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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判例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的主要渊源(所以,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而大陆法系显然与判例无缘,大陆法系的国家以编纂法典为其特征(故又被称为法典系)。如果我们对这两大法系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判例在这两大法系国家中以不同的形式起着法相同的作用。由于不同国家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在西方形成了两大主要法系,这两大法系最醒目的区别点就是一个是重判例,一个重法典。普通法系号称判例法系,判例的作用之大不言自明了——判例被视为主要的法律形式,即判例的作用不仅是“实施”,而且是“总结”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官在法律活动中有遵循法院判决先例的义务,所以,判例被赋予了不同予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的权威。大陆法系国家名义上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指出的:“它们企图强调法  相似文献   

2.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基本的、起主要作用的法源是成文法典和其他制定法,而在普通法法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判例法。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而普通法法系则没有这种划分,民法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很明确,普通法法系对这种划分则不很明确,但很注重程序。此外,两者在司法组织、诉讼程序上,也多有不同。民法法系注意法典的编纂,高度重视对法典总则的规定,普通法法系则不太重视法典总则的研究。两法系的发展虽然彼此渗透、取长补短,但更多的是呈现多样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4.
《法学杂志》2012,33(5)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5.
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主要法律渊源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当代西方国家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现代资本主义世界居于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人们一般习惯于将大陆法系称为法典法,把英美法系称为判例法,这种概括现在是否能反映两个法系法律渊源的主要特征?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怎样形成的?现代发生了怎样的演变?两个法系在法律渊源上是否正在走向同一?本文试图用历史的观点,比较的方法,对这  相似文献   

6.
万玲 《法制与经济》2009,(14):55-56
苏格兰地区作为世界上仅有的几个属于混合法系的地区之一,兼备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特点,这种特点在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上得以充分的体现:成文法和司法判例都是苏格兰地区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历史上曾经发挥重要作用的教会法、学者著作、习俗文献在苏格兰的法律地位日益弱化。  相似文献   

7.
洪德 《中外法学》1986,(1):35-39
<正>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法典采用了制定法的形式,同时保留适用普通法、衡平法。商事法作为法典的补充,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混合。在结构体例上,划分为总则和各章。总则指导各章,但只涉及动产交易,即无规定公司、合伙,也不专列海商。破产,在适用对象上,法典不但适用于以商人为一方的交易,而且适用于一般消费者交易。法典的基本特征是:民商合一,自成一格,周全详尽,灵活实用,较好地兼顾了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又为未来的发展留下余地。许多规定反映了当代商业和交易的最新要求,是国际上承认的准则。  相似文献   

8.
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判例法制度。一为以英美两国为代表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二为以德国为代表民法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 英国是判例法制度的始作俑者。当今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各国将判例奉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法官的裁决就是法律,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赋予判例以法律的拘束力,并一直奉行以遵循先例原则为特征的判例法制  相似文献   

9.
一般认为:世界古代历史上曾经存在着罗马法系、英国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等五大法系。它们各有其产生的历史,经历过不同的发展过程,有着自己独特的民族风格。就中华法系同其它法系,特别是同罗马法系相比较,不难看出,明显地存在着重刑轻民的特点。在中华法系各个部门法之间相比较,民法规范无论在数量、立法技术、法律渊源上  相似文献   

10.
判例法发源于普通法系并成为民法的主要渊源,在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它又成为民法法系的实在的法律渊源,对于基本承继民法法系的中国来说,首先思考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和局限这一问题,要注意利用判例法制度符合法律制度的基本特性和法律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能的有效机制,使成文法与判例法相得益彰。同时,要认识到判例法制度存在的遵循先例可能导致司法的僵化以及判例法引用的判例汇编的局限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罗马法与普通法决疑方法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从表面看,依据具体案例制定的罗马裁判官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众所周知,普通法与罗马法并无渊源;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禁要问:判例法是否继受了罗马裁判官法? 事实上,以收集在《民法大全》中的罗马法学家著述为基础建立的民法法系是与普通法系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如果说裁判官法与判例法在案例的分析、法律的适用方面有相似之处,那么,存在于案例发展结果上的明显差异却足以使它们分属于根本不同的两个法系——  相似文献   

12.
一、实行判例法的客观意义众所周知,当今,世界主要法系分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两大法系。而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属于民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又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等。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尽管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法系,但总的法学指导思想和法律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或相近的。目前,该两大法系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存有颇大的差别。该差别的主要表现在适应法律技术方面:在民法系国家里,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官审理案件时…  相似文献   

13.
判例是英美刑法的主要渊源,判例法是英美刑法的典型形式,而“适当的法定手续”“Dueprocesslaw”,见于《自由大宪章》是英美刑法法治之梦的直接追求。支撑英美刑法这一法律传统的一大支柱是它的“遵循先例”原则。作为一种形式上与法典法系国家迥然不同的刑法原则,“遵循先例”一方面在刑法思维模式、刑法适用方式等方面依据其经验主义的哲学底蕴而独辟蹊径,另一方面却又在反映法治基本要求、体现刑法基本价值等终极层面上与法典法系刑法殊途同归。积数百年司法实践,遵循先例原则作为支持英美刑法内在生成、转换、创新、发展的…  相似文献   

14.
现代中国法制体系并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正式渊源,其实判例并不为普通法系所专有,它曾深深根植于中华法系的土壤。本文指出面对严重损害司法尊严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如何改革司法体系以追求"个案公正"、社会和谐是所有法律人都应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民法的法律渊源,是指民法的实在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是“借以将法律规范确定为实在的和强制性规范的那些形式。”①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因为法律传统的不同,民法法源也彼此各异。一般来说,大陆法系的民法渊源主要包括制定法(其主要形式是民法典)、习惯法以及学理等其他渊源,而普通法系国家的民法渊源则主要是判例法,判例法曾经是普通法系中法律的唯一来源。判例法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主要民法渊源,与普通法系国家特定的历史背景、深刻的社会原因以及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紧密相关。经过近千年的发展和完善,判例法特有的价值理念和法律特…  相似文献   

16.
文章立足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历史事实,对中华法系最终向大陆法系贴近和转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诠释。文章考察了清末修律者们的真实目的和价值判断、法典法和判例法的移植技术、中国近代法律职业的状况以及日本对中国的影响等方面的深层原因,探究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在文化背景、观念形态、思维模式和审判方式上的相近因素。在此基础上,文章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近代选择与继受大陆法系法典化模式不是一种偶然或巧合,而是中国深厚的传统观念、文化背景、当时的民族境遇,一衣带水的日本的影响,以及法典法和判例法的特点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历史必然。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不管是在哪里,都往往被看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1]艾伦·沃森的话描绘了法典在整个法律制度的地位.但是,大陆法是法典法,普通法为判例法这种分类方法一直深延于人们的心中.  相似文献   

18.
大陆法系是世界上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法系之一.现在,采用大陆法的国家最多,而且大陆法系在其发展的各个阶段都给了世界其他法系很大影响.大陆法系一语中的“大陆”二字原指欧洲大陆,它是相对于欧洲西部的一个岛国——英国而言的.欧洲大陆诸国的法制都渊源于罗马法,故大陆法系又可称为罗马法系.当然,大陆法中的“大陆”的含义在今日已大大扩大了.大陆法现在不仅在欧洲大陆采用,而且在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等的许多国家也被广泛采用了.  相似文献   

19.
<正> 在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人们对判例是毫不陌生的。而对判例的重视当首推英美法系国家,以致一些比较法学家又称英美法系为判例法系。英国是判例法的发祥地,判例法实则是由威斯敏斯特各高等法院创立的普通法的别名,是普通法的工作方式或活动方式(包括创制、发展)的最典型的概括,其理论表现就是遵从先例,或先例规则。人们是在法的渊源上将从遵从先例的原则中滋生的法律说成是判例法,以求得与制定法平衡。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的内  相似文献   

20.
<正> 英国法由判例法和制定法两部分组成,其中判例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它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实定法,即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某一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而建立起一个典型“范例”,或称“法律原则”,以后的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以此为依据,通过判决所建立起来的这种“范例”,就称为“判例”。由于判例对以后的案件具有拘束力,便形成为判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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