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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许霆的行为不是不当得利,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错误的。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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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许霆案判决提出以下几点商榷意见:一是许霆的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二是如果许霆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定为何种犯罪行为;三是自动取款机是否可以代表银行的意志:四是银行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该怎样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应定性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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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许霆案重审宣判,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是,本案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其关键在于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行为。本文将重点分析"秘密"与"窃取"的构成要件,指出在本案中,许霆的行为与之并不相符。最后,本文指出,本案的根本缺陷是判决书说理不足,从而严重与直接削弱了该有罪判决的信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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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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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许霆取款行为背后折射的人格不足以成为刑法责罚的对象。许霆主观上有恶,但是道德之恶而非刑法之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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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许霆盗窃ATM"一案作了全面的分析,从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ATM的性质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以及许霆是否构成侵占罪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同时提出了对于盗窃罪以及我国刑法改革的几点建议。本文既从法律的视角讨论了许霆一案,也从社会的角度对该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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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件在司法机关处的定性是盗窃罪,但学界对其行为的争论依旧激烈。本文试从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去分析许霆案件,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到主观方面进行分步剖析。但文章并非每一部分都均衡着墨,而是对大家争论比较激烈的许霆行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和其行为到底符合哪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重点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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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因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故障而发生的许霆盗窃金融机构一案,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和讨论,该案一审判决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在许霆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目前尚在审理之中。很明显,无期徒刑的刑罚,相对于许霆所实施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前因后果来说,肯定是过重了,有失公允,即便合乎法律的规定,也与情理相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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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中,将对方因工作失误而多给付的数额很大的货物、钱款、占为已有的案件,究应如何定性,意见分歧很大。有的认为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有的认为是侵占行为,但我国刑法没有侵占罪的规定,可按贪污罪类推定罪;有的则认为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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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发生的许霆案引起学界及普通民众的普遍关注。许霆窃取ATM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对其量刑是否公正合理以及民意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成为本案的焦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依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其量刑又过重。文章通过对许霆案若干问题的深层刻析,对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进行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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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许霆案中的法治信息与专业要求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市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在明知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的情况下,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事后携赃款潜逃,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案的一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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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入选"2007年度十大影响力诉讼",《南方都市报》高呼"许霆案重审判决,胜利属于法律",可是本文认为所谓的"胜利"一点也不属于法律,许多法律问题也没有"胜利地结束"。文中以许霆在现有法律规定之下构成盗窃罪为基点,拟从许霆案一审到终审的过程和结果中,反思我国刑法的谦抑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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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学者通常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长期以来,这一观念在我国刑法学界处于主导地位,被认为是通说。但近些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一)、二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两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四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四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触犯刑律的行为;3.犯罪必须是有罪过的行为;4.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六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六个:1.行为的客观性;2.行为的质物性;3.行为的客观危害性;4.行为的主观意识性;5.行为的违法性;6.行为的应受惩罚性。除此之外,对于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观点,也有学者提出异议,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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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ATM机取款一案构成盗窃罪。一审法院对许霆的行为定性并无不当,只是在量刑上脱离社会效果.忽略法律与情感的协调。鉴于目前立法滞后性带来的法律与情感的冲突,在重审时,应该考虑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最低刑——无期徒刑之下选择一个适当的有期徒刑对许霆进行处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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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犯罪行为的基本形式是作为与不作为。但有的学者提出,持有是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也有的学者认为,持有是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本文持行为二形式论的基本立场,认为持有属于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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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客体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这一观点在理论上的认识是共同的,只是对具体的构成尚存在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的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①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和商业经营管理制度;②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