国家机关,其所出具的公证书效力相等,公证机关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公证处归司法行政机关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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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证处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办理企业产权转让公证.二十多年来,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公司事务公证已经发展成为深圳市公证处的一项主要公证业务.深圳市公证处在运用公证手段依法规范深圳市的股权转让活动,保障股权交易的安全,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和工商登记的准确性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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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特举办一期以保全证据公证业务研讨为主题的“新动力”公证沙龙业务研讨活动。沙龙特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文全审判长,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庭严伟晖庭长、周蓓法官。深圳市公证协会部分代表,市公证协会民事、经济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深圳市其他六家公证处的公证员代表参加本次活动。研讨活动由深圳公证处黄家忠副主任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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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公证行业,特别是在各市、地所在地的公证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这一现象的存在,已严重破坏了公证社会形象、降低了公证社会信誉、丧失了办证主权、影响了公证质量、损害了公证处的自身经济利益、造成了公证处内部管理混乱、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问题极为严重.下面结合我省实际,就公证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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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证一直以来都是深圳市公证处的主流业务,这是深圳市公证处对公证业务进行对比与遴选之后而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多年来,深圳市公证处一直延续这一决策,并根据时代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解决在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公证服务房地产市场的新途径、新方式,坚持与时俱进,以确保房地产公证业务常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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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管辖制度的确立为各公证机构彼上独立发展,以及处理各辖区范围内业务提供了规范保障.然而现有的管辖制度较为僵化,不利于公证事业的未来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在部分区域,即市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以及其与市一级公证处之间放开管辖.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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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改革、公证处转制、公证业务的发展,均离不开财政经费的支持。具体的经费管理模式,与公证的发展息息相关。国家实行财政分级核算,因此各地公证处的经费管理也不尽同。探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公证处的经费管理模式,有利于针对性地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搞好公证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公证经费管理模式,更好地发展公证业务。 贵阳市公证处目前仍然是行政体制、公务员身份、预算内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多年来,我处预算外公证费收入实行的是比照全额事业单位进行经费管理,不同时期有所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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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石,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公证能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中介作用,归根到底是看它能否为社会提供及时有效质量上乘的法律服务,而保证质量的基础是公证处公证质量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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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证业务因没有立法而难以开拓,原有的公证业务也日渐萎缩。但是,一些行政机关却在大量办理鉴证,律师和法律服务所亦在大量办理见证业务,导致县和县级市的公证处业务严重不足。有的县公证处只有一名公证员,亦终日无证可办。这种情况严重地阻碍公证改革的进程,影响公证事业的发展。因此,本人认为应该对鉴证、见证与公证的效力加以区别,借以引导当事人自觉运用公证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促进公证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