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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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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章规定民事责任制度源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确立了责任与债分离的逻辑,将民事责任区分为制裁不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和维护状态的民事责任.《物权法》脱离了《民法通则》责任与债分离的逻辑,既没有回归传统民法的请求权保护逻辑,又表现出物权请求权和民事责任的混乱关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包含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加剧了混乱关系.而《民法典》必须在解释论上做到体系一致,所以需要在理论上构建民事责任制度的体系逻辑,将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以外的一种保护绝对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则应该限定在恢复原状和在物的毁损、灭失等绝对权不可恢复情况下的损害赔偿等内容. 相似文献
3.
论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分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两者性质不同 ,构成要件也不相同 ,分属不同的民事责任制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TRIPS协议中的侵权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应当分别确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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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原则,或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因自己之过错而致他人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如行为人无过错则不负责任.大多数国家的民法都确认过错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承认过错原则在民事责任中的重要地位.(一)早期的古代法,如蛮族法典、古罗马法都采取结果责任原则,或称为加害原则,即行为人致他人损害,不论其有无过错都应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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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4):16-22
恢复原状的各项具体功能在民法中可由绝对权请求权、不当得到返还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同承载,将恢复原状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主张不能成立。民事责任归属于债的范畴,并以强制执行力为根本,区别于绝对权请求权;损害赔偿应成为民事责任体系的惟一方式,相应地,我国未来民法典只能保留恢复原状作为制度机能而不是手段来指导整个民事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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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侵权法的发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日本的环境侵权法并非单纯由过失责任原则直接发展为无过失责任原则 ,而是经历了从客观过失理论到过失推定 ,再从过失推定到无过失责任主义的演进过程。日本法制在环境侵权的私法救济上将损害赔偿与排除侵害分割开来 ,各自开创新说。且排除侵害制度的重心在于权利本身 ,即对何种权利于何种程度上承认排除侵害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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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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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范围认识简析民事责任,依其基础和发生的根据可分为两类:合同责任(包括缔约上的过失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以行为人不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前提,故此两类民事责任的共同本质均为行为违法。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但适用最为广泛的是损害赔偿,即民法通则所称的赔偿损失①。它不仅适用于违约对他人利益的侵害,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对他人利益之侵害。这是其它民事责任方式所无可比拟的。正因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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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在缔结契约过程中因缔约当事人一方过错致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一问题在我国民事法律基本理论研究中尚未受到应有重视,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针对性的适用。因此,紧密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为完善民事法律,在民法理论上对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进行探索,是十分必要的。一、确定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建立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是完备我国民法理论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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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民事责任竞合,存在不同学说,但它们对民事责任竞合的解决都不具有彻底性,对民事责任竞合应通过时过错的确定,来解决请求问题(请求权只有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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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系中的一种,其基本功能是概括已有明文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为没有明文规定请求权基础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和请求权基础不明确的具体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其基本归责原则,其基本构成要件应坚持"四要件说",侵权责任形态应定性为替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为各类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统一医事法律法规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适用,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援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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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现象 ,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本文通过对民事责任竞合的各种理论及法律对策的分析 ,认为责任竞合就是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时 ,权利人可选择请求权 ,但只能实现一项。同时 ,针对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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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院过失发生医院感染致人损害,依大陆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医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合同违约责任;依英美法系的侵权法理论,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法上,受害人可选择合同责任也可选择侵权责任为请求权基础,通常选择侵权责任更有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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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过失责任认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赔偿损失认定,是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三大核心要点。船舶碰撞的过失责任认定,应当依照侵权责任和海上避碰相关法律规定,采用一般侵权责任理论与碰撞责任特别规定结合适用的方式,对当事方的过失责任予以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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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权行为应为除违约行为外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责任是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不应仅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权请求权为物权的内在效力,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相对人负担的义务实质也是侵权的责任,不同于原来的义务;物权法上应规定物权请求权,同时侵权法上也应规定物权请求权相对人的侵权责任。从现行法上诉讼时效的概念上说,物权请求权为救济性权利,是权利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但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在侵权行为法或诉讼时效制度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