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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在促使案件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律师在调解中作用的发挥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因此,如何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是法官在当前新形势下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2.
林丹瑞 《法制与社会》2014,(14):120-121
律师参与调解,是现代调解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调解机制。因为律师的参与,使得既有的人民调解等制度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更为关键的是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对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是其他调解人难以企及的。本文从律师参与调解的专业性、正义价值和纠纷解决实效三个角度分析了律师参与调解制度的价值和优势,从而提出完善律师参与调解机制的一些建议。律师参与调解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随着全国各地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律师参与调解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对这一机制的深入探讨,其在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明显,律师参与调解必将成为律师服务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拓展法律服务的又一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3.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对所发表的与案件有关的举证、质证意见及辩护、代理言论享有不受刑事及民事法律追究的权利。这既是律师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律师执业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这一基本原则却没有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导致律师由于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而遭遇刑事追究及民事侵权诉讼的事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律师法中确定律师庭审言论豁免原则。一、理论依据1、律师职责自然延伸律师庭审言论的豁免是由律师肩负的职责所决定的,是维护律师职业道德的自然延…  相似文献   

4.
律师职业道德的绝大多数内容,是对律师执业活动具体操作加以指导的规范。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内容从性质上讲,应当是一种程序法。从中国目前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渊源来看,一部分是以法律、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形式体现的,另一部分,则是以律师协会所制定的行业规范的形式体现的。二者虽然都具有现实的约束性,但是却存在很大的差别。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并不是法律,对于律师协会进行的行业处分,也不能采取诉讼形式来加以救济。此外, 律师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的背景,是律师管理的"两结合"体制。这种行业规范,无疑契合了律师行业的独立与自律特征,充满了行业自律的色彩。本文所探讨的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 主要是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行业规范。  相似文献   

5.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是全球公认的纠纷解决方式。律师作为一方代理人参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是传统律师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调解——正在成为时尚的传统调解是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中国传统,而这一传统,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发、频发,"诉讼爆炸"的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压力巨大,调解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并从"西方"ADR(替代纠纷解决方式)中汲取了营养。  相似文献   

6.
律师参与公益调解,是指律师为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行政主体、社会团体、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调解争议、解决矛盾而提供与本人无利益关系的无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包括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参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调解,应人民法院邀请参与调解等。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律师参与公益调解的模式研究,探索在我国构建律师公益调解制度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弱化及其表现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和进步,律师制度日臻完善,律师队伍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从绝对数量上看,仅次于美国的45万执业律师。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律师惩戒与其他配套制度,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始终是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瓶颈。目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主要表现包括:(一)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不正当交易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工作者,肩负着实现法律正义的神圣职责,两者之间本应形成良性互动。然而在  相似文献   

8.
律师参与恶意诉讼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可能违反《刑法》的规定,并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律师应当加强职业道德自律,坚决不主动参与谋划恶意诉讼,学会在初步会见和受理案件过程中对恶意诉讼的识别,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恶意诉讼要果断终止代理。  相似文献   

9.
中国有着悠久的调解传统,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制度以其独有的优势得到了社会更多的关注。律师具有参与调解工作的专业优势,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现实的需要,应对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予以充分地肯定,并针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保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于我国律师的职业活动之中。  相似文献   

10.
探析律师职业道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静 《法制与社会》2011,(6):248-249
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执业工作中的指导思想,重视律师的职业道德才能推动我国律师行业走向规范、不断超越。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原因及相关完善的措施,借以自励共勉。  相似文献   

11.
调解是中国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在构建大调解格局和进行现代转型过程中,由司法局监督指导的律师调解中心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现代调解制度是发展律师调解的现实基础,律师调解是律师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国家法治化的方式,而现代调解制度的构建又需要律师调解的充实。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服务立场不是律师调解的障碍,反而成为律师调解特有优势,律师调解的优势在于专业的权威性、职业伦理的信任度、社会效应的正义感,律师调解的途径有委托调解、参与调解和主持调解,无论何种调解,均体现了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替代的法律职业者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逮捕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司法强制措施.应当由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但现时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不易把握审查逮捕与侦查的内部衔接机制.主客观情况使检察官并不热衷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法律层次建立律师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当事人及受托律师申请复议复核以及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制度.构建检察、侦查、律师间三角制衡关系,使审查逮捕程序公开透明,实现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诉讼法律化.  相似文献   

13.
诉讼调解在我国早已有之,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诉讼调解对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等发挥着重要作用。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作为诉讼调解的指导性准则,在诉讼调解程序的始终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约束当事人和法院的行为,保障调解的正当性;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保密原则也成为保障调解公正性的基本原则;而在当前具体环境下,本文认为,诚信原则亦应成为诉讼调解的原则之一,从而使得诉讼调解体系更为完整。  相似文献   

14.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律师行业在协调、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不可替代的社会职能日益凸显。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例。仅从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个城区在2005年到2006年的部分统计数据看,共有307位律师参与政府接访工作;共接访1260批次,涉及上访人员6304人次;参与政府召开的信访协调会40余次。朝阳区的接访人数,占到了四个城区总数的70%以上。目前律师陪同政府领导接访,参与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律师行业也面临着如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总结、规范、深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问题。一、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义第一,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信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带;是衡量社会民主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党的政策和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是反映群众诉求和呼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牛李炜 《法制与社会》2011,(12):266-267
律师代理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被广大公众所熟知,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辅助其进行诉讼过程,促进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律师代理的地位和作用与民事诉讼的进行,尤其是民事诉讼模式有重要的关系。本文试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角色,律师代理与民事诉讼模式、法官的释明权的关系分析律师代理的作用,并进一步对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做一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律》2010,(3):10-10,64
香港法律专业按普通法系传统分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个律师专业。 香港大律师是专精诉讼的法律专家,主要参与诉讼及争端解决有关的法律工作。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是这些诉讼专家的行业公会。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讨论的“做主”具有下列限制意义:发生并体现在某一具体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当事人启动、中止或终止民事诉讼程序提供专业支持;律师认识并尊重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重要性,视之为一种高效率的诉讼程序或技巧,降低进攻体系和防御体系的构筑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的诉讼构造可以归结为两种模武,即“司法机关—加害方—被害方”的必要构造模式和“司法机关—加害方—被害方—调解人”的合理构造模式,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不宜同时作为调解人出现,调解人应在律师等民间人员中选任.律师在和解构造中有两种角色,一是作为辩护人、代理人参与和解,在和解程序的启动、协商、监督中发挥作用;二是作为独立调解人主持调解,在多数情况下比普通人民调解员的主持更为适宜.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已有制度框架内,建立律师独立调解人制度,有利于刑事和解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其关键是解决管理体制的问题。(一)对现行《律师法》进行相应修改,从立法上确认律师业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自律管理机制。首先,参照国际通行作法,确认律师自律原则。规定律师协会对律师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行政机关对律师业实施宏观管理。要明确行业自律管理的权限、责任,又要明确行政机关宏观管理的权限范围、方式。规定“指导、监督”的范围是行业管理组织执行法律、执行行业章程的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指导、监督”的方式是为律师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律师…  相似文献   

20.
前不久,有权威文章说,律师应对WTO挑战的首要原则,当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不久前,又有权威人士讲,“中国目前90%的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案件没有律师参与,北京市的这一比率更高些。”尽管我们可以自圆其说,律师业务并非只是诉讼业务。但无论如何,还是令人感到“导向原则”与“90%现象”之间的“反差”太大了些。这“反差”难道说“秋菊”们喜欢单打独斗去讨“说法”?怕是不能这样说。与其原则说说导向原则,倒不如为“90%现象”把把脉、导导向,来个虚功实做,即围绕“贵”、“贱”、“高”、“低”照直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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