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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批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以杀人手段实施抢劫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但是当把《批复》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结合加以适用的时候,却存在  相似文献   

2.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1款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解决了实践中对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难问题,但对“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也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应以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5.
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在内,也就是高铭暄同志所讲的抢劫中故意杀人是构成一罪还是两罪的问题。例如,为了抢劫财物而故意杀死被害人,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抢劫致人死亡定一罪呢?还是定抢劫和故意杀人两罪?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是指过失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吴杰 《福建法学》2001,(4):36-38
一、国内理论界对抢劫中杀人的定罪问题的几种观点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五)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7.
抢劫致人死亡包不包括抢劫杀人,赵秉志同志认为包括(见《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定罪问题》,以下简称赵文),我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现阐释如下: (一)按照结果加重犯的原理,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结果加重犯是在故意犯罪中,因产生了过失的严重后果,从而加重其处罚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在抢劫案件中如何正确区分抢劫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是关系着准确定罪量刑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对此我们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商榷。就使用暴力抢劫造成人身死亡的案件来说,被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人身权利,一是财产所有关系。既可能构成杀人罪或者抢劫罪,也可能构成杀人、抢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本文将就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等三方面对该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02年7月24日《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指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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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屡有发生的犯罪人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人的案件,近年来实践中的定罪颇不一致,有定抢劫罪的,有定故意杀人罪的,有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的,还有定抢劫杀人罪的。  相似文献   

12.
修订前后的刑法都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形式 ,但对致人死亡的内涵外延 ,学术界和司法实务中历来众说纷纭。赵宝红同志《先杀人后抢劫应定几罪》一文 (见《人民检察》2000年第2期 ,以下简称《赵文》) ,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认定方法 ,即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只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间接故意杀人性质 ,不包括直接故意杀人” ,此观点有权威的学术著作为依据。〔1〕然笔者认为 ,具体研究抢劫罪的特定犯罪构成 ,上述观点颇有值得推敲之处 ,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犯罪客体的双重性与抢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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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中“致人死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一是故意犯某种特定罪而发生致人死亡结果的。前者与故意杀人界限分清,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争议;但对后者与故意杀人有无区别,不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有些条文的“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区别,如故意伤害致死;有些条文的“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没有区别,如抢劫、强奸、放火、投毒等犯罪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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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我们一般把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相似文献   

15.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等恶性案件。虽然性质恶劣,但司法部门却难以定罪。因此,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法工委复字[2002]12号)中解释称: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目前,抢劫案件的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其中抢劫杀人案件又占相当一部分。抢劫杀人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预谋先将被害人杀死,再劫取其财物;二是在着手抢劫以后,由于遭到被害人的反抗等原因而起意将被害人杀死,再劫走财物;三是在抢劫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对抢劫杀人案件如何定性,历来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新刑法第263条将“致人重伤、死亡”作为抢劫罪的重罪情形加以规定以后,这一争论依然存在。有的认为应定抢劫罪,有的认为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有的认为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7.
姜案是属于先直接故意杀人后,又抢劫财物的犯罪案件。对这类犯罪案件应该如何定罪,近几年来理论界是有争论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各持己见,有的将这类案件定为抢劫罪,有  相似文献   

18.
骆勇坚 《法制与经济》2009,(20):39-39,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敌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本文将就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等三方面对该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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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接触较多的犯罪,实践中聚众斗殴罪在定罪量刑上均存在一些问题,如聚众斗殴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互混淆,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后与直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较难区分,对在聚众斗殴中起不同作用的人如何认定主犯、从犯或不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模糊不清等。这一方面是由于办案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存在偏差。该《意见》中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一般对直接加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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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款规定中包含的行为呢?如果触犯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又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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