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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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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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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2020,(1):81-81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已在全国全面推进。截至2019年12月,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7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人,近年来每年新接收矫正对象50多万人。2019年全国新接收矫正对象57万人,解除矫正59万人,全年正在列管的达126万人。  相似文献   

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本文论述了社会力量的含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原则和有效机制的主要特点,在结合中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观点。  相似文献   

3.
引言拉丁法谚有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1"社区矫正与监狱犯人改造和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很大程度上是在开放的社会进行矫正,因此如何发挥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是社区矫正能否获得成效的关键所在2。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是社区矫正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其中,家庭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个人来说则是情感归属的依托,  相似文献   

4.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社区矫正司法实践迈人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实践先后经历了社区矫正的扩大试点、社区矫正的全国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写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以及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直至近期颁布正式法典,社区矫正在我国已经进入了第十七个年头。据官方统计,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目前被认为是一种刑罚的替代方式,有助于帮助犯罪行为人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保障人权。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在我国法律中已有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其再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现象一直以来都受到了犯罪学界的普遍关注,其根本原因也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关键问题。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发生可以提升教育和矫正的效率,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顺利地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12,(10):92-92
自2003年7月我国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4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这一较低水平。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聚焦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重点难点,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孵化培育社会公益组织——"曙光帮教志愿者协会",搭建"牵手回归"平台,采取项目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帮扶的方式,先后帮助辖区565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人道、有效、经济的罪犯处遇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的一种途径。在实践过程中,参与整合社区矫正社会资源,使社区矫正兼具"司法、教育、心理和社会融合"等多方面功能,通过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创新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促进罪犯与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本文对《江苏句容首例见义勇为获减刑》进行法律分析,从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入手,对当前检察机关在参与社区矫正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及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及合理运用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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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2012,(7):87-87
今年以来,社区矫正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目前,社区矫正已在全国98%的地(市、州)、96%的县(市、区)和92%的乡镇(街道)开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6.7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5.3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相似文献   

10.
段永宏 《政府法制》2012,(31):22-22
本刊讯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既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进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1.
孔超 《中国司法》2010,(12):77-81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经过6年多的试点,正式转人全面试行阶段。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兵团均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3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  相似文献   

12.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重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的独特作用。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成效如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本文对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几类主要社会力量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社区矫正社会队伍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值得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读。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社区矫正队伍比较单一,过往集中于公安和司法部门,极大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狱内行刑和狱外行刑的协调,因此充分运用民间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以最大限度地运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矫正对象尽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司法》2014,(12):60-62
正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整体部署。一、《意见》出台的背景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  相似文献   

15.
2014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部党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了新发展、新突破。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3.8万人,累计解除150.5万人,现有73.3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为维  相似文献   

16.
徐赛帅 《法制与社会》2011,(22):212-213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要求。而高校志愿者作为众多的社会力量之一,其自身所蕴含的文化素养高、承受能力好、沟通表达强、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条件,使得其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效用十分显著。因而,发挥好高校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效用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工作做为两大矫正手段之一,正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其以国家机关为绝对主导模式的弊端正凸显,仅仅依靠公检法司开展此项工作渐现捉襟见肘,社会力量普遍参与社区矫正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社会力量以何种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进行探索,在当前语境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8.
姜仙德  袁榕  黄瑛 《法制与社会》2013,(34):251-252
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权,但是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如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监督难度较大、监外人员再社会化程度较低、社会容纳服务保障体系缺失、部门职能条块分割明显,社区矫正力度不够等问题.本文拟从实践操作层面,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模式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新的途径参考,从而有效地降低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至今,我国每月社区矫正人数净增长17.2万人,每月平均增长1.32万人;截至2012年7月底,江苏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1万人,所有的乡镇(街道)都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江苏省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在已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在农村社区矫正的理念、体制和方法方面不断创新。本文提炼出江苏农村地区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问题没有真正作出制度性安排。社区矫正的制度框架中必须包含对未成年犯的专门设计。社区矫正中法律主体的资格认定可归依到对利益的判断与考量。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法律主体的体系应包括矫正对象未成年犯、矫正主体国家、社会、家庭。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主体行为框架的设计,须考虑未成年犯矫正目标与制度属性之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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