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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乡规民约是基于越南乡村这一特定区域内人们的共同意志,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由乡民自愿遵行以调节乡民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具有突出的自发性、民间性、地域性特征,国家的指导或批准程序并非其必要属性。越南乡规民约产生于乡土社会,规范、体现着乡土社会的秩序,只要乡土社会存在,乡规民约就有了存在、深入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不是被消融,甚或否弃。在乡土社会中,乡规民约表征着乡民自治。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松懈,越南乡规民约在内容、作用不断完善的同时,调整的范围必将日益缩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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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乡规民约是指在一村一乡的特定地域内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我国广大农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方式。近些年来,它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我国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在调处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们没有加强对乡规民约的法律指导,许多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尚未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有些地方的乡规民约甚至已失去群众性,变成不为群众所拥护的“官约”、“土法律”。鉴于此,对乡规民约实行有效的法律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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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乡规民约对乡民一直存在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目前,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既存在着相互融合的一面,又存在着相互冲突的一面。两者相比较,相互冲突的一面明显大于相互融合的一面。为此,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减少对立、冲突,加强两者之间的统一、互补,使国家法律与乡规民约实现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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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行综合治理过程中,我国广大农村和某些街道恢复和发展了群众自治性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的乡规民约。在短短几年中,乡规民约对维护社会治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值得引起注意和深入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乡规民约?我认为它是介于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之间的行为规范,是我国人民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发地制订的一些在局部区域内遵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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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宪法重新规定了保护公民的继承权,这是批判极"左"思想,总结历史经验所取得的一项成果.财产继承权是公民死亡后国家保障财产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性质和作用,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在经济上已进行了许多改革,现在正在各行各业进行全面而有秩序的改革.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某些不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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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乡村治理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初步形成了多元治理结构。但是,目前我国乡村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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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乡村关系冲突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现行“乡政村治”格局中,以乡镇党政机构为主要组织形态的乡政权与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组织载体的村治村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或矛盾,引发和加剧乡村关系冲突的因素,包括规范化的制度供给短缺,乡镇政权地位与功能的特殊,村委会双重角色的失衡,乡政村治拥有的资源不对称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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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集体经济薄弱、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现行乡村政治文化环境及乡村关系冲突等是制约村民自治有效运作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意识,使农民成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着力推进村民自治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理顺村民自治中的各种关系;营造村民自治法治环境,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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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日益严重的工农业、城乡、区域之间发展失衡的状况,20世纪70年代初,韩国政府发起了“新村运动”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这一过程中,韩国政府的行政作为主要体现在:改革机构,调整支农政策,提供财政援助,发挥农协的作用,实施新村教育以及建立监查制度。借鉴韩国政府推进新村运动过程中的有益做法,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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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基本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村基本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可分成五个阶段。通过考察研究得出中国历史上的乡村基层制度在整体上是合理有效的。其中,乡村自治、乡绅参与和有限政府是三个重要经验。这些对当前中国的农村改革有着重大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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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卫星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3):1-8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土地历来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土地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同时它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效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着种种弊端,直接影响了土地所有权功能的发挥。本文在分析和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体类型及其选择的基础上,重新定位权利主体,并提出“从所有制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农民集体;从所有权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观点。最後从宪法和物权法两个不同层次提出可供参考的立法建议,作为全文的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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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关系的现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健康型的乡村关系、行政化的乡村关系和放任型的乡村关系。乡村关系失调的原因有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影响、压力型行政体制的影响、法律保障的缺失和不足、村委会自治权的有限性和乡村干部素质的制约。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构建民主合作型的乡村关系。而民主合作型乡村关系的构建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建立服务型乡镇政府,培育民间自治组织;增强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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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级集体经济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我国的村级集体经济产权不明晰、产业层次低、外部扶持不够、机制不够健全、人才不足等原因使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困境。因此,应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领导、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运营机制,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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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本文结合当前农村实际,探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把握的五个着力点,即以农村启蒙为先导,以村镇规划为切入点,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农民致富为核心目标,以民主管理为基本保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