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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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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赔偿请求权基础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石春玲 《法商研究》2005,22(1):97-103
死亡赔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是民法学理论中的难点,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从社会学、生物学的角度分析,应以死亡“损害转移”的观点作为死亡赔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近亲属因死者的死亡而承受了死亡损害转移的后果,从而对死者的死亡享有死亡赔偿请求权。其中,死亡补偿费是对生命损害本身的补偿,而不是对死亡引起的未来财产损失的赔偿。在没有近亲属的情况下,任何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的第三人均可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支付上述费用,但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当事人不限于上述人。  相似文献   

2.
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死亡赔偿在性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精神抚慰,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物质性损害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参考死者生前的收入和被扶养人的扶养费。  相似文献   

3.
《法律科学》2015,33(1)
死亡赔偿所得应当在明确各赔偿项目性质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予以分配.其中死亡赔偿金应当界定为对死者近亲属未来供养利益和身份利益丧失的赔偿,二者应分别根据受供养人的具体财产损失和近亲属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密程度予以分配.对可以纳入死者遗产的赔偿金的分配则应当注意与《婚姻法》的衔接.至于基于赔偿协议的一揽子死亡赔偿款,原则上应当推定其包含了所有的法定赔偿项目并予以合理分配.而我国目前的死亡赔偿制度在赔偿请求权主体、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等方面也应予以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死亡赔偿金只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他不是对生命权损失的赔偿.生命本无价,再多的金钱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给生命以金钱的定位,无论是"同价"抑或是"不同价"皆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本文分析了死亡赔偿的性质,并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分析,揭示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5.
人工影响天气是人类利用科技手段减少自然灾害和改善气候环境的一项现代文明成果,其实施过程中也会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人工影响天气侵权产生的责任包括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补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人工影响天气过程中产生的自然灾害属于自然现象,人工影响天气实施者对由此造成的损害不必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随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在审理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人们对死亡补偿费的处理争议越来越大。审判实践中,一般将死亡补偿费只笼统地判给原告(受害方某一直系亲属或配偶)而不作具体分配。受害方亲属之间为死亡补偿费的分配经常产生新的纠纷。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想就此谈一点认识。 一、死亡补偿费产生的缘由 要正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死亡补偿费的归属,必须先弄清死亡补偿费是怎么产生的?为何要规定死亡补偿费这项赔偿?  相似文献   

7.
郁红芹的前夫因病医治无效死亡,遗有一子徐春光,12岁。1998年4月22日,郁与徐汉明结婚,婚后携子与徐汉明共同生活。同年10月30日,郁骑自行车带徐春光外出遇交通事故。母子俩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郁红芹、徐春光无责任,经调解,肇事方将郁红芹死亡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6万余元,徐春光死亡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全部赔偿到位。死者亲属间为分割郁红芹的死亡补偿费50340元和徐春光的死亡补偿费25170元,产生矛盾涉讼。  相似文献   

8.
苏清 《四川审判》2002,(6):44-44
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补偿赞46800元。张某的亲属为,分割这笔死亡补偿费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张某有第一顺序亲属父亲64岁,母亲62岁,妻子38岁.儿子14岁,女儿11岁.张某的父母称自己年老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儿媳年轻有劳动能力。孙子孙女虽来成年,但他们有其母抚养.为此儿子的死亡补偿费应由他们所有,张某的妻子称,公婆与她分家生活多年.现丈夫死亡.子女又未成年,为此丈夫的死亡补偿费应归她和子女所有。  相似文献   

9.
现行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态度,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由精神损害赔偿改变为物质损失赔偿,并明确了具体的赔偿标准,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将事故赔偿称为"命价"通常是舆论用语而非法律术语,但因事故引发的死亡赔偿的确源于一条生命的逝去。所谓"命价"(死亡赔偿金),与其说是生命的价格,不如说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对生者(死者近亲属)的抚慰。生命无价。出现在司法裁判中的"命价"是一种对无可挽回的生命的最后补偿。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正从试点走向全国一盘棋。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侵权法上,死亡赔偿制度系以赔偿死者近亲属的损害为核心,而对受害人生命的丧失则未提供任何救济措施。这不仅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难以界定,同时也无法解决死者近亲属缺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问题。我国应当把"生命的丧失"本身纳入侵权法的救济范围,加害人应对此承担惩罚性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陈屹立  张帆 《时代法学》2010,8(6):42-51
死亡赔偿不是对死者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其请求权基础是死者近亲属受到了相关的损害,立法宜采固有损害说。死者近亲属遭受的损害包括增量损失、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都应针对个案评估相应赔偿额,用以填补受害者损害,使其恢复原有的福利水平,在立法上可采福利水平维持说。赔偿绝不能实行全民统一的赔偿额度,侵权法不应该有改善社会收入差距的冲动。  相似文献   

13.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杨小君 《法学研究》2003,(2):113-121
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这个原则存在着自相矛盾、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过于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赔偿以及不能科学概括不同赔偿事项的特征等缺陷。在理论上 ,违法归责原则实际上把赔偿责任当成了评价责任和追究责任 ,而不是弥补责任。在事实上 ,它只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形式的归责标准之一。国家赔偿责任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受害人无过错或无负担损失的根据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形式的归责标准有违法标准、过错标准、结果标准、无过错标准及风险标准等五种标准形式。  相似文献   

14.
胡雪梅 《北方法学》2012,(2):121-129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具有四大特色:对遭受生命、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给予特殊有利的法律保护;对遭受健康损害的受害人体现了充分赔偿的原则;在死亡赔偿制度设计中对受供养人利益给予充分保护;产品缺陷责任因彻底抛弃发展中的风险抗辩而凸显立法的公平、人道与合理性。这些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所具有的启发意义在于: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应旗帜鲜明地体现生命、健康权保护具有最高法律价值的理念;对遭受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应充分赔偿;在受害人死亡时,应对受供养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在产品责任领域应彻底抛弃发展中的风险抗辩。  相似文献   

15.
冯春萍 《法学杂志》2012,33(5):98-103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本质是基于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予以惩罚报应,同时,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实现预防犯罪。同样,作为实现刑罚过程的量刑也应在这种"本质"和"目的"的体系中进行。人民法院在对死刑案件进行量刑时决定是否将加害方及其家属等积极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时,也应该首先从量刑的这种"本质"和"目的"的体系出发来判断。具体地讲,经济赔偿只有与案件的"犯罪事实"有着内在关联性,本来属于案件"定罪量刑"的要素时,并且,只有将其置于整个量刑体系下,在与其他众多的量刑要素的相互关系中被认定确实具有直接影响被告人的过去罪责(刑事责任)及其将来预防(再犯可能性)的意义时,才可以作为死刑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才可以成为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而选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理由。  相似文献   

16.
死亡赔偿制度是侵权法的重要制度,如何处理好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问题也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论题。犯罪行为致人死亡,是否应予赔偿以及如何赔偿是一个兼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现行立法和司法将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被排斥在死亡赔偿范围之外是基于“立法无明文规定、刑事责任可以替代民事责任、死亡赔偿“执行难”等理由。我们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抚慰金,以此弥补刑事诉讼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赔偿对被害人权利救济的不足;同时,立法上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附带民事诉讼,方能消弭相关法律冲突。死亡赔偿“执行难”实质是一个在司法环节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有待于国家救助制度的最终建立。  相似文献   

17.
李承亮 《法学研究》2014,36(1):114-131
在合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只能要求发行链第一个环节的发行人支付报酬,而在非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却可以同时要求发行链所有环节的侵权人赔偿各自的侵权所得。判断赔偿是否超额不应当以权利人在合法发行链上能够收取的报酬为准,而应当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为准,只有超出损害的赔偿,才构成超额赔偿。被侵权人以与侵权人同样的方式利用作品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就是以特殊方法计算出来的损害。允许权利人获得非法发行链各环节的全部侵权所得并不构成超额赔偿。在计算上游侵权人应当赔偿的侵权所得时,不应当扣除下游侵权人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利用发行权一次用尽或者连带责任的原理将赔偿义务人的范围限定在非法发行链某一个环节的做法不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8.
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应根据民法通则、海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一般原则,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承担过错责任不合理。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而特殊侵权行为为无过错责任。现行的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对赔偿范围、损失计算、责任限制的规定标准不一,相互不协调,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9.
Legislation enacted between 2002 and 2005 by each Australian State and Territory reformed and partially codified the common law of personal injuries. This column examines the nature and history of damages for pain and suffering and analyses the approach taken by different Australian jurisdictions to compensation for non-economic loss. Non-economic loss is generally composed of pain and suffering, loss of amenities of life, and loss of enjoyment of life (some jurisdictions, eg New South Wales, also include disfigurement, and loss of expectation of life). Several jurisdictions have imposed thresholds that a claimant must meet as a prerequisite to suing for damages at common law.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赔偿制度之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宇冠 《法学研究》2004,26(1):133-139
参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 ,应对我国刑事赔偿制度进行如下改革 :错案赔偿不能以一审或二审是否判无罪为标准 ,而应当是在终审判决有罪以后发现新证据并经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况下对已经服刑的当事人赔偿 ;如果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合法执行公务 ,即使被告人最终被判无罪 ,也不应当赔偿被告人在诉讼期间因为被逮捕、拘留或其他执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如果系非法拘禁 ,即使被告人被判有罪 ,也应当赔偿 ;应当将搜查、扣押财产列入刑事强制措施之中 ,以区别合法的搜查、扣押和非法侵犯财产权 ,并落实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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