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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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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我国古代关于法医学尸体检验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年左右的春秋战国时期[1],受历史条件的影响,古代的尸体检验仅限于尸表检查,从事检验的人员一般是官吏而不是大夫,但这并不影响古代司法体制对于尸体检验的重视。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可以概括出尸体检验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古人在尸体检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典的方法,很多沿用至今。同时,尸体检验文书也很有特色,北宋以后,历  相似文献   

2.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某男,49岁,某夜22时许在自家葡萄园中遭他人用高压气枪误射头部,次日13时许,当地群众发现其尸体后立即报警。1.2尸体检验死后约13 h行尸体检验。尸表检查:死者口鼻腔大量血性液体流出,双侧"熊猫眼"形成,额部左侧见一类圆形创口,直径为0.6 cm;胸腹部未见损伤痕迹。  相似文献   

3.
<正>1案例检验1.1简要案情及尸体检验傅某,男,34岁。2013年6月某日被发现死亡,其衣着整齐,现场无打斗迹象,距尸体5m处发现内有半瓶液体的标有"阿维菌素"字样的药瓶1个。尸体轻度腐败,尸斑暗红色,指甲及嘴唇紫绀,双眼角膜中度混浊,瞳孔放大,其它未见异常。1.2毒物分析检验样本前处理提取死者心血、胃组织及标有"阿维菌素"字样药瓶中的液体。样本(组织样本匀浆  相似文献   

4.
水中尸体的调查在法医学检案中占了重要的一部分。水中尸体未必就意味着其死亡原因是溺死,也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例如死后入水。实际上,尸体现象很难证明死亡的原因。所以,关于受害者是否为"真的"溺死的问题常常不容易解决。目前,硅藻检验被认为是溺死诊断的"金标准"。通过硅藻的定性定量分析,不仅可以对死亡原因有更直接的判断,也可以指向可能的溺死地点。本文介绍国内外硅藻检验的样本采集、检验方法、结果评价的研究进展,并对硅藻检验研究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5.
正1案例1.1案例1某日,本辖区一辆平头货车左前侧撞击一女性行人,并致其当场死亡。经调查及尸体检验后证实,该平头货车从行人身后撞击。尸体检验:双侧裤管背侧等高位置各有一条状灰色加层痕迹,右侧腹股沟处有一伸展创(图1)。1.2案例2某日,某辖区一辆长头商务车左前侧撞击一女性行人,致其当场死亡。经调查及尸体检验后证实,该长头类商务车从行人右侧撞击。尸体检验:死者右侧胸  相似文献   

6.
<正>仵作是我国法医检验史上特殊的职业,历史上对仵作及其职业演变评价不一,本文综合史料和文献记载进行专题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1古人尸体认识和官府仵作职业据《礼记.曲礼下》记载:"尸,人死未葬曰尸。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据《国语.晋语六》记载:"陈尸以示众曰尸。杀三却而尸诸朝。",古人认为在葬礼中尸体不是尸体,而是死者。正常死亡都有其特定安  相似文献   

7.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某男,51岁,某日在与他人争执和撕扯中突然倒地,"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其已死亡。1.2尸体检验死后第3天进行尸体检验。尸表检查:成年男性解冻尸体,尸长171 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左侧鼻翼见0.3 cm×0.3 cm皮肤擦伤,左下颌见一长1 cm皮肤擦伤,右下颌见5.5 cm×0.5 cm皮肤擦伤;颈部4.0 cm×3.0 cm范围内见点状皮  相似文献   

8.
因鉴定体制特点,公安法医除参与尸体有关的现场勘查工作外,还需进行尸体检验工作。在此过程中,可能面对很多风险,受伤和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国内公安法医对新冠肺炎等传染病流行期间死亡的尸体如何甄别进行尸体检验鉴定,对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工作的防护只有少量规定,且内容不够详尽。本文对法医在现场勘查中遇到的尸体及尸体检验中实验室建设、职业现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等进行了论述。最后,建议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等具体约束规范措施,以保障公安法医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解除基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9.
日本现行的法医尸体检验制度既有源于德国的司法解剖,也有参照美国模式建立的行政解剖和承诺解剖,历经10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独特、完整、适合本国情况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制度和模式.此外,警察系统的检视官制度对于整个法医尸体检验的有效运转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通过对日本法医学尸体检验制度的现状、特点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阐述,旨在为我国法医学尸体检验的制度建设及其完善、创新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0.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某男,56岁,某日晚8:00许因情感纠纷与他人发生争吵并被打一耳光后,面色发紫并突然倒地,后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死者生前曾多次吸食"摇头丸"。1.2尸体检验死后第3天进行尸体检验。尸表检查:唇黏膜及指(趾)甲床发绀明显,体表损伤轻微,不足以致命。尸体解剖:心包膨隆,未破裂;心包腔内见积血量约350 m L,伴凝血块形成;左心室后壁心尖部见  相似文献   

11.
在凶杀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为了掩饰犯罪行为而隐藏尸体。通过尸体的体位状态可分析出犯罪分子移动尸体的方式、动作,从而对嫌疑人接触尸体的部位进行检验,得到嫌疑人的DNA。笔者在工作中遇到2起凶杀案件,均通过尸体的体位状态分析出移动尸体的动作,从而检验出嫌疑人的DNA。  相似文献   

12.
正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李某,女,26岁。某年3月8日以"停经39周、阵发性下腹疼痛3小时"之主诉入院;3月9日以左枕前位(LOA)娩出一女婴,羊水清亮,无脐带绕颈;新生儿Apgar评分为3分,心率60次/min,皮肤青紫,肌张力差,无呼吸;立即予以正压通气、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经抢救无效死亡。1.2尸体检验女婴尸体法医学解剖检验主要所见:发育正常;指(趾)甲长出指(趾)端;尸斑显著,分布广泛;口唇  相似文献   

13.
正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某日在某水库内发现1具成年男性尸体,经调查确认,死者现年28岁,已婚,生前与某女护士有婚外恋情。曾先后2次进行尸体检验,各器官淤血,未检见明显机械性损伤。常规毒物分析检验为阴性。肺组织硅藻检验见少量与现场水样相同的杆状羽纹目硅藻,肝、肾组织未检见硅藻。因案件审理需要要求法医再次进行鉴定。1.2尸体检验解剖检验于发现尸体18d后进行。尸体呈中度  相似文献   

14.
高捷 《法学》1982,(11)
科学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是案件的侦查、审判活动中切不可少的重要证据,它对弄清案件事实真相,澄清是非,揭露犯罪,认定作案人,起着独特的作用.尸体检验鉴定书这一作用的发挥,主要靠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对尸体鉴定书有正确的理解、评价与合理使用,做到不贬(不贬低其政据价值)、不夸(不夸大其作用)、不苛(不苛刻要求).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正确使用尸体检验鉴定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某日,警方接报称一男童(3岁余)在某幼儿园内死亡。据带教老师反映,当日在幼儿园午睡后,该男童下床行走时不慎摔倒,臀部着地,起身后无明显异常,下午上课时发现其有面色苍白、呼吸急促等表现,"120"到现场抢救无效后确认死亡。1.2尸体检验死后1月余进行尸体检验。尸表检查:冷藏尸体,尸长99.0 cm,体态中等,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斑呈淡红色,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处。头皮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面色苍白,结膜苍白,角膜重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躯干部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双手十指甲床较苍白。左大腿下段外侧见一大小为0.5 cm×0.5 cm皮肤挫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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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资料简要案情方某,男,38岁。某日因聚众斗殴被人用三棱刮刀刺伤胸部及左大腿,救治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死后4h尸体检验。衣着检验:上外穿皮夹克,左胸部、左外衣兜、左袖各有1处破口,分别长1.5cm、0.5cm、2.5cm,右外侧衣兜有2处破口,  相似文献   

17.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某女,18岁,某日上午7:00许,家人发现其死亡,家属对死因有疑问,要求尸体检验明确死因。1.2尸体检验尸表检查:尸长162 cm,营养发育中等,尸体仰卧位,尸斑呈暗红色,位于颈背、肩胛、腰背等未受压部位;尸僵强度中等。颜面部发绀,睑、球结膜未见明显出血点;口唇发绀,口唇黏膜未见明显损伤,牙列整  相似文献   

18.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2015年某日,在珠江某河段发现一具无名女尸,经尸体检验发现机械性窒息征象,但不能确定死者入水后是否仍有生命活动,故提取死者肺、肝、肾及现场水样进行硅藻检验。1.2尸体检验尸表检查:女性尸体,头面部青紫、肿胀;左眼睑结膜见出血点,右眼睑结膜充血。颈部右侧见散在斑点状皮下出血。双肘部见对称性皮下出血,左侧肩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  相似文献   

19.
目的应用三维螺旋CT对尸体进行检验,探索其对机械性损伤尸体的诊断能力及其优势,同时积累尸体CT检验的经验。方法对机械性损伤致死的10例尸体在解剖前行全身CT检验,随后在CT诊断的指导下进行尸体解剖,比较两者在损伤的诊断、显示效果方面的差异。结果尸体CT检验可以清晰显示身体各部位骨折及体腔内出血的三维形态特征,而且可以敏感的检查到全身各部位的积气,对于非常规解剖暴露的部位,在解剖前行CT检验可减少骨折的漏诊;对软组织内出血、器官破裂等未能形成明显X线密度差异的损伤,CT检验效果欠佳。结论对机械性损伤尸体的检验,CT有其特殊的价值,可作为尸体解剖前有效的补充,避免损伤的漏诊;对于某些无法进行尸体解剖的案件,CT检验所见可作为死亡原因判断以及致伤方式推断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20.
公安法医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公安法医检验工作的好坏在较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侦察破案、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本文作者现就公安法医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探讨。1 突出而普遍存在的问题1.1 现场勘查工作不细,该检的没检 法医现场勘查工作不细,该检的没检,已成为案件难以办结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集中反映如下。1.1.1 对水上尸体、腐败尸体、看似自杀或意外死亡尸体的检验,马虎应付,得过且过 有些法医对水上尸体、腐败尸体的检验,通常只作外表观察,不进行解剖检验,仅根据尸表没有损伤而作出溺死或病死的结论;对看似自杀死亡尸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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