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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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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不仅对格式条款的成立,生效,解释进行了特别的规制,而且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使众多的格式条款因达不到法定的有效要件而无效,从而限制格式条款的滥用,避免对合同权益的损害。但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不够明确,学者们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著述及争论颇多。本文就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2.
略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和吸收有关格式合同的重要理论成果的基础上 ,明确规定了我国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 ,及时规范了我国的格式合同。但仅三个条文的规定略嫌原则化 ,内容不够详尽 ,因此 ,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国《合同法》的格式合同制度 ,特别是其中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的规定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颁布的《合同法》中,对于格式条款具体的成立以及生效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对于格式条款具有的效力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使部分格式条款由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以及内容进行制定,最终属于无效,从而有效的避免了滥用格式条款的行为,并保护了合同双方具有的合法权利.本文主要讲述了格式条款的具体成立以及格式条款具有的效力,其中包括格式条款有效以及格式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4.
格式条款作为现代社会追求交易效率的产物,其适用范围已越来越广泛。但是,现今社会订立格式条款的一方多挟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以格式条款排除法律规定,造成了契约上负担或风险的不合理分配,严重危害契约正义。至此,如何合理有效的规制格式条款即成为现代合同法的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5.
格式条款解释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格式条款解释的目的,在于探求当事人的真意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果当事人真意与社会公平正义相违背,则舍当事人真意而追求公平正义。在具体解释格式条款时,除遵循《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严格解释原则;在依诚信原则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有所约制,以保障格式条款解释的统一性;对格式条款作不利于制作人的解释时,也应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6.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格式条款在各类商业交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第39条认可了限制和免除责任格式条款的正当性,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这前后两个条文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和冲突,对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涉及交易双方的权益均衡和商业风险的合理划分,对促进相关司法实践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责条款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如果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就有效。但第40条却规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无效。这就使法律条文之间产生了冲突与混乱。本文试图用民法解释学方法来协调冲突,消解矛盾,以使《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理化。另外,本文就免责条款的撤销也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周清林 《现代法学》2011,33(4):185-193
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如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为了化解矛盾,有必要先区分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违反说明或提请注意义务。违反者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若没有违反,则应区分4种不同情况而对效力进行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格式免责条款上达成自由与公平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格式条款以其高效、安全的优势成为20世纪的重要标志之一,但由于它自身的缺点,限制格式条款已成为主流。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成立及效力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条件以及效力状况入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新月异和科学技术的日益提高,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量的交易活动,格式合同在经济社会、人类生活中广泛的应用。格式合同以方便的交易模式和低廉的交易成本赢得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赖。但是,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也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格式合同的产生却是对古典契约理论质疑,对于消费者而言"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就只能走开"更加是对合同中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的重大冲击,当前此种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已经在无形中侵犯着消费者的利益。本文通过系统剖析格式合同这把"双刃剑",梳理利弊,从而提出对格式合同进行完善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1.
孟娜  李悠 《法律与生活》2012,(20):38-39
许多商家会反复强调“请在签收前验货,否则对商品质量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属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在格式条款中,订立一方免除自身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无论是否在签收前开箱验货,只要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赔。  相似文献   

12.
格式条款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它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构成了一定威胁.本文将主要讨论格式条款对消费者造成侵害的原因以及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并就如何规制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首次以三个条文(第39、40、41条)对格式条款予以确认与阐释。所谓格式条款,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应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一方拟定格式条款之目的是将之纳入格式合同中并约束对方当事人,而条款拟定人如何使格式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而只是对免责或限责条款订入合同时规定了条款拟定人的相应义务。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完善我国格式条款合同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马齐林 《现代法学》2000,22(2):118-121
格式条款合同有多种称谓,不同的称谓揭示了不同的侧面。文章认为,格式条款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利弊兼存。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合同虽有所规定.但尚欠完善。如何完善我国的格式条款合同制度,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15.
合同是当事人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载体。格式合同条款的单方拟定性往往导致合同权利的失衡。为了对失衡权利的救济 ,我国《合同法》着重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范。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难点在于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本文提出“合理免责格式条款”和“违规免责格式条款”的概念 ,并就二者的构成要件和效力认定原则进行了实践总结和理论归纳。  相似文献   

16.
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总被引:45,自引:0,他引:45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的概念有待探讨,主要是:“反复使用”不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因有些格式条款仅使用一次;“未与对方协商”的限定不确切,应是“不能协商”。此外,对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区别;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问题;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撤销和变更;格式条款的解释,等等,都值得立法研究和立法实践的关注。  相似文献   

17.
王俊 《法制与社会》2010,(36):241-242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在遵循合同自由的前提下,对格式条款加以有效规制,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借合同自由之名压榨弱者,从而维护合同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现代合同法所面临的艰巨任务。本文从合同立法规定为切入点探讨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生活中,格式条款司空见惯,主要是因为使用格式条款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不可否认,格式条款也有其固有弊端,即背离契约自由和违反实质公平,本文欲分析这两种弊端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19.
《保险法》第19条规定了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规则,该规则在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漏用等乱象,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也存在冲突.该规则如何适用日渐成为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合同法的逻辑和行为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内容控制规则不应当适用于保险给付事由(包括危险描述条款与危险限制条款)、保险金计算方式或给付标准及保险费等保险核心给付条款,而主要应当适用于具有远期不确定性且易引发格式条款接受方忽略的约定义务条款,尤其是表现为危险限制条款外观的隐藏性义务条款.  相似文献   

20.
在办案实践中,笔者发现,遇合同争议,如果个案采用的合同文本是一方提供的印刷体文本,且争议产生于对合同中某些条款的理解,相对一方当事人则会引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不利于提供该合同文本一方的裁决。笔者认为,在类似个案中,确有少数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己方利益,在预先拟定合同条款时,设置陷阱,损害相对一方利益的,相对一方提出的观点反应了客观事实,应予支持。但对某些个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查明,情况并非如此。其中不少个案当事人属于对格式合同的认定以及在个案中的准确把握存在理解上的差异。这一现象不仅存在于个案当事人之中,甚至在少数审判人员和仲裁员之中也有体现,如不及时纠正,势必会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关于对格式合同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定义的理解,以及在办理个案时如何准确把握,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实际上内容非常丰富的课题。据此,笔者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以及有关专家对这一问题的论述,结合办案实践,就此谈点体会供广大法律工作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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