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对转基因法律控制的放宽,转基因食品标识作为对转基因食品立法管制的最后环节,其作用和价值愈加重要。依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而制定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中第18条第2款第1项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专门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进行了规制。嗣后,经过六次缔约方大会,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制度逐渐完善。我国作为议定书的缔约方,应逐步完善本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律规制,尤其是引入阈值、致敏性和独特代码等概念。  相似文献   

2.
由于转基因生物对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存在的潜在威胁,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的热点问题。而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争论进一步影响了国际贸易,由此产生了《生物安全议定书》。本文针对转基因生物的潜在危险、《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作为最具影响力的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公约,二者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具体体现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首要价值选择不同、预防原则和科学原则的适用不同、复审程序、风险评估措施、处理运输包装标识间的差异以及争端解决机制重叠等等。议定书的通过使得停滞不前的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关系"和"粮食援助"议题谈判任务更加艰巨,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对立和矛盾进一步激化。  相似文献   

4.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繁荣,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尤其是现代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生物安全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面对这一威胁,国际社会给予了广泛关注:世贸组织《关于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中全面涉及这一问题;作为多边环境协定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了采取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取得;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中更是专门规定了改性活生物体(LMOs)的越境转移的制度。通过国际合作,诸多国家在保护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和运用现代生物技…  相似文献   

5.
在转基因技术风险不确定的情形下,无论是美国的"可靠科学原则",还是欧盟的"预防原则",均不能令人信服。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的立法与监管,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统一监管机构、国家利益与商业利益结合以及风险全程监控的基本原则。我国当下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立法,在层级上较低,应制定《基因技术法》或《国家生物安全法》,重点关注对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以及我国基因资源的保护;同时,应加强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监管和风险评估,对违法者苛以更重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国外生物安全立法及对中国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生物安全立法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中国作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国,不仅负有保护生物安全的国际义务,而且也有为本国生物安全利益而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的现实必要性。中国目前虽然制定了一些生物安全立法,但就整体而言,这些立法无法适应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参考和借鉴国际和国外生物安全立法,建立与国际接轨而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生物安全立法体系,对于保护中国的生物安全,维护国家和全人类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沿革和主要渊源(一)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沿革国际生物安全…  相似文献   

7.
由于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潜在的有害影响,因此,无论《生物安全议定书》还是《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都在具体内容中考虑了对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贸易的管理。但两者的目标理念有所不同,前者基于预防原则,后者基于科学依据,造成两者对同一内容的管理出现了矛盾。在世界科技经济愈加一体化的今天,势必需要协调措施以减小这种矛盾对社会进步、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即通过对两者的差异及共同点分析,提出协调建议。  相似文献   

8.
转基因农作物越境转移可能对输入和输出的国家和地区造成损害。在其法律责任问题上,既有学说从污染者负担原则出发,认为转基因农作物越境造成的损害应排他性适用民事责任。从规范分析角度看,此种观点具有局限性,污染者负担难以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而被证成;相关国际条约并未明确转基因农作物越境损害的责任形式,而是允许缔约方适用现有国内法或者制定新的法律去解决。依据《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及时充分赔偿原则应为统帅转基因农作物越境损害责任的法律原则。依照该原则,面向转基因农作物越境损害排他性适用民事责任不具有正当性,应当以民事责任和国家责任为核心构建类型化的责任体系。应依照因果关系的确证性对相关事实进行类型化区分,对因果关系可在经营者层面确证的损害适用民事责任,对不能确证的则适用国家责任,同时还应通过立法补正和法律解释的方式推动类型化责任体系在规范层面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首先声明 ,生物技术的内容非常丰富 ,转基因技术只是其中的一方面。作者并不反对生物技术 ,也不反对转基因技术。为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推动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坚决支持生物安全立法。  1 生物安全立法的迫切性应该说中国政府一直对生物安全管理的问题比较重视 ,从 1 993年原国家科委颁布的《基因工程管理办法》到2 0 0 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再到农业部颁布的几个实施办法 ,其中包括《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办法》 ,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推动生物技术的发展。从这…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转基因生物活动的发展,许多生物安全问题逐渐凸显。而我国目前的生物安全立法无法满足转基因生物活动的需要,因此我国亟需建立完整的生物安全法规体系,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论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物安全是指防止由生物技术与微生物危险物质及其相关活动引起的生物危害,生物安全法就是生物技术及微生物生物污染防治法。生物防护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发展原则、损害预防原则与国际合作原则是生物安全法中最主要的基本原则。风险评价制度、分级与分类制度、列表制度、许可制度、标识制度、事前知情同意制度、应急制度、教育与培训制度等是生物安全法中最主要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12.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界定是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工作基础。本文根据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的科技背景、渊源和演变,结合已有的国际立法经验,指出"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为使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运输、销售、消费等过程中受到安全控制,防范其对生态和人类健康产生危害,以及救济转基因生物所造成的危害、损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并由此明确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的调控对象和范围。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相似文献   

14.
转基因生物自问世以来就被视为解决全球粮食危机的福音,但是对于转基因生物,尤其是转基因食品所造成的安全隐患也为社会所关注。作为一个新兴的生物科技大国,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生物安全立法。在此本文论证了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国际环境法中出现了一种特有的促进履约的新机制——遵约机制。该机制已经在多个国际环境条约体系下建立,被认为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本文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遵约机制为例,对国际环境条约遵约机制的内容进行了介绍,进而分析了遵约机制所具有的、不同于传统遵约保障机制的特点,以及遵约机制对国际环境条约实施效果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认为遵约机制仍存在一些可能会影响它作用发挥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6.
《电子知识产权》2003,(7):15-1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  相似文献   

17.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在发展过程中体现了“以外促内”的特点。目前,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层次太低,管理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体制使得监管制度覆盖不全面,从而影响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监管的总体效果。此外,转基因标识制度不健全,公众参与度不高。应当通过集中、综合性立法的方式构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制度的法律体系,建立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对转基因生物的监管水平。同时也要完善标识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社会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安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相似文献   

18.
欧盟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边永民 《河北法学》2007,25(5):157-163
欧盟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在世界上一直是最严格的,因其严格,也遭到美国等现代生物技术产品出口大国的质疑.对欧盟管理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指令和条例进行介绍,对新旧法律进行比较,从中可以看出欧盟这方面法律的一个发展轨迹,并介绍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这些指令和条例的执行情况.此外,还介绍了著名的美国等国家诉欧共体的转基因生物措施案,并对案件进行了简单的评议,从中可以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专家对欧盟有关转基因生物的措施的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19.
2005年5月30日至6月3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来自全球118个缔约国的代表和欧盟代表、非缔约方代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代表、政府间组织代表、非政府组织代表、工业代表和教育科研机构代表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除了就财务机制和资源、与其他组织、公约和倡议的合作、管理和预算事项等常设性议题进行讨论外,主要就通知、能力建设、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公众意识和参与、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的运行和活动、其他科学技术问题等实质性议题进行了谈判,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与此同时,由于各方分歧较大,大会在赔偿责任和补救问题上没有取得实体性成果,在改性活生物体的运输标识问题上甚至未能达成一致。我国派出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由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政法大学、中科院、农科院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的政府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此次大会,并积极参加了本次缔约方大会的各项活动。  相似文献   

20.
郭曰君 《北方法学》2015,(5):124-131
调查程序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中规定的一项准司法程序,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规定的缔约国报告程序、个人来文程序和国家间指控程序具有辅助作用。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制定之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为了审议多米尼加共和国和巴拿马两国的国家报告,曾成功地对两国开展过调查活动。在起草该任择议定书的过程中,对是否规定以及如何规定调查程序曾发生过一些争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中的调查程序继承和发展了此前联合国人权公约中的调查程序,并对此后的人权公约中的调查程序提供了借鉴。迄今为止,该任择议定书的20个缔约国中只有4个接受调查程序,比例明显偏低。该调查程序的批准和实施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它毕竟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增加了一种监督程序,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提供了潜在的更广泛的保护空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