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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有关新国家、新政府的承认制度,是建立在既存国家的国家利益基础之上的,一个既存国家出于其国家利益的考量,在一个新国家、新政府出现的时候,或是予以承认,或是予以否认。可以说,国家利益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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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国家身份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不仅是一种建立在实效性原则上的实体,也是一种国际主体身份的建构与认同。国际社会里的共识观念、秩序和规则对国家身份的建构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现代国际社会里所逐步形成并可把握运用的主要是一些基本的框架和原则。而建立在客观基础上博弈互动的承认则对国家身份建构具有重要的构成性质、意义和作用。国家作为一种主体身份是可以独立存在和传承、延续的。因而,把实效性要素与主权要素等非实效性要素相结合的国家身份建构是恰当合理的,国家身份的建构不能简单地依靠国际法规则的制订与完善,它只能是在一定的国际法框架、原则基础上由各种因素复杂博弈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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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限制研究——以市场与规制为分析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学的理论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限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在经济学看来,承认当事人的选法效力能够培育出法律选择权利市场的"市场机制"。然而,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都会导致"市场机制"失灵。在个人选择"失灵"时,由法院确定争议解决的准据法可以说是国家对选择失灵的一种规制。正是这些个人选择"失灵"、国家进行规制的场合确定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限制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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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个人主体"说的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际法学界中,除了继续承认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外,广泛地流传着个人是国际法主体的理论。法国的卢梭(Rousseau)认为,有许多规则,如交换居民、避难权等,直接或间接适用于个人。①瑞士的古根海(Guggenheim)则声称,连习惯国际法也承认个人是国际义务的主体。②意大利的巴列里(Balladore pallieri)力图论证个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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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是涉及国际主体能否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国家权利和履行国家义务的国际法基础性问题。随着国际社会的高度一体化和国际组织的蓬勃发展,传统实践中双边的"国家承认"逐渐被集体性实践所替代。联合国的会员国准入制度与国际社会对一个主体的国家资格的承认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国家承认"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新近的乌克兰局势可发现,联合国会员国准入制度在"国家承认"的层面面临着种种挑战。为保持和发展联合国的会员国准入制度在"国家承认"问题上的优势作用,应该促进现存会员国对彼此文明的欣赏、包容和互鉴,在安理会和大会形成趋于一致的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历史和现实的分析,从而和平解决与"国家承认"相关的国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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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0,(1)
网络空间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在网络平台时代的新相态,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空间犯罪,中国刑法既要坚持本土化发展,也要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国际社会相关立法协调一致。计算机数据和信息系统安全是独立的公共法益,应当给予全面的刑法保护。惩治网络化的传统犯罪应当坚持科学防控和法治原则,避免以刑代管,更不应突破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妨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犯罪是独立的、具有"积量构罪"特征的正当立法,司法适用中应坚持独立适用和实质正当原则,合理缩限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对情节要件进行必要的类型化。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符合中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应在平衡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和合法利用的基础上,为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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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大范围内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是划分"极端的结果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以及"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等不同阵营的分水岭。在此问题上应基于"结果无价值论"以法益保护作为违法性本质的基本主张,从一般性的立场上否定主观的违法要素,以维持违法与有责为支柱构建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并因此而反对"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肯定主观违法要素的做法;同时,鉴于实践中某些犯罪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后果没有显示之时,根据结果难以断定行为是否违法。基于"主观要素在增加法益侵害危险性上的意义"而承认少数特殊的主观违法要素,反对承认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表现犯中的内心表现为主观违法要素,从而形成以部分肯定说为内容的结果无价值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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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跨国民商事交往将日益增多,为了给国家间民商事交往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在国际范围内建立行之有效的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对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现行模式的分析,试图探求将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纳入WTO体制的可行性。一、判决承认与执行:现行模式简要分析在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国际社会历来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一是国家中心(state-centric)说,即是否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完全由该国自主决定;二是世界主义或全球主义(cosmopolitan or global)说,亦即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完全由国际社会在效力和普遍公证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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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7,(5):94-104
"密切关系人"参与受贿时共犯罪责的认定,属于共犯与身份的竞合,在具体认定时应坚持违法共犯论、共犯从属性及正犯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密切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加功的场合,"密切关系人"应按受贿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加功的场合,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为受贿罪的正犯,"密切关系人"为受贿罪的共犯,在处罚上按各自的责任要素单独判断;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密切关系人"共同实施受贿的场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具体认定各主体的责任;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事后认可的场合,属于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认可,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认可行为评价为受贿罪缺乏责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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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罪数理论之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罪数理论对大陆法系理论中的行为说、犯意说、法益说、构成要件说所进行的评判存在重大误读;在罪数的判断标准上没有很好地坚持犯罪构成说;对一罪类型所做的划分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对犯罪构成类型和犯罪构成要素复杂性缺乏应有的思考,我们应当将一罪划分为单纯一罪与复杂一罪;将继续犯、集合犯、吸收犯、结合犯纳入其中不符合罪数论的研究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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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 ,是国家固有的和本质的属性。国家主权理论在形成和发展的初期 ,具有较强的绝对性 ,但这种绝对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不同国家的学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国家主权原则做出了不同的诠释。作为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中国 ,应坚持正确的主权观 ,即 :在坚持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 ,承认国家主权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在坚持国家主权受到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约束的同时 ,又要承认其幕后的真正操纵者仍是主权国家本身。总之 ,在经济全球化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下 ,作为发展中国家 ,只有坚持正确的国家主权观 ,才能更好的维护国家主权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真正获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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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实务和通说,只承认侵权场合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否定违约场合可以成立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种种理由。可这些理由均不成立或说服力不足,在旅游、观看演出等以旅游者、观众等权利人获得精神享受(愉悦)为权利内容的合同场合,必须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产妇到医院生产、婚庆典礼、拍摄结婚照、洗印照片等合同场合,亦应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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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试图全面解决税收协定在国内适用的三个问题,即条约的国内法效力、适用方式和法律位阶。对于如何理解第58条中的"不同规定"与"办理",存在"绝对主权说"和"国际条约说"之争。虽然两种学说的理论依据和具体主张有所不同,但它们均以维护法律体系的纯粹性为最高目标。这两种学说并不符合中国的混合一元条约适用体制。当前,中国应采取更具实质主义导向的方法适用税收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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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意义上的国际秩序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国家之间的稳定的关系.它以国家为构成单位,由国际法确认并维持,其本质为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当今的国际社会仍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但国际秩序是存在的,其原因在于国际法事实上在确立和维护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发挥作用.未来的国际秩序仍需要以国际法作为支撑,未来的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仍将以主权作为核心要素,而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建立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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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公投作为民族自决原则的重要实践方式,在国家理论与国内法、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实践效果与时代需要等三个方面都有其充分的合法性及理论基础。考察国际法维度上的独立公投全球实践,分析62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87次独立公投,它们在公投时间、公投法律依据、公投结果、国际社会承认、公投国家或地区四个方面,呈现诸多特点。通过对独立公投机制的国际法理论检视,可以得出结论:独立公投的国际法基础应是原主权所有者的同意或违法阻却;民族自决原则下独立公投的行使主体应不限于"民族";独立公投的适用对象不应包括主权归属存在争议之领土;国际社会应当促进独立公投从国际法进入国内法成为一项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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