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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例在中国传统法中的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汪世荣 《法学研究》2006,(1):125-134
中国传统法中的判例是指经过特殊程序认定,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司法判决。春秋战国以前,中国的法律以判例为主要存在形式。春秋战国以后,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判例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法律体系并长期保持。法典化时代的判例立足于法典,发挥了对法典在立法范围扩展、立法技术补充、规则效力强化等方面的功能。在判例创制规則和复现规則的关系上,中国古代始终坚持复现为主的原則,在维护法律形式內部稳定结构的同时,维护规则供应的相对稳定。  相似文献   

2.
判例法与经验主义哲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判例法与法典式制定法一样 ,是人类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在哲学基础上 ,判例法与法典式制定法却完全不同。如果把人类的哲学划分为超验理性的哲学、先验理性的哲学和经验理性的哲学的话 ,那么 ,宗教的神启法就以超验哲学为基础、国家的法典式制定法就以先验哲学为基础 ,而判例法则以经验哲学为基础。在上述不同法律发展的逻辑进路上 ,神启法一般地是由神灵而法律而社会的逻辑进路 ,法典式制定法一般地是由国家而法律而社会的逻辑进路 ;但判例法却一般地是由社会而法律而国家的逻辑进路。所以 ,前两者所遵循的是一种演绎逻辑 ,而后者所遵循的却是归纳逻辑。在这种比较中 ,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判例法与经验主义哲学之间的必然的、内在的、一般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3.
关于“法典化意味着什么”的问题,需要从现实的法典化理论进路出发,以19世纪以后的法典化实践为基础,从政治、科学(学理)和技术三个视角进行探讨。首先,法典是政治的产物。近代的法典化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政治意蕴,法典之争的背后总是伴随着政治角力,法典化现象本身则彰显着共和主义和立法中心主义的政治思潮。其次,法典是法学学术积淀的产物。近代的法典是法教义学的结晶和体系化方法的构造物,是形式化和实质化的双重体系的展现。最后,法典也是完备立法技术的产物。近代法典通常以论理体为体裁,既需设计符合民族和时代要求的体例,也需实现逻辑和经验的平衡。法典并非法律发展的终点,法典化是一个生生不息、不断成熟的动态过程,仰赖以法典评注和判例研究为支撑的教义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一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判例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的主要渊源(所以,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而大陆法系显然与判例无缘,大陆法系的国家以编纂法典为其特征(故又被称为法典系)。如果我们对这两大法系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判例在这两大法系国家中以不同的形式起着法相同的作用。由于不同国家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在西方形成了两大主要法系,这两大法系最醒目的区别点就是一个是重判例,一个重法典。普通法系号称判例法系,判例的作用之大不言自明了——判例被视为主要的法律形式,即判例的作用不仅是“实施”,而且是“总结”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官在法律活动中有遵循法院判决先例的义务,所以,判例被赋予了不同予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的权威。大陆法系国家名义上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指出的:“它们企图强调法  相似文献   

5.
文章立足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历史事实,对中华法系最终向大陆法系贴近和转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诠释。文章考察了清末修律者们的真实目的和价值判断、法典法和判例法的移植技术、中国近代法律职业的状况以及日本对中国的影响等方面的深层原因,探究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在文化背景、观念形态、思维模式和审判方式上的相近因素。在此基础上,文章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近代选择与继受大陆法系法典化模式不是一种偶然或巧合,而是中国深厚的传统观念、文化背景、当时的民族境遇,一衣带水的日本的影响,以及法典法和判例法的特点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历史必然。  相似文献   

6.
张建 《中国律师》2001,(10):9-11
众所周知,判例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肇端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是一种以体现在判例中的法律原则成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判例法的释义:“是根据以往法院和法庭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作的概括”。由此可见,判例法的根本所处是依先前的判例看作一种规范,并期望从中得到根据惯例应该,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原则或规则。法院确定规则的判决将会并且必须为今后的司法所遵循。这就是判例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原则。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提出不少理论,撷其精华,即判例法是指以判例的…  相似文献   

7.
康熙《现行则例》:从判例法到法典法的回归郑秦叛例法与成文法冲突的历史渊源中国传统法律以国家制定法为主要特征,特别是成文法典的制定,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开其滥觞。其后,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法,历秦、汉、魏、晋、隋、唐、宋、明、清各代莫不修律...  相似文献   

8.
《判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是判例具体应用的法规。在我国,判例属于案例,是指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只对法院审理同一类案件具有参加价值。案例尚未提升为《判例法》意义上的判例。 当今世界上,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之间互相借鉴、融合已成为一种趋势。如实行判例法的美国制定了统一的商法典、商标专利法;实行成文法的法、日等国,则越来越注重判例的作用。本文从法的渊源切入,探讨判例法在我国的适用价值,与法学界同仁共商磋。 一、判例探源 (一)判例是法源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用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关系…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法法典化是现代民法法典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的基本任务,一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连接,二是在民法典之外再设专门法典,概称为“入典”和“成典”问题。近代大陆法系国家是以“物权—债权”的物质化财产权结构作为民法典编纂的“范式”;进入20世纪以来,经历了体系化、现代化改造的知识产权法“入典”,成为“范式”民法典的历史坐标。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立法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已成为法律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趋向,并表现为先民法典后知识产权法典(或工业产权法典)的法现象特征。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道路,宜采取“两步走”的方略:第一步,在民法典中实现对知识产权法的“点、面”链接,满足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理性回归;第二步,制定专门法典,实行知识产权法一体化、体系化的理性安排。  相似文献   

10.
法国行政法对法典化发展路径的选择,根源于对其传统判例法发展路径的反思.在行政法发展的初期,判例法发展路径能够克服成文法的规范分散、填补成文法的规范空白并避免与行政机关的直接冲突.然而,进入20世纪下半叶,判例法已日益无法满足民主性及体系化要求,法国改革者决定通过法典化重建清晰、稳定的行政法规范体系,以提升行政法规范面对社会公众的可接受性与可理解性.法国行政法之法典化的发展,先后经历了行政汇编模式、立法审议模式与特定法令模式,其对法典内容的编排乃基于判例规则形塑成文规范,调适成文规范嵌入目录结构,并划定法典边界协调内容交叠.借鉴法国行政法之法典化经验,我国行政立法领域之法典化应当明确以实体优化为主兼顾形式优化之目标;并采用不同组织形式分别编纂行政纲领性法典与行政领域性法典;对编纂之范围应当选择存量规范分散但同质性较强的领域进行法典化;并应引入结构性十进制编码完成条款整合;在法典编纂结束后,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司法部协作完成对于增量规范的持续嵌入.  相似文献   

11.
《政法论坛》2020,(2):F0002-F0002
法典评注集法律教义学之大成,系法典国家法律体系、法律学术与法律实务日臻成熟的标志。本书以法律适用为中心,将学说、判例、规范变迁与比较法熔于一炉,是汉语法学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评注。本书萃集国内民法学领域杰出中青年学者,选取"合同法"部分条文,借鉴德意等国大型法典评注并加以创新,既全景反映相应条文的立法、学说与判例现状,更在此基础上作出审慎反思,为民法典的体系化评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宋例新探     
《现代法学》2017,(3):21-30
在中国古代,例的基本含义有二:一指判例或先例,此乃本源之义;一指法律原则或规定,多用于法典、制敕中。宋代以例为构词元素的法律术语多从第一义项,除条例、则例外,大多指判例、先例和惯例。宋例与制定法的关系是"法所不载,然后用例",是制定法的辅法,在法律体系中位阶最低。但惟常例(判例、先例)和惯例性质的例才是制定法的辅法,是法律渊源,而优例则否。宋例虽备受批评,但因其具有补制定法之不足的功能及简便、风险小等优点,在实践中被大量援用,其实际地位比较高。  相似文献   

13.
中国判例法的传统与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当今中国正处于深刻的变革中,其主要标志就是建立 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变革呼唤着法 的变革,法的变革仰仗法学研究的探索、开道。近年来,一些法学家呼吁借鉴国外法治的优点和我国优秀的法律传统,构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现代化法律体系。为此,研究中国判例法的传统与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主要特点,是很有意义的。 一、“混合法”是中国的法律传统 长期以来,在中外法学界据统治地位的观点是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只有两种法律传统,即以“立法至上”为理论支柱的成文法和以“司法至上”为理论支柱的判例法。“成文法”以成文法和法典编纂为特征,将立法、司法从形式上严格分开,法院的判决只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能作为法律的渊源,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国、德国等国家最早实行此类法律体系,故称其  相似文献   

14.
近代欧洲的法典编纂运动是大陆法系形成的重要标志,大陆法系的一些重要法典和法典体系都是近代法典编纂运动的直接产物。这场运动从法国蔓延至整个欧洲大陆,各国都按照法国或者德国模式编纂了自己的法典,形成了大陆法系独特的“六法”体系。这些国家抛弃封建的法律秩序,采用法典编纂模式来建立新的法律秩序,这场运动也给我们编纂民法典带来不小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判例法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桂英 《法学家》2000,(4):43-46
判例法(Case Law)为英美法系的一种重要法律渊源,是指某一判决或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判例”也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这就是所谓“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  相似文献   

16.
论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虽有判例形式存在,但并没有制度化。近代以来,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现行法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判例法还未得到司法界的明确认可。本文指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判例法可以作为制定法的补充。  相似文献   

17.
民法法典化与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崔洪夫民法法典化是成文法国家的民法传统,它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民法法典化从形式上讲,是指将有关的民事法律按照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法为民法的主要渊源。从内容上讲,它标志着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民事...  相似文献   

18.
论判例法在我国古代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世界历史上的几大著名法系之间,从法律渊源的结构模式研究其区别和特点,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大陆法之称为“法典法”,普通法之称为“判例法”,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国家历史的、民族的和广泛意义上文化的差异。中华法系作为世界著名法系之一,其法律渊源的结构模式也有自己固有的特色,既不同于大陆法,也区别于普通法。古人所谓“狱重事也。稽者有律,当者有比”,概括地说明了中国古代法典法与判例法相互补充和渗透的特点。对判例法的研究,是对我国古代法律渊源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研究所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了解中华法系的传统特色,具有学术性和功能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王子宽 《法制与社会》2011,(13):292-292
英美德日皆为公认的法治国家,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分别以差别极大的判例法和成文法作为各自的法律渊源。本文从法治国家的概念以及判例法的产生和发展入手,阐明了法治国家建设和采用判例法不具有必然联系。中国无须采用判例法。  相似文献   

20.
一般认为中华法系是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伦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对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的作用研究不够。本文试图在中国传统法律中选取判例法这一视角,对有代表性的朝代,通过判例著作的梳理,大致勾画出判例法的发展线索,从而明阐判例法在中国传统法律当中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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