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恶法命题”是处理道德-法律关系的静态法哲学的核心命题,由于预设了不同的法律观,两个恶法命题非但不构成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反对关系,反而在理论功能、实践效果上具有统一性。恶法命题的真实意义存在于广义的守法环节。守法义务理论既是恶法命题在动态的守法领域的延伸、拓展和应用,又是对恶法命题的呼应、落实和证成。具有耦合关系的恶法命题和守法义务命题在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分别构成了前后相继的两个“道德命题”和两个“分离命题”,由此形成的“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既从理论上说明了两大法学派“不同而相通”是如何实现的,也解释了二者共同维护正义、自由、法治是如何可能的。这一理论实现了法哲学从静态到动态的跃迁,是两大法学派相互争辩、借鉴并彼此补充、深化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论战可谓旷日持久,而这延续多年的讨论中,留给人们最深印象的字眼,莫过于“法律与道德”.然而,剥离学者们对于这两个词语的无数种理解和定义,以最简单的视角看待这个论题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法律与道德如何互相影响、这种影响最终又将作用于谁,是这一切争论最终所要探究的焦点.所以本文主要以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富勒的观点为基础,同时参考实证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哈特的主要观点,观察两派如何解析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在探讨法律、道德和正义的关系与区别后,对如何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一命题提出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文章《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它们之间的作用和影响,一直都是法律思想所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古代世界,对它们之间关系的思索已经开始萌芽,并且在东西方世界中有所差别。本文将通过介绍现象,解释原因,分析古代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同认识,并探究其影响。为方便研究,在这里仅以儒家法律思想和自然法学派思想为代表。 相似文献
5.
6.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法哲学的范畴,就是实然法与应然法之间的关系。这是法学、特别是法哲学的一个重大而艰巨的问题。在当代西方法哲学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论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的法律强制;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对欧美法学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评析,便于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实现法治与德治的互动结合。 相似文献
7.
古往今来,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整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伴随着人类社会从野蛮逐步走向文明.尽管道德与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手段上存在诸多的不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在作用发挥上是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但在实践中,彼此发生冲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说道德是唤醒人们心中的那份良善,法律就是震慑人们心中的恶念,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我国法治社会的现代化建设举足轻重.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证存在着丰富的理论渊源,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通过将国内外理论界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观点进行阐述,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8.
复仇问题在东西方文化都有着天然的相似,但是也有着明显的差异。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在各自历史地理条件下,顺着各自的路径进行着演绎,其中稳定而精华的就是本位观和价值取向。以复仇问题为端可以折射出东西法文化的差异,品析东西方法律各自独有的性格。东方社会重视群体利益,法律传承伦理道德文化传统,是以道德为本位观和以情法为出发点。西方社会追求个体权利秉承自然权利传统,崇尚法律以法律为出发点。但是似乎东西方法律又有着根本性的相同,这一点在复仇问题上表现明显。 相似文献
9.
一、哈特法律与道德的“有区别的适当联系论”
1、法律与道德学说方面的两种对立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两个学派长期以来相互对峙而又经久不衰进行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两个学派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与道德的绝对联系论。和分析法学派在法律与道德问题上的绝对区分论。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亘古的法哲学问题,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选择一直是历代法学思想家们争论与探究的焦点.“情与法”激烈冲突的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对于此,两大法学派各执一词,法学界至今没能得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从而造成了实务中常常出现“道德高于法律”的情况.下文将基于两大法学派的基本观点,从实例的角度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联系,并作出协调与选择. 相似文献
11.
12.
前 言本文所讲的东亚律令法主要从固有法与继受法着眼。在东西方法的历史中 ,法的继受主要是指 :缅甸以及其他东南亚各国法律史上对印度法的继受 ;亚洲、非洲各国法律史上对伊斯兰法的继受 ;日耳曼法律史上对罗马法的继受 ;以及东亚各国法律史上对中国法的继受等。虽然对各种继受的政治、社会、经济各个条件不能作同等看待 ,但是这些法律继受都是各自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但是 ,即使在两个相邻的法领域中 ,如果没有共同基础和互相需要 ,也不会产生法的继受。例如 ,中国和蒙古虽然相邻 ,但双方的 (法律制度 )也只不过停留在某种程度上的… 相似文献
13.
14.
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曾将实践理性的运用途径划分为道德、伦理和实用三种途径。法的正当性与道德的独特联系正源于,与伦理和实用角度的运用相比,实践理性道德角度的运用所产生的规范性资源具有某种特殊的说理性优势。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历史主义与功利主义法哲学分别代表着从伦理与实用的角度看待法正当性问题的最典型学派,而其所面临的问题则从反面说明了,从实践理性的深层结构来看,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仍是现代社会法正当性问题的要害,道德话语是建构法正当性无法置换的规范性资源。 相似文献
15.
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实证主义作为西方法哲学史上与自然法学派相对立的思想流派.始终饱受误解和质疑.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是深入领会其良苦用心和精神实质的关键.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都具有批判与保守、灵活与随意、确定与僵化的两面性.法律实证主义以"形式正义"取代"实质正义",以"合法性"诠释"正当性",是对自然法的绝对性、抽象性、不确定性等形而上学固有缺陷深刻认识的结果,反映了法律实证主义深刻的问题意识.因之,法律实证主义在实践上具有更稳健、妥切、现实的品格.法律实证主义以特殊的方式理解和处理了正当性观念,它与自然法学派的关系与其说是本体论上的对立,不如说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发展、补充和超越,由此二者才能共同支撑和维护西方法治文明的大厦. 相似文献
16.
论富勒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富勒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继承以往自然法学派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同时,还将法律当做一个过程来研究,强调过程的重要性。本文从两则案例:告密者和斯派伦辛探险者案对富勒的法律和道德关系、法律的内在道德展开论述,展现富勒的新自然法思想及其理论建构。 相似文献
17.
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方法论检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时至今日,虽然西方的法学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费耶阿本德的"反对方法"的理论也对法学研究要不要讲究"家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然而,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仍然是西方三足鼎立的法学流派,而构成"流派"的前提,又在于不同的学派在方法论上的不同观念.自然法学派以自然法作为评判实在法的基本尺度,因而其研究方法常被人们称为"价值分析方法";分析法学派突出强调法学的科学性,以实证分析作为其研究的圭臬;社会法学派则以社会分析作为其研究目标,突出强调法律与社会实在关系的考察.总的说来,三大法学流派都从一个不同的侧面揭示了法学研究的路径,有利于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法律问题.为此,作者不惴浅陋,就三大法学流派的研究方法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以期引起人们对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进一步重视. 相似文献
18.
法律能否主张权威?这既是法哲学思考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政治哲学中的难题。本文通过深入当代西方实践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语境中,借助分析与规范的方法,以行动与理由的解释核心,阐释权威概念的哲学内涵。借助法哲学家拉兹给出的权威的服务观念,证明法律能够主张正当权威,但是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道德性权威,法律的权威性并不能产生服从法律的一般性的道德理由,因此不存在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本文试图通过以法律权威的探讨为主线,借助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国家与法律的含义做出规范性的解释,来廓清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中的权威难题。 相似文献
19.
20.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