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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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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程程 《法制与社会》2012,(4):134-137,143
因果关系推定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分属于证明方法规范和证明责任规范,两者的适用在逻辑上分处于不同阶段,不可一概而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避免了举证责任的承担(无论举证责任是正置或倒置).关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在审判实务中,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但人民法院已肯定了对该原则的适用;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并非倒置、由加害人一人承担,而是由受害人与加害人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2.
刘英明 《北方法学》2010,4(2):103-110
为减轻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证明损害和被告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困难,发达国家发展出了多种形态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判例和立法。中国现行法确立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环境侵权诉讼原告的举证困难减轻得更多。从促进信息供给、保护受害者、预防污染和惩戒污染、实质正义、利益平衡、立法难易度、司法可预测性、制度变迁成本等七个方面来看,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较因果关系推定为优,因此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中应继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原则,没有必要退回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3.
范文进 《河北法学》2015,33(1):174-181
《侵权责任法》在更高法律位阶上改变了适用近十年的《证据规定》中的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并试图辅之以第58条过错推定制度为代表的系列缓和制度以平衡医患举证责任强度。然而,《侵权责任法》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制度的模糊甚至是矛盾以及相关配套程序制度的缺位,导致了第58条等系列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而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建立系统的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应当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侵权是重要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其因果关系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杨之辉等人诉某市电力局电磁波污染侵权案”为例,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出发,分析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因果关系的地位,明确侵权行为的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并以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对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与环境侵权行为进行了定量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7.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负担,一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在特殊情况下则可能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将原来本由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举证责任以法律规定的强制方式分配给对方当事人承担,这即是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举证责任倒置在侵权损害赔偿归责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两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就因果关系与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有其合理之处,但亦存在一定缺陷。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当减轻医院在举证方面的负担,是平衡医患之间利益,实现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就因果关系与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有其合理之处,但亦存在一定缺陷。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当减轻医院在举证方面的负担,是平衡医患之间利益,实现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10.
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取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背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双方的武器平等原则,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极大的诉讼压力。因此,对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够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者,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能推翻者,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相似文献   

11.
论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邹雄 《中国法学》2004,(5):97-104
环境侵权的非常特殊性决定了认定其构成要件之一--因果关系的极端困难性。因此,许多新的因果关系学说应运而生。然而,这些学说大都将因果关系判断标准问题与推定、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责任分担等诸问题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中,有必要消除误区,明确研究目标,建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判断的理论体系及标准。  相似文献   

12.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侵权诉讼中,对于一些受害人难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应由提出主张的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时,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提出主张的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否认侵权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3.
自从相关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看似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但一起村民诉化工厂污染损害的个案却让潜伏在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一个紧迫问题浮出水面: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前提是原告完成相当程度的举证;那么,原告举出何种证据才算完成了举证责任?为解决原告无法完成举证的难题,应当降低原告完成举证责任的标准:只要原告提供污染损害的经验事实即可,在此基础上,由法官形成自由心证来确定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的有无。  相似文献   

14.
再论环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使环境受害人受损的权益按照传统举证责任制度将因取证困难而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出发,探讨环境侵权行为."事实自证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分析环境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5.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分别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界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规则的仅包含属于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诉讼.我国医疗侵权并不届民事实体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应当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因此,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倒置"之规定有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反而使医方陷于过重的举证负担下.为了维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医疗侵权诉讼应当回归过错归责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官可以在证明评价过程中通过表见证明、证明妨碍等心证规则与制度辅助处于弱势的患者.  相似文献   

16.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由于当事双方地位的差异性,举证责任分配亦具有特殊性。纵观各国举证责任学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以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与被告企业的利益衡平为中心,进一步明确、丰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尤其是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建立举证责任的复合化标准,正确适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7.
试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被告人应对其积极主张的某些程序法事实和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实体法事实承担主观证明责任;基于罪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承 担特定的客观证明责任,即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犯罪,由被告人负责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 正当性,否则,将被推定有罪。考虑到被告人的证明能力,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 只需达到合理程度即可。  相似文献   

18.
论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举证责任分配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其基础理论为“法律要件说”,由此而推导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修正,与侵权行为法相伴而生,其适用条件是由法律严格限制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规定并不妥当,理由也不充分,缺少法律基础,对医学发展不利。要完善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应当从明确医疗侵权行为的专家责任性质入手,建立专家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轮换,构建分散医疗风险制度。  相似文献   

19.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关乎到能否有力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因而成为医学界与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本文中,笔者将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以及今后立法趋势等方面做出阐释与论述。  相似文献   

20.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医疗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行为等特殊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对行为要素提出了更高的权责分配要求,这就需要从立法层面确立其归责原则和举证制度.而归责举证的实质是要强调行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通过揭示归责的原因或隐藏在致害背后的缘由,探索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确立多元的救济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补救体系,正是研讨特殊侵权行为归责举证的初衷与目的.医疗行为引起的特殊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应对损害事实不是由该医疗行为造成的承担证明责任,但这并不是说患者完全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除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法定情形之外,对其他的事实患者还负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虽然这种归责举证存在弊端,但立法上建议制定《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法》,在实践上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处理某种特殊侵权行为时,应考虑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异于其他特殊侵权行为的要件或法律效果,其举证重在于此,使归责举证的规则日趋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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