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福建省顺昌县谢蓉问:1975年,甲将其房屋出典于乙,典价60元。至1993年典当期满,甲是否应按60元典价回赎,可否按资币贬值因素而上调回赎典价?本刊法律部答:房屋典当,是房屋所有人在急需情况下,将其所有的房屋以低于房屋当时的实际价格的价格,出典于承典人,房屋所有人收取典价,承典人占有房屋;于典当期满时,房屋所有人依约定的典价向承典人收回出典的房屋,或者依约定到期不赎,出典的房屋作为绝卖归承典人所有;在出典期间,房屋所有人不收取房租,承典人不收取典价利息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屋典当是一种合同…  相似文献   

2.
一、房屋典当回赎期限的性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典期的房屋典当关系,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后提出回赎的;对于典契未写明典期,经过30年出典人才提出回赎的,均做绝卖处理。关于房屋典当回赎的“10年”、“30年”期限的性质,多认为系诉讼时效,并在司法实务上作为时效的规定予以适用。笔者以为,它们的性质应为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理由是: 第一,典当回赎期限,不存在侵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我处最近遇到一起民事房屋典当案件。出典人于一九五○年将街房出典,典期三年回赎。但是,一九五一年出典人因受冤被判刑劳改,无力回赎。一九六六年曾委托其女儿回赎,但承典人不同意。一九八○年,出典人在冤案彻  相似文献   

4.
一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行使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的法律特征是:1.典权的标的必须是出典人的不动产,而不是动产。该不动产应以能为典权人使用并收益为限。2.典权的内容应为占有典物,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享有物的请求权。依此特征,凡依典物的性质,而能达到用益目的的行为,典权人均可为之。如典物是房屋  相似文献   

5.
典权是支付典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之权,在典权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者,为典权人;其相对人,即取得典价而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用益者为出典人。该项不动产称为典物,典权人交付于出典人的价金叫典价。  相似文献   

6.
吕和鸾拥有坐落在南京市双龙巷17号房产25间。1943年吕将房产全部出典给戴元培,典期至1950年届满。戴承典后,用于开设“钟和旅社”。1950年典期届满时,吕无力回赎,戴亦无钱买受,双方又签约续典,最后典期至1962年6月届满,典价折合中熟米33000市斤。  相似文献   

7.
所谓典权,简而言之,就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  相似文献   

8.
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审顺德、石湾、城区等地先后出现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人们去认识、研究和解决,以下择要而折.一、典当的内涵关于典当的内法,时下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取得对该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典人逾期不赎,则生绝卖之效.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指的典当,就是一种典型的典.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当,是指出当人以动产作抵押,从承当人处获得借款,在约定期内还  相似文献   

9.
房屋典权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权是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加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一、房屋典权的法律性质1、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  相似文献   

10.
清代民间土地契约对于典的表达及其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力 《金陵法律评论》2006,10(1):111-118
典是中国古代民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这一概念在现代民法的权利体系和概念体系下却不能正确解读。本文通过分析清代民间土地契约中对于典的关系的表达,把握存在于清代的关于典的观念和习惯,并由此得出结论:在清代,典在本质上是一种过程性的卖,出典开始了一个业权转让的过程,找贴是其后续阶段,在找贴之后便成为绝卖。因此,我们很难将清代民法中的典归入现代民法中的物权体系,甚至也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现代民法中的债权关系,而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1993年7月12日,A公司与B典当行签订了一份典当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将其所有的文化宾馆以1500万元人民币的典价典给B典当行,典期为一个月,A公司应于同年8月11日赎典,逾期三天不赎则视为绝卖。合同经公证后,B典当行依约支付了典价款,并收取A公司典价月4%的收益金,同时将该宾馆的房产证收归自己保存。合同逾期后A公司无力还款,双方经多次协商后又于1995年12月12日达成协议,约定A公司于1996年6月25日前交出典产。此前A公司以为宾馆办理保险为由,于1994年3月将其房产证从B典当行取回,据此又与C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C银行…  相似文献   

12.
某法制报刊曾登载这样一个案例。A公司与B典当行于1993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将其所有的文化宾馆以1500万元人民币的典价典给B典当行,典期为一个月,A公司应于同年8月11日赎典,逾期三天不赎视为绝卖。合同经公证后,B典当行依约支付了典价款,并收取A公司典价月4%的收益金,同时将宾馆房产证收归自己保存。合同逾期后A公司无力还款,双方经多次协商又于1995年间月12日达成协议,约定A公司于1996年6月25日前交出典产。1994年3月A公司称要为该宾馆办理保险,将其房产证从B典当行取回,以此房产证又与C银行签订了抵…  相似文献   

13.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这里的用益,其含义一是对典物的用益,二是对典价的用益。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回赎、找贴形式的绝卖与非找贴形式的绝卖。典权的制度缺陷主要在于出典人的回赎权。建议赋予典权人对典物的留置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美惠与泉州市百货总店房屋租赁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黄美惠有楼房两间,其中一间于1958年出租给泉州市百货总店。双方在租赁契约中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如确要收回自用或出卖出典、拆建等,得于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搬迁,承租人不得借故拖延或有任何要求。1981  相似文献   

15.
房屋典当就是双方为典当房屋,约定一方(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他方(出典人)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的一种协议.典当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有文字记载者最早见于《唐书》,其后《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中都有关于典当的规定.解放前剥削阶级用典权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因此对剥削阶级的典权制度应予废除,但对劳动人民之间进行的互通有无的典当关系,解放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仍予承认和保护.典当不同于买卖、抵押、和租赁.买卖是以转移所有权为主要特征,所有权一旦转移就不能回赎.在典当关系中,承典人只能占有使用和收取典物所生利  相似文献   

16.
蔚应斌 《法治纵横》2011,(24):47-48
“什么时候孩子的人土为安了,我的心才了一个结,现在存放在冰柜里像什么?”11月22日,农八师149团职工代淑珍说起离她而去的儿子小浩(化名),她就泪流满面,不能控制她的情绪。  相似文献   

17.
巧与拙     
吴悦 《中国监察》2010,(4):64-64
安州市下属的安南县和安北县,分处大安江下游的南北两岸,此处地势低洼,宛若锅底,每逢梅雨季节,洪水总是汹涌而至,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  相似文献   

18.
李銘銳 《中国法律》2020,(1):60-61,142,143
2020年1月130,香港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在中環大會堂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原稱「巡迴法庭開啟典禮」,「巡迴法庭」制度自1972年被廢除,典禮於1973年停辦。1980年,香港政府為加深市民對司法制度及法庭工作的瞭解.開始再以「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名義重辦該活動。每逢新一年的第二個星期一,香港法律界沿襲傳統儀式,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相似文献   

19.
一千万(下)     
亦云 《法庭内外》2013,(8):52-60
十七李淑珍和秦书贵终于在饭店里见面了,他们是来请代理律师和助手们吃饭的。俩人大概有一年没见过面了。这次见面是上周约好的,还约定饭局AA制,地点由李淑珍定,饭局的规格是5000元以内。超支部分由李淑珍承担。李淑珍提前一个小时就到了饭店的包间里。等了约半个小时,秦书贵才到,李淑珍已经有些不耐烦了。"你怎么才来?""着什么急!比他们早到就行了。"秦书贵也显出了不耐烦,"又不是请什么大人物,不就几个律师吗!""说得轻巧,就几个律师。要知道,那是你舅请来的大律师。咱们的官司全靠他们了。""别提我舅了,要不是他出的馊主  相似文献   

20.
一、案情简介:陈某有房屋一座。1988年6月将其中三间典给王某。典金6000元。典期5年。王某承典后搬入居住。同年7月王某向县副食品基地办公室(下称基地办)借生猪养殖金26000元。期限1年。王某将典契交给基地办做抵押。1989年10月,王某因倒会不能归还到期借款,携妻带子出走。基地办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拟对王某抵押的典屋行使抵押权。这时,陈某提出,该房屋属其所有。王某只有典权没所有权,其所作的抵押无效。鉴于王某曾在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