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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对于惩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活动均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立法机关只是简单沿用了原《税征法》中有关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构成犯罪的规定,没有充分地考虑到我国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收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两高的相关规定该条的罪名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相似文献   

3.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涉税方面的渎职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为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渎职罪中只存在结果犯和行为犯。其中结果犯居多,比如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等; 行为犯为少数,比如徇私枉法  相似文献   

5.
俞维 《中国检察官》2010,(12):64-65
在企业转让过程中,受利益诱惑,容易发生地方税务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征税款的渎职犯罪。为能顺利侦破此类犯罪,应当从线索的发现、  相似文献   

6.
7月26日召开的高检院新闻发布会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7月份开始,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类案件:第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第二类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  相似文献   

7.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偷税人相互勾结偷逃税款案件的定性,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都有争议,焦点集中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偷税罪的罪名选择与共犯认定问题上,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偷税罪的本质来看,二者属于对合性必要共犯.在具有对合关系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为与偷税行为之间,不能运用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而应当按照行为所符合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李杰 《研究生法学》2007,22(5):73-78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相似文献   

9.
赵磊 《法学杂志》2016,(2):131-140
税法实践中以股权转让形式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很常见.这种行为一般以排除税法适用、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税制的漏洞进行非常规的法律安排,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税务机关对这种税收规避行为的态度不明确、处理不一致,根源是对股权式资产转让法律实质的评价争议很大,造成反避税立法迟迟不能出台.当前税收法定已成为财税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从立法层面对这种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成为当务之急.一般反避税、股权交易、公司人格否认税收立法能够直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协调机制也需重新审视并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索取贿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定性 一般来说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的“徇私,”,包括徇私情与私利。而徇私利既包括徇财物利益,也包括徇财物以外的其他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由于徇财物以外的其他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并不涉及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问题,因此这里私利仅  相似文献   

1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原因中最为常见和复杂的一种,它同时包含了转让人股份的丧失和受让人股份的继受取得。如果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则更是涉及了转让当事人之间、转让当事人和公司之间以及转让当事人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因而在实践当中也更加容易产生纠纷。我国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以《公司法》第35条为中心。该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相似文献   

12.
刑法增设了涉税方面的渎职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构成该类犯罪的必要条件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穴试行雪》穴以下简称《规定》雪将“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解释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10万元以上”等情形,作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上述几种涉税渎职案件的数额起点。司法实践表明《规定》试行三年来,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税渎职罪案的数量甚少,究其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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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规定对惩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保证国家税收的正常开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该条规定也暴露出立法时对主体范围的考虑过于狭窄,有予以健全完善之必要。当前,在我国税收征收征管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税款的征收是由非税务机关进行的。如车辆的购置税由交通部门征收;农业税由财政部门征收;房屋、土地契税则由县(市)级以上财…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力除受股权转让合同影响之外,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以及工商变更登记都可能成为股权转让出现瑕疵的因素。对于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分受让人的善意和恶意;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这种股权仅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主张,不能对抗第三人;工商变更登记使股权转让产生了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但对股权转让的实质效力并无影响。  相似文献   

15.
关于《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学界和法院常常将其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并因此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而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该条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该规定的对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本身与该条规定是无涉的,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关于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的做法也值得探讨.《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旨在解决股权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何时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发生相应权利变动,而非股权转让本身.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规定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与该条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相似文献   

16.
张永 《法制与社会》2010,(32):92-93
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新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做了许多不相同的规定,因此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非常重要。本文着重介绍了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公司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及其原因以及对新公司有关规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2,(2):91-104
发起人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在身份、标的、内容、责任方面具有特殊性。股权全部转让时,如果双方对未届期出资义务无约定,在转让内容和程序合法并变更股权登记后因受让方成为在册股东,未届期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发起人仅在受让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有约定,该约定未经公司同意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在股权部分转让时如果对转让份额有约定,此时发起人仅减少了持股份额未退出公司,受让方届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应承担资本充实责任;无约定时未届期出资义务之承担可参照并存的债务承担处理。但是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及公司法的团体法属性,亦要注意外观主义之运用。  相似文献   

18.
赵秀文 《法治研究》2010,(11):21-24
结合一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项下的争议,论述了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的效力。合资合同与股权转让合同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没有合资合同,就不可能有股权转让合同。尽管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争议属于与合资合同有关的争议,但由于两者涉及不同的主体,因而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争议是否一定要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而不应当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运行中,经常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公司债(仅指债务,下同),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种种原因亦发生转让其股权的行为。由此产生一个股东转让其股权时,究竟由谁来承担公司债的问题。实践中有三种做法:一是由公司自己承担;二是由受让方承担与其受让股权份额相适应的部分;三是由转让方承担与其出资额相适应的部分。采取第一种做法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一般没有关于公司债承担的条款,也不对公司债进行清理;采取第二、三种做法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都要订明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由哪一方承担。笔者赞同第三种做法。  相似文献   

20.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是修改后的刑法设立的新罪名。由于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在不征、少征税款的过程中均是受益者,这种规避纳税行为的“双赢”性决定了此类犯罪隐蔽性强,不易暴露。侦查人员只有通过对案件易发部门深入调查,综合分析,才能发现线索。   我们通过对查办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剖析,归纳总结出了获取此类案件线索的六种方法,以期对检察机关侦查此类案件有所启示。   一、查“专用发票”法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系统尤其是地税部门在专用发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一是地税局对下属的地税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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