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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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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屈茂辉  刘敏 《北方法学》2011,5(1):21-27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是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通过代表人的积极行为,支配特定的客体,从而使所有权的利益得到实现的行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是有权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经济学界的委托—代理理论不适合大陆法传统的当代中国。国有财产有多种类型,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功能确立国有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多元机制。国务院以外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尤其是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矿产资源所有权,应当有法律的明文授权。国家所有权的行使者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潘牧天 《政法论丛》2023,(2):137-148
国有财产保护是公益诉讼制度的重点领域。国有财产是国家“应有的”财产,是“物”和“权利”的统一,其取得方式不应仅仅局限“法律规定”。保护国有财产要秉承既是权利更是职责的理念。排斥民事公益诉讼介入,单极化保护机制设计及单轨制行政公益诉讼架构成为现行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一大缺憾。打破狭隘认识,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走中国特色的国有财产保护行民衔接双轨共治公益诉讼之路是有效破解之策。  相似文献   

3.
当代俄罗斯的国家财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文 《河北法学》2006,24(9):129-133
当代俄罗斯的国家财产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到国有财产的重大变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断裂为国有财产(俄罗斯联邦国有财产、俄罗斯联邦主体国有财产)和市有财产.拟通过对全民所有财产到国有财产的变迁、当代俄罗斯国家财产的法权构造以及当代俄罗斯国家财产理论的基本特点的分析,以期深刻全面地揭示当代俄罗斯的国家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犯罪客体理论、国有财产保护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对挪用公款罪进行了分析,认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应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相似文献   

5.
论民法中的集合物及其现代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以不动产和动产作为物权的客体缺乏普适性。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应有多种法定的分类,集合物就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一种物的类型。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以及企业,都符合集合物的构成要求;它们之所以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是要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上述几种集合物可以依法成立归属意义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集合物的这种意义能够起到民法上的确权和保护作用。建立多样化的物的分类体系应当成为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6.
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是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合理利用国有财产的公共"控制权",指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应当处于国家的最高控制之下,国家机关不能禁止公民对国有财产进行合理利用,因而具有强烈的公权属性,并内在地决定了只能经由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才能实现国有的目的。从现行法对国家所有权权能的配置来看,在国有财产的具体用途被确定之前,抽象层面的国家所有权权能与行政权的行使是无法分离的。在国有财产的用途依法被确定为生活资料之后,国家所有权与行政权也不可分离,但是在国有财产的用途依法被确定为生产资料之后,国家所有权权能就应当与行政权分离。  相似文献   

7.
基础设施的目标在于实现普遍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基础设施所有权的法律特质在于独立于基础设施物化载体和衡平利益相关方权益,并由此生成基础设施权的范畴。基础设施权是由国家保障公民享有的,以实现国家、社会和公民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以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供应和实现普遍服务为内容的权利体系。基础设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规制不仅需要服务于经济增长的目标,更应该以提高普遍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为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8.
论私人所有权自由与所有权社会化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马俊驹  江海波 《法学》2004,(5):83-91
所有权社会化的立法政策是应时代变化而对私人所有权绝对性所进行的修正 ,但其客体主要限于私人土地 ,在特定时期还会涉及到私有性质的生产资料。根据客体所负载的社会功能的不同 ,法律对私人所有权的限制亦表现出明显的差别。所有权社会化并非否定私人所有权 ,而是在充分尊重私人所有权的前提下使私人所有权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 2 0 0 0年年会于今年 9月在北京召开 ,专家、学者 1 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一 )国家所有权问题有学者认为 ,我国现行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突出的问题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立法 ,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统一代表行使 ,各级地方政府无权行使 ,这往往导致权、责、利的不一致 ,成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学者进而提出 ,要从客体上对国有财产加以分类 ,对于国有财产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要通过中央、省、县政府分级管理的方式加以解决。还有学者认…  相似文献   

10.
问题的提出全民财产由国家行使所有权,因而称之为国有财产。国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地位,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在理论上并不存在任何疑问。但是,在实际的财产管理活动(无论是宏观的国民经济管理还是微观的生  相似文献   

11.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学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吕银 《河北法学》2005,23(4):27-29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出路不在于通过改制"国退民进",也不在于国有资产私有化。惟一的出路在于以平等独立的物权理念,建立统一、独立的财产利用制度,并通过立法对国有企业经营权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针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出现的种种弊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设置了三种法律管制措施——交易对象管制、交易方法管制和交易程序管制。实际上,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弊端主要来自于管理层与国有产权人、其他产权竞买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法律管制也主要应当以防范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自身利益为限度。由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的管制措施已经足以防范上述弊端,法律管制也应当主要以交易程序管制为限度。  相似文献   

13.
宪法财产权条款是一国宪法确立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地位的规范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是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条款,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但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采不完善的"保障+剥夺"二层结构,因而应予修正,改采完善的"保障+限制+剥夺"三层结构。一国宪法财产权条款所保障的财产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一切具财产价值的私法上的权利和公法上的权利都在其内,具财产价值的期待性权利乃至存在合法性瑕疵的财产也可以有条件地包括其内。宪法财产权条款为一国宪法上的财产权提供双重保障机制,即个别保障与制度保障、存续保障与价值保障,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在此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相似文献   

14.
张武  尹经宇 《现代法学》2002,24(3):73-77
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一条全新思路。本文作者试图通过对国有企业产权及其改革进行经济与法律分析 ,结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系列主要问题 ,旨在提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祝丽波 《政法学刊》2000,17(3):18-20
文章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渊源、刑法修改的理论纷争入手,比较深刻地分析了该罪的构成,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石佑启 《法学论坛》2006,21(6):74-81
公共利益需要构成限制私有财产权的理由。保护私有财产权,必须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并借助于宪法解释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的涵义,通过具体立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公共利益设定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17.
唐俐 《行政与法》2010,(4):22-25
包括海南农垦在内的全国农垦经历了丰富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农地制度也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统一的公有公用到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变化。目前我国农垦农地制度在农地国有资产营运、监管、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应采取明确农地国有资产行使、监管主体、建立国有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等措施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公共利益不是纯粹抽象的事物,它是客观具体的,未来的民法典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界定,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立法宗旨。民法上的公共利益之主体应为社会公众,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9.
从公产法角度而言,对于宗教财产的定位和研究,更突显一种以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为导向的宗教财产规制模式。宗教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归属问题)不再成为宗教财产规制的首要问题。从维持宗教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与保护其使用者群体的使用利益而言,公产法的解释与建构,比单纯的考虑将宗教财产纳入社团法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财团法人所有的财产,依靠所有权理论的解释,无疑具有更大的优势。我国的宗教财产立法的传统和现实以"重在管理,回避所有,强化监督,保障使用"为基本特点,现行宗教财产法律规制也更接近于公产法上的解释。  相似文献   

20.
蒋大兴 《现代法学》2014,36(5):14-28
在中国,国企的行政化治理是一种必然现实,是国家作为企业股东以及国企作为公共企业的本质使然。行政化治理虽然一直被视为有碍国企商业化,但亦有其"效率性"的一面,它有助于国企得到更多商业资源和商业利益。而且,国企的行政化治理是一种世界现象,差别只在于其目标以及内容、手段和方式的不同。由此,国企面对的关键问题,就不是如何脱离行政化治理的问题,而是如何改进行政化的治理、进行何种行政化治理的问题,即如何跳出原有产权调控模式,从利润导向走向公共导向,提升治理的透明度,让国企为国家发展、为一般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中国一直追求将国企打造成独立的商事主体,追求国企营利目标的实现,这显然背离了作为公共企业的国企本质。应当撩开国企的商事面罩,重新回到公共企业以及公共企业法的改革道路上——以特别企业法而非商事公司法的方式调整国企的设立、运营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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