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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这一巡回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民诉法的一大特点。一、巡回审判制度的沿革巡回审判制度,在我国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不久,就在1932年6月颁布了《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规定:“各级裁判部可以组织巡回法院,到出事地  相似文献   

2.
李唐  李学峰 《法制与社会》2010,(34):184-184
巡回审判制度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审判制度,在我国许多基层人民法院一直被广泛开展。本文拟通过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与完善进行论证与探讨,以期使这一制度能够在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同时更契合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判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这是肖扬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十届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全国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下简称“两便原则”)的制度,巡回审判在许多基层法院一直被广泛开展。笔者结合以前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经验,对巡回审判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不仅是司法活动本央的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需要,当前正逐步深入的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是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然而,这场改革以公正为本吗?不,审判制度改革只能以人为本,人是本,公正是未,本即基础,未即目的,无视人,不尊重人,无异是舍本求末,没有科学的法官制度,司法公正只以胆“空中楼阁”,所以,法官制度的改革是审判制度改革的成败关键。  相似文献   

5.
何勤华  王帅 《法律科学》2015,33(2):44-52
巡回审判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可分为总巡回审判(general eyre)和委任巡回审判(assize)两类。巡回审判的产生发展与英格兰在中世纪的政治传统和诺曼制度息息相关,诺曼征服使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王权和诺曼底封建制度相结合,国家治理模式体现出一种"个人王权"的特点。随着社会发展,在亨利一世时,个人王权开始向行政王权转变,总巡回法庭兴起,负担起原本主要由国王个人承担的国家治理功能,统揽地方治理工作。由于中央官僚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总巡回审的司法、财政、监察等职能慢慢被剥离出去,最终走向消亡。而专注于司法职能,更加灵活、专业的委任巡回审判则脱颖而出,一直延续到现代。巡回审判在英国具有原生性的特点,分析这一制度在英格兰的源起与发展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价值所在,为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新刑诉法对审判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从而为庭审提供了一个新的“操作平台”。然而,“应用程序”的设计及其操作尚需探索。由于新的庭审制度是对传统制度的创造性转化,无疑需要引进一些新的观念、制度和技术,否则将出现新、旧之间的“不兼容”,但同时也要注意,这种引进...  相似文献   

7.
英国的巡回审判制度是由早期巡回官下乡巡回渐渐发展而来,在亨利二世时期真正确立为一种司法制度并在十三世纪时期逐步完善的。它对普通法的形成以及陪审制的形成都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就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对英国法的影响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8.
审判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诸如司法权力架构中的双重领导体制问题,审判制度上的超职权主义问题,司法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需要解决的主要症结。所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司法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且艰巨的系统工程,应把审判制度的改革作为切人点。而进行审判制度改梯首光必须明确其目标,然后围绕这个目标,针对我国审判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相似文献   

9.
司法鉴定制度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是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在司法实践领域所出现的种种弊端,以及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公信力和证明力不高,成为影响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重要因素,也是民事审判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凤山 《中国律师》2014,(12):80-82
世界上最早确立巡回审判制度的国家是英国。早在1164年英王亨利二世颁布《克拉伦登法》,规定了王室法院的巡回法官审理地方土地纠纷案件,这是英国国家对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亨利二世于1176年颁布了《北安普顿法令》,将英国国内的巡回区调整为六个,并分别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每个法庭由3名法官组成,分别巡回审案,这些法庭也被人们称之为"巡回法庭"。后到了1194年查理二世发布《巡回法庭章程》,不仅将巡回法庭制度规定得更加详细、全面。  相似文献   

11.
诉判同一与变更罪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昌林 《现代法学》2003,25(2):97-101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最终确定罪名和适用罚条的权力。但是 ,法院的这一权力应当受到控审分离、不告不理、辩护原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并不得迳行做出恶化被告人的处境的判决。本文对法院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问题作了比较分析 ,并阐明了我国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应当遵循的规则。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权在基层社会的表征,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功能。新时代人民法庭是乡村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通过乡村法治推进国家法治秩序生成的职责,应当着眼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制度规范引领下的乡村治理逻辑,重新审视人民法庭的设立依据,并赋予法律适用、乡村规范型塑、价值判断和法治文化培育等功能,打造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的乡村法治权威,建立现代乡村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13.
刘亮 《政法学刊》2011,28(5):22-26
《管子》思想与自然法(natural law)学说比较接近,都主张人定法需遵循一定的原则,以及承认永恒不变的原则存在。自然法学说坚称违背自然法的人定法无效力可言,并将永恒原则与人定法区别开来。管子学说主张制定法在现实中具最高效力,未有永恒原则与制定法的严格区分。双方在永恒原则的内容上存在诸多差异,如自然法主张平等、正义、人人得其所应得等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人的原则;管子学说却将人划为君臣父子等不同的身份级别,主张不同级别间的服从及统属。  相似文献   

14.
判决书中的法律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霞 《政法论丛》2005,(5):14-18
在对法律公正的憧憬中,法律是值得信仰的,但在当下判决书中经常看到的多是武断与掩饰,八股式文体的判决书缺乏充分的论证,让人看不出判决或改判的理由。在走向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我们需要的是一份阳光下的判决书,一份有着严密论证、详尽说理的判决书,一份旁征博引、法理透彻的判决书。判决需要论证,据以形成判决的“法律”更需要论证,不经过论证的“法律”缺乏正确性和可接受性。裁判文书中对论证理论的运用,为裁判结论的达致提供技术性支持,为裁判结论形成过程中个体的价值判断提供规范性的规则与方法,在整个国家制度建构中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以1071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司法政策文件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人民法院在应对社会治理的司法政策创制活动中存在着重危机治理轻司法规律、重价值求同轻形式多元、重博弈竞争轻多元合作、重压力传导轻制度规控、重司法能动轻司法谦抑等一系列问题。“内驱力”、“压力”、“助成力”三维一体的动力机制模型则进一步解释了风险社会背景下各级法院热衷于通过创制司法政策来参与公共危机治理其背后的原因所在。立足于此,人民法院要想有效应对突发社会危机,应回归现有的制度框架体系。未来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创制司法政策活动必须要坚持双管齐下,要以“五个相统一的原则”为指导科学把握司法政策创制的基本方向,同时要树立全流程规控思维,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着眼严格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创制活动。  相似文献   

16.
法院不仅仅具有适用法条解决纠纷的功能,而且还具有根据具体情势去准确、恰当地适用法律从而推进公共政策得以执行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的公共政策对于保障公民生存权的的确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主义的司法哲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相关文件呈现出亦步亦趋的特点。这种一一映射式地线性执行方式建立在社会功能分化不充分的前提上。法律系统应当是社会功能分化的一个独立的次系统,其运作应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内部过程。就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而言,法院应当首先保持一种较为克制的态度,并通过宪法这一结构耦合机制形成司法在自治前提下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汉东 《法学研究》2014,36(3):95-108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历史过程与时代使命。知识产权法的创新意义,表现在其本身的制度创新与所追求的知识创新两个方面。知识产权法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即为科技、文化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理想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是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也是自身不断创新的制度。现代知识产权法存在可能发生的"制度风险",影响或制约着创新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具有"政治企业家"的角色担当,作为创新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应在知识产权法的主体意识层面、制度设计层面以及社会运行层面作出理性反思和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Law & policy》1996,18(1-2):179-193
Like many states, New Mexico has experienced a "get-tough" movement in regard to the handling of juvenile offenders. In 1993 the state formulated a major revision of˜the˜Children's Code, and this revision did a variety of things. Among the changes incorporated into the Children's Code revision was a movement from essentially one category of offenders - delinquent children – with provisions for transferring certain serious offenders to adult court, to three categories. The additional two categories of juvenile offenders included "youthful offenders" and "serious youthful offenders." The upshot of these designations was that the state legislature more carefully defined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hildren's (juvenile) court, and prescribed more severe punishment for the most serious offenders. This article explores some of the forces at work in bringing about the revisions in New Mexico's Children's Code. We argue that the personal and institutional goals of politicians and other opinion leaders were more important than a rational reaction to any real crisis. Specifically, the threat to institutional resources posed by such serious offenders may well have kept institutional stakeholders within the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from objecting to recent changes in New Mexico's juvenile code.  相似文献   

20.
缪因知 《北方法学》2012,(1):109-116
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种纠纷解决和法律执行方式,诉讼的优点包括市场相容性、灵活性、分散性、公开性等。尽管其功效受到了制度性的压抑,但要在中国进一步展开证券诉讼,已经有了相当的制度和学理准备;从现实环境看,诉讼的展开也会对社会秩序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在推进完善诉讼机制时,要注意克服法院层面的制度性消极因素;通过公权和私权结合的方式来推进,以契合中国国家权力主导的基本格局,加强改革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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