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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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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春节两个月以来,由于金寨县多山区,坟墓多建在山中,百姓节日上坟活动导致山中失火事件频发,该县看守所放火失火案件涉罪人员也比其它季度明显增多。因过节上坟引发失火而被收收入看守所,百姓往往难以理解,在押人员情绪也容易激动,针对现状,金寨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与看守所进行沟通交流,分析此类案件在押人员的特殊犯罪经历和思想状况,进行风险评估,从两方面研究监管监督措施,确  相似文献   

2.
张愉 《政府法制》2010,(18):27-27
38岁那年,她从一名公安局通信科长变成江西省唯一的女看守所所长,到今年已经12年。50岁的曾凯以女性特有的耐心和柔情打动了高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心,在她的办公室里,收藏着三千多封信,这些特殊的“家书”来自死刑犯、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刑满释放人员,他们都曾在高安看守所在押。7月3日,笔者在高安看守所见到被大家亲切称为“曾妈妈”的曾凯。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某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王某,其妻开一超市,因进货需要人力,王某开着一辆警车从看守所内提出四名在押人员,交给其妻看管。自己开车返回单位上班。一名在押人员在装卸货物时脱逃,截止案发时仍未被抓获。[分歧意见]王某构成何罪?有三种观点:观点一:王某的行为构成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罪。理由是,对在押人员的监管职责本应由看守所来承担,在王某提出在押人员后,监管职责己发生转移,王某应承担对所提在押人员的监管职责。而在装货期间,王某仅让其妻看管,这是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的主要原因。因此,王某具有主观过失,客观上有失职行为,并造成…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行创新,把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绿色通道规定等内容录制成有声音、文字的光盘,利用看守所的内部闭路电视每天进行循环播放,保证在押人员充分了解其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5.
找在押人员谈话,是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开展执法监督和安全防范检察的一个重要渠道。笔者认为,提高谈话效果必须把握好以下六个环节:一、确定重点谈话对象。驻所检察人员找在押人员谈话,是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监内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同时也是开展狱政攻势,敦促在押人员交清余罪、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有效形式。驻所检察干部找在押人员谈话的对象包括所有在押人员,既包括未决犯,也包括已决犯,还包括留所服刑犯。要使谈话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对谈话对象有所选择、有所…  相似文献   

6.
检察信箱     
看守所临时羁押 的罪犯又犯罪, 如何确定管辖? 编辑同志:   某监狱罪犯尹某脱逃,捕回后暂羁押于一看守所。后该监又有三名严重违纪罪犯被临时关进看守所,与尹某在同一监房。四人经过预谋后,于 2000年 11月 18日扳下通风口钢筋脱逃时被发现。四人构成脱逃(未遂)无争议,但在管辖上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监狱立案侦查,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尹某等四人是监狱服刑罪犯,他们的改造档案现仍在监狱,只是监狱因特殊情况临时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另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7.
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躲猫猫"等事件的曝光,使得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利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如何处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投诉随之成为司法界的焦点。实践中,看守所在押人员大多不会实施投诉行为,其主要原因是不愿投诉、不能投诉。因此,需确立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的人权观念,从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多途径,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现代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8.
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本文从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现状、修改后刑诉法有关人权问题的重点条款解读、驻所检察如何维护在押人员的人权、不断改进驻所检察监督的方法这四个方面提出对在押人员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9.
修订刑法规定了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私放的对象也由1979年刑法规定的“罪犯”相应地修改为“在押人员”。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界定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的“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认识不一,影响到对该类案件的准确惩处。  对“在押人员”如何界定,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监管说”。即“在押人员”指被法院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和改造的犯人,包括在押解途中的犯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在押人员”。其…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越来越好,但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刑事案件仍然呈上升势头,这样,使看守所羁押人数日益增多,情况更加复杂。因此,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在创“五好”活动中,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就要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在充分发挥监所检察依法监督的职能的同时,随时掌握研究狱内动态,在押人员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促使在押人员思想改造,认罪服法,遵守监视,这对保证监所安全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对监所在押人员状况,心动理状态及管理对策提出笔者的粗线看法,以供思考:一…  相似文献   

11.
严晨 《法制与社会》2010,(1):224-224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场所。巡控工作是看守所监管工作的组成部分,如何借助现代科技辅助手段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加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则“巡控工作”将成为看守所民警的工作轴心。  相似文献   

12.
山西省平遥县看守所始建于1948年,历经四次搬迁,于去年7月29日迁至现址。新所占地30亩,建筑面积8050平方米,分为四个监区,设计押量400人。近年来,平遥县看守所以“两防一退”为目标,以十项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自觉接受市局领导和业务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实行平衡法管理,祛邪扶正,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犯罪与被害重叠是西方犯罪学近年来的重要发现,尽管已经有众多研究分别讨论了我国的犯罪与被害情况,但对于被害与犯罪重叠的研究人们知之甚少,本研究以J市某看守所591名在押人员为样本,分析犯罪与被害重叠现象,用社会资本与风险生活方式为主要理论视角,解释犯罪行为与被害经历的联系,研究结果表明犯罪与被害确实存在重叠现象,社会资本弱以及高风险的生活方式会使人更容易同时成为犯罪人与被害人.  相似文献   

14.
重庆市云阳县位于长江三峡库区,现有人口130余万,刑事案件年均发生率0.2%,其中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看守所羁押的未决在押人员月均羁押量达230人左右,给看守所的监管造成了一定压力。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未决在押人员恃强凌弱、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吃强拿的"牢头狱霸"现象,更是严重破坏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危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针对"牢头狱霸"现象,云阳县检察院深入看守所调查研究,分析"牢头狱霸"形成的原因,查找"牢头狱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如何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予以保障,特别是对在押人员申诉权利行使等问题加以研究,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8月,安徽省芜湖市被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选定为"看守所投诉处理机制项目"课  相似文献   

16.
构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扬 《法制与社会》2011,(7):139-140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在押人员羁押表现奖惩机制存在严重的问题,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好坏与最后的量刑没有直接挂钩,导致法院在审判时对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认定很难准备把握,也使看守所在在押人员管理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所以,构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意义深远,能更好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符合刑事一体化、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国内已经有几个地方基层司法部门率先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参照各地的做法与经验,谈谈笔者对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17.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职责不仅包括刑罚执行监督,看守所等监所机关监督管理活动监督、羁押期限监督,还包括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刑事立案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等工作,是集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监督以及反贪、渎侦、批捕、起诉、控申于一体的综合业务部门。新的形势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必须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一、健全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督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  相似文献   

18.
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理特征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造,不仅是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为保障看守所安全所必需。本文着重对在押人员心理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杨丹  姜鹏 《法制与社会》2013,(13):212-213
疑似精神异常在押人员是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北京六看作为全国首家对疑似精神异常在押人员进行集中监管、治疗的专门看守所,提升了全市看守所的整体安全系数,有利于监所监管秩序的稳定和充分保障弱势在押人员权益,其实践探索中的经验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对遵守监规的在押人员从轻量刑,对经常或者严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从重量刑,这是实行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需要,也有利于避免因看守所的监管措施不力和奖励措施不足而导致监管秩序难以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难以保障、容易交叉感染等后果。将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行为表现作为量刑情节,在实施过程中要设定合理的程序以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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