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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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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金融诈骗罪适用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没有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控方只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对于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控方必须承担全面的举证责任。金融诈骗行为数额没有达到金融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但达到普通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连续诈骗行为触犯不同的诈骗犯罪时,原则上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通过诈骗方法侵吞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基本标准,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和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以及法律解释等各方面都表明,金融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不构成金融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对金融诈骗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可以运用司法推定的方式,以缓解司法机关对行为人主观故意事实证明上的困难,而且也有助于实现修订刑法增设金融诈骗罪的立法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刑法理论通说和实践部门一致认为,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使用了虚假的方法,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属于一般的金融违法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成为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违法行为的关键。然而,在办理具体的贷款诈骗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经常面临着非法占有目的有无的认定难题,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有无,也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因此,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4.
传统非法占有目的理论难以对集资诈骗罪中反复的"借款-还款"行为予以精准定性。"排除意思"既不是诈骗罪主观层面的要素,也无法适用于持续还本付息的集资诈骗行为。"利用意思"和"不法获利"不能用以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法发挥"非法占有目的"应有的罪名界分功能。非法占有目的并非集资诈骗罪的独立构成要件,以集资诈骗故意统摄本罪的主观要件并规范化解释为财产损害故意,能够完整地发挥定罪和罪名区分功能。以不具有债务履行能力和意愿推定财产损害故意,不仅符合理论逻辑,也能够通过司法实践的检验。  相似文献   

5.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对于“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刑法法条规定有区别是有其意义所在的。信用证诈骗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长期骗用的行为,由于其侵犯了银行对资金的使用权,使银行无法行使处分权等其他所有权权能,从而实质上导致对银行资金所有权的侵犯,应当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陈波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0,(22):147-147,149
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类犯罪中比较常见的罪名,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存在较多分歧,导致难以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不利于准确认定犯罪。本文结合案例,在对票据诈骗罪罪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式和限定条件,并结合司法实践,就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标准问题提出了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8.
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发案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犯罪分子骗取银行贷款的花样不断翻新,表现为数额大,范围广,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等。为有效地打击贷款诈骗犯罪,本文拟就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一、如何理解贷款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在贷款过程中,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主…  相似文献   

9.
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存在着“直接故意说”、“双重故意说”、“司法推定说”。“直接故意说”和“双重故意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而“司法推定说”则不违背刑法理论,又有利于惩治金融诈骗犯罪。但从长远角度看,为了保障人权,“司法推定说”应严格限制适用。建议修改刑法,将金融欺诈犯罪区别为两种情形:骗取财物型诈骗和虚假陈述型欺诈。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目的犯;后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是行为犯。  相似文献   

10.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签订合同,在合法形式掩盖下的犯罪。这种犯罪表面上通常以经济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实质上是犯罪分子在非法占有目的指导下的诈骗。认定这类犯罪,在主观上必须首先考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有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客观上是以欺骗手段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应认定为诈骗罪,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在实践中,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区别多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更是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文将通过一个"一房二卖"的案例,从区别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不同点入手,着重探讨,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主观心态。  相似文献   

12.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和难点。一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怎样,别人一般很难知道。但任何人的客观行为必然受其主观心理活动支配,其主观心理活动必然在客观行为上有所反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测其主观心理状态。  相似文献   

13.
金融诈骗罪中的主观内容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非是所有金融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条件 ,而应取决于刑法的具体规定 ,对金融犯罪的犯罪对象的不明知包括不认识和可能认识两种情形。司法推定理论有助于金融犯罪的认定和查处 ,但也不能不加区分地盲目适用。最后 ,本文提出了修改金融诈骗罪罪名、对虚假陈述型欺诈行为和骗取财物型诈骗行为分别规定法定刑及增加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犯罪对象“明知”要求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合同诈骗罪是我国1997年通过并颁行的刑法典中的一个新罪名,刑法第224条对之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犯罪构成,认定处理等方面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有不同的见解和做法。笔者不揣冒昧,拟就本罪的主观心态和认定问题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同仁。一、合同诈骗罪的主观心态包括间接故意吗?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对于本罪的主观故意是否包括间接故意,却有不同的看法。通说认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限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欺骗行为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  相似文献   

15.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破坏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1997年修订的我国现行刑法典在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设了金融诈骗罪一节作了明确规定。但在金融诈骗一节存在一个模糊性的问题,即在金融诈骗罪一节规定的8个具体罪名,只有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而其余罪名均未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褚某某票据诈骗一案进行分析,在票据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票据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等理论基础上,证明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也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试图为解决认定票据诈骗罪主观判断难这一司法困境开辟新思路。  相似文献   

17.
论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的必要要件,根据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易导致客观归罪,所以,认定行为人这一主观心态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集资诈骗罪一方面被认定为特殊诈骗罪,与诈骗罪表现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被当作“加重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骗”与“被骗”的构成要件缺失却依然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欺骗”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混淆不清、两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区分标准的主观化趋势的问题,从而导致“非法占有目的”在被扩大化的同时又被弱化,进而造成集资诈骗罪被矮化、限缩。应从金融秩序法益的立场,回归集资诈骗罪的金融犯罪属性,重塑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明确“欺骗”“诈骗”的同质性,增设“骗取集资款罪”,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围,构建体系化的集资诈骗罪罪名群,化解集资诈骗罪刑罚供应过度与不足并存的尴尬。  相似文献   

19.
陶军 《律师世界》2001,(9):37-3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众所周知,犯罪构成是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每种犯罪行为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据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从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故意本身是限制和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要件,是其固有属性之一,过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20.
简析票据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简析票据诈骗罪的主观要件顾晓宁票据诈骗罪主观是否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认识不尽统一。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票据诈骗罪是一种发生在金融票据领域和流通环节中的特殊形式的诈骗犯罪,它具有普通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因此,虽然修改后刑法第194条没有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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