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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记录”和“前科”混淆性认识的批判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学界对于“前科”和“犯罪记录”有着普遍的混淆性认识,导致相关研究存在严重的方向性偏差,研究视角的多重错位更是导致了研究结论的非科学性。科学界分“前科”与“犯罪记录”是前科消灭制度研究的理论前提。“犯罪记录”是对犯罪事实及其刑事判决的纯粹客观记载,“前科”则是对犯罪记录的一种规范性评价,“犯罪记录”和“前科”之间是评价对象与评价结论的关系。真正影响犯罪人回归社会的,不是“前科”和“犯罪记录”,而是社会公众自发的非规范性评价,“标签效应”等均是此种非规范性评价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邹子铭 《法学杂志》2023,(6):153-172
中国已经进入轻罪时代,但“刑罚体量轻而附随后果苛重”的倒挂现象阻碍着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犯罪附随后果由规范性附随后果和非规范性附随后果组成。目前,犯罪附随后果在功能上已然演变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惩罚,造成这一异化现象的原因是犯罪附随后果载体庞大复杂、与所犯之罪缺乏实质关联以及失信惩戒被滥用。因此,单凭仅针对规范性附随后果的前科消灭无法解决成因复杂、载体多样的犯罪附随后果,况且不利法律地位的消灭并不等于权利和名誉复归至圆满状态;对此,还需要构建复权制度与前科消灭一同化解规范性评价。至于非规范性评价,应当从根源上杜绝犯罪记录在社会层面的传播,具体对策为扩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及引入“社会保证人机制”恢复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信用。  相似文献   

3.
观点 在研究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问题时,最重要的关注点不应是前科(污点、犯罪记录)本身,而应该是由前科所带来的"过度社会排斥".实际上,前科作为曾经被定罪的"事实",是无法被消灭的,但对归正人员的过度社会排斥,则是可以也应当被消灭的.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同时,成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是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管罪行轻重、主观恶性大小、是否彻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记录,而且终身不能消除。本文就前科无限期存在的不合理性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5.
刑罚执行完毕的犯罪人回归社会后普遍存在难以融入社会的情况,有就业难、生活难等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载明罪行记录的犯罪人刑事档案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被广泛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曾经犯过罪的人的权利有所排除和限制,社会观念也对有罪行记录的人心存戒备和歧视。这不但违背宪法理念,而且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公平、正义不相容。前科消灭也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应尝试建立犯罪人刑事档案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6.
付强 《当代法学》2011,(2):36-43
在正确界定前科消灭的概念之前,首先应当准确厘定前科这一基础范畴的内涵与外延.前科消灭可以作如下界定:即是指曾经受过法院有罪宣告或被判定有罪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不利益状态消失,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的确立符合少年司法的国际潮流,同时推动了我国法制的进步.犯罪记录是对犯罪人的犯罪和处罚情况的客观记载,前科是该记录的否定性的本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重在“秘密保管”,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灭重在“消除记录”.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群体,各阶段的主体职权和责任各不相同,犯罪记录的范围一般作扩大解释,犯罪记录的查询和解封均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相似文献   

8.
前科消灭的内容与适用范围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科消灭的内容应当涵容消除犯罪记录、限制犯罪记录公开和恢复权利三个层次,不宜从罪质、刑罚、对象等角度对前科消灭的适用范围作过多的限定,但可根据前科之罪的罪质,以及所适用的刑种、刑度等的不同而确立不同的前科消灭方式,以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刑事政策上的最大功效。  相似文献   

9.
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视野下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我国前科终身制法律规定的检讨犯罪前科作为一个学理上的词汇,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专门规定。关于前科之定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前科,是由于法院因行为人实施犯罪而对其判处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在一定期间内的一种法律地位。"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前科是指曾被宣告犯有罪行或被判处刑罚的事实。被宣告犯有罪行可以是人民法院进行的,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进行的,至于被宣告犯有何种罪行或者被判有何种刑罚及刑罚是否执行,均不影响前科的成立。"②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以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学术界普遍呼吁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制度与国际刑事立法的精髓相契合,符合青少年法治的精神,同时能够消除犯罪标签以及前科报告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在进行不断尝试,但在刑事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与刑法、刑诉法的冲突与衔接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和意义(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含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都是消除先前定罪记录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消极影响的一种制度,但二者并不等同,通过对二  相似文献   

12.
夏朗 《政法论坛》2023,(5):50-62
轻罪时代日益增多的轻罪犯“复归社会难”的问题亟待解决。“非犯罪化”“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化”以及“前科消灭”等对策提议均存在一定短板,目前宜先从限缩犯罪信息的获知途径进而淡化前科歧视效应入手。就前科报告制度而言,应将前科与前科报告义务进行分离以实现犯罪信息获知途径的限缩,即有前科者未必有前科报告义务。被法院宣告有罪即有前科,而前科报告义务的前提——“受过刑事处罚”意为“执行过刑罚”,故被免予刑事处罚之人以及顺利度过缓刑期之人虽有前科但无前科报告义务。就犯罪记录制度而言,为缓和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与公布制度规范目的之间的内在冲突,犯罪记录的登记内容与公布内容应具有不一致性,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与封存制度能够为这种“不一致性”提供制度支撑。进而,犯罪记录登记需全面、查询应受限、封存宜扩张。  相似文献   

13.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正式确立,围绕在我国应否及如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和争论逐渐告一段落.在社会控制和未成年人保护两种力量的博弈中,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从表面上看的确实现了某种程度价值平衡.但如果回溯到该问题的原点,现有制度是否实现其自身担当的目的,需要认真审视.本文从前科消灭和犯罪记录封存的基本含义入手,深入分析两种制度存在的不同之处,进而论证出立法上应尽快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走向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有些法律概念,在报刊和书籍上,甚至在正式文件上,时常用错。就笔者所见,大体有以下几种: 溢用“前科”。前科是指那些曾经被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判处刑罚,并且经执行完毕的人,这样的人刑满释放后又犯了新的罪行,对于其前次犯罪並已被判处刑罚这一事实称为前科。所以称“前”,是因为有后罪。称“前科”必须具备两条:一是必须曾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前科制度具有多层级、跨领域、起点低、期限长、影响广等特征,在轻罪治理体系下面临正当性危机。目前我国学界对前科制度有两种改造方案:前科消灭模式和资格刑模式。我国前科制度具有强化威慑、补足报应、防卫社会、价值引领等多种功能,难以为资格刑所完全取代,前科消灭模式更为可取。基于公正与效率的衡平,前科消灭可以先行适用于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较轻的危险犯、帮助型犯罪和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过失犯、入学就业等受到影响的过失犯家庭成员。为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应建立配套机制:在程序上区分非犯罪化行为和其他前科类型分别适用申请消灭和法定消灭;建立规范化、智能化的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出台《前科限制就业范围指南》,赋予前科消灭者隐私保护权。  相似文献   

16.
据报道,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和其他10家单位下发文件,宣布建立失足未成人"前科消灭"制度.据乐陵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贾风勇介绍,前科消灭后,犯罪未成年人有关犯罪的事实将不在其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紧密封存,不予公开.  相似文献   

17.
我国前科制度存在规范设定随意、惩罚过于严苛、与犯罪关联性不强、牵连无关人员等问题,而轻罪立法降低犯罪门槛、不区分轻重罪的统一立法模式导致犯罪标签泛化,加强了犯罪标签效应,行为人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法律评价严重失衡。解决“轻罪不轻”的重点在于消除轻罪不合理的法律后果,建立轻罪领域的前科消灭制度。原则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员均能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立法同时应明确排除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再犯等特殊犯罪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并根据宣告刑长短和主观罪过设置不同的考验期限和审查模式,实现轻罪内部的轻重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18.
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应予消灭——一个社会学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社会学为视角,并结合刑法中前科及前科消灭理论进行分析,犯罪标签的存在和前科报告制度的影响,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保护制度基本上不能消除前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不利影响,而这些不利影响的存在极可能导致未成年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之再社会化的失败,使其重新走上再犯之路,因而应明确消除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记录.  相似文献   

19.
前科消灭制度由于能够保障有前科者顺利回归社会而备受各国刑事立法的推崇,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尚属于法律盲区。无限期存在的犯罪前科记录将对有前科者造成一系列法律上和社会上的消极影响,因此,在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是有重大意义的。本文将从我国现状,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具体构建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作为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生事物备受关注。本文结合相关法院首创全国前科封存制度的实践,对于前科封存的概念、前科封存与前科消灭之区别、前科封存的价值取向和实践具体构建做出了初步探讨。同时呼吁用理性和宽容的理念去对待未成年犯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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