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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诊断和治疗
第一节精神障碍的评价体系
现代社会对精神障碍者所产生的种种直接的、显著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医学和法律两种评价体系来实现的,这在当前世界具有普遍性,我国也是如此.因此笔者首先将对这两种评价体系做一些简单的归纳、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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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对精神障碍者所产生的种种直接的、显著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医学和法律两种评价体系来实现的,这在当前世界具有普遍性,我国也是如此。因此笔者首先将对这两种评价体系做一些简单的归纳、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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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医精神病学是一门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问题的医学分支学科。广义上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的内容涉及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各种精神健康问题,泛称精神病学与法律或法律精神病学;狭义的法医精神病学主要指依法对疑似精神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又称司法精神病学[1]。近年来,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着重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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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精神损害与精神损伤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精神损害的实质就是精神利益的损害,对自然人而言,损害结果表现为内心的痛苦;对法人而言,损害结果表现为社会心理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是一个法学概念,而精神损伤是一个医学概念。如何从法学角度去评价医学中的精神损伤,从医学角度去定位法学中的精神损害,对确定合理赔偿是有意义的。作者认为,精神损害不包含精神损伤,前者仅指内心痛苦局限于正常心理范围内,未达到精神障碍的程度犤1犦;后者则达到了属于精神病学范畴的精神障碍的程度。正因为两者在精神反应的程度上有着质的区别,其特征和意义是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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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安全防卫作用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能为精神病患者和监护人提供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救济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同时能够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人身安全.在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制度设计及作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正确辨析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实施主体以及管理模式、并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实施主体、要求、委托主体等有关内容进行阐述,以期为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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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诞生和演变与法学的主旋律始终保持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是司法精神病学的主要构成部分,英国1843年的麦克·纳顿条例是专门就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它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美国最近20多年处理违法精神病人的法律改革对现代诸国的司法精神病学完善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所以研究英美两个国家这一方面的司法精神病学的历史和现状对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进步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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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司法精神病学》教学体会1.1课程设置目的和宗旨司法精神医学主要研究精神障碍者及其疑似者在涉及法律问题时的处置对策,包括刑事领域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法律能力鉴定,也包括精神障碍服刑人员的医学干预,暴力风险评估和管理,民事、医疗特定领域的知情同意能力、精神伤残、因果关系和赔偿医学的相关问题,行政执法中的受处罚能力等。在精神障碍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方面,涉及到医疗、就业、就学、婚姻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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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2020,(3)
目的探讨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鉴定诊断与鉴定前临床诊断的一致性。方法利用自编调查资料整理表回顾性收集济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2014—2017年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1 369例被鉴定人的鉴定资料,将鉴定意见的精神障碍诊断结果和既往临床诊断进行比较分析。结果 1 369例被鉴定人中,鉴定诊断有精神障碍者964例(70.4%),无精神障碍者405例(29.6%)。前者有临床诊断者为63.3%(610例),高于后者的43.2%(175例,P0.05)。鉴定诊断的各类精神障碍中,癔症、应激、神经症类患者有临床诊断的比例最高(86.7%),而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有临床诊断的比例最低(9.6%)。鉴定诊断与临床诊断总体一致率最高为精神分裂症类(98.4%),人格与行为障碍(33.3%)最低。有精神障碍组临床诊断与鉴定诊断的总体一致率为84.1%,Kappa值为0.759。相比门诊诊断,住院诊断和鉴定诊断的一致率(85.9%)更高(P0.05)。结论在能提供既往临床诊疗资料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被鉴定诊断为有精神障碍者,其鉴定诊断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较高,临床诊断(尤其是住院诊断)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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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两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判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精神病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诞生和演变与法学的主旋律始终保持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是司法精神病学的主要构成部分,英国1843年的麦克·纳顿条例是专门就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它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美国最近20多年处理违法精神病人的法律改革对现代诸国的司法精神病学完善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所以研究英美两个国家这一方面的司法精神病学的历史和现状对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进步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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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纵火的特征及预防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火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目前国内尚缺乏对精神障碍纵火行为的专门性研究[1].为探讨精神障碍纵火行为的精神病理学和犯罪学特征、再次纵火的可能性及预防对策,本文结合63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诊的样本资料进行初步研究。资料分析一、一般资料用微机从近10年间鉴定确诊为精神障碍的1293例刑事案中,检出精神障碍纵火者63例(4.9%)。诊断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本),对其中多次纵火者进行了诊断复核,无一例符合纵火癖诊断。其中精神分裂症46例(73%),精神发育迟滞8例(12.7%),痴痴性精神障碍6例(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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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无病推定(Presumption of Not Mental Disorder)特指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首先应当推断为正常,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鉴定人确定患有精神障碍并且因此而影响其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时,方可作出有病以及限制其相应法律能力的鉴定结论之一种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思维模式。 无病推定原则是一种反驳性的法律推定。在近代法律体系和司法精神医学理论体系中,这一原则最早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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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醉酒是常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生理醉酒不是精神病,生理醉酒引起的精神碍障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实践表明,生理醉酒人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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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确定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较符合司法精神医学理论及实践.然而,由于"精神病人"这一概念具有狭窄性与不确定性,大多数学者主张对其采取广义解释,同时存在少数反对扩张论者.本文指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应坚持医学--法学标准,由法官最终决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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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程度评定的三维模型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精神损伤程度的评定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司法精神病学界的广泛重视,第六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期间,各地专家曾提出若干评定标准的建议,但是由于精神损伤判定的复杂性,迄今尚未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和方案。笔者提出一些设想,与同道探讨。 1精神损伤的概念界定 精神损伤是指由于各种理化因素及社会心理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精神障碍 [1]。笔者认为精神损伤概念应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1.1精神障碍的存在与程度 在损伤事件前,个体的精神活动是正常的,损伤事件后,出现各种精神症状及由此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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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研究进展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 颅脑损伤(Traumatic Brain Injury,TBI)后精神障碍的人,其生活质量和家庭关系受到严重损害,对其本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正确评定这类精神障碍的病因、严重程度、转归和预后,是精神病学和司法精神病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作者对近年来有关文献作一综述。1 TBI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 TBI是发生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一个致病因素,即使是轻度TBI也可以引起大脑的器质性变化。大量研究发现,在TBI患者中,严重抑郁、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人格改变和分裂样障碍的患病率明显增高。Achte等曾对3552名二战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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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生前按照法定程序预先对其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并在死后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遗嘱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对于患有精神病人所订立遗嘱是否有效,人民法院往往要召请精神病学专家,对于其有无立遗嘱能力进行鉴定.这一鉴定是缺席进行的,司法精神病学工作者将根据各方面搜集到的有关被继承人的当时活动情况的证据材料,进行评定.现举两个案例如下:一,朱某,男,62岁,退休教师.因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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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十八条。包含医学和法学两个要件,即必须是“精神病人”。且辩论能力或控制能力必须受到损害。鉴定工作中。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常出现意见分歧.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评定标准,必须制订相关评定标准来改变这种无序状况。但近十余年来相关评标准草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主要是对评定标准拟订策略存在分歧。通过比较目前的两个主要草案。并结合国外拟订该类标准的策略。作者认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破除了临床思维的框架.在确定医学要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刑法条款。以简驭繁。便于操作。避免了“以病定责”。值得肯定。但该草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将“草案”中使用的精神病学诊断标准改为“现行的国内或国际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另外。标准化评定工具评分标准可放在附录中。但不要列入评定标准正文内:对自愿摄入毒品所致的精神障碍者应从严评定其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