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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真实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这就使疑罪的产生不可避免。古代社会的疑罪浓缩了传统司法的典型特征。疑罪是有罪推定原则的产物,疑罪的认定与以口供为主的证据裁判规则密切相关,疑罪的审理程序体现了司法的集权性,疑罪的处置遵循慎刑价值。传统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秩序,而疑罪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2.
法律真实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这就使疑罪的产生不可避免.古代社会的疑罪浓缩了传统司法的典型特征.疑罪是有罪推定原则的产物,疑罪的认定与以口供为主的证据裁判规则密切相关,疑罪的审理程序体现了司法的集权性,疑罪的处置遵循慎刑价值.传统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秩序,而疑罪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3.
法律真实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这就使疑罪的产生不可避免。古代社会的疑罪浓缩了传统司法的典型特征。疑罪是有罪推定原则的产物,疑罪的认定与以口供为主的证据裁判规则密切相关,疑罪的审理程序体现了司法的集权性,疑罪的处置遵循慎刑价值。传统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秩序,而疑罪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4.
论疑罪的语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在个案中具体化时可能会遇到困境。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刑事案件的事实是被事实裁判者创造出来的,评价事实的刑事法律是被解释出来的。作为根据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和作为准绳的刑事法律解释都必然要受到裁判事实主体和法律解释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当犯罪事实认定和适用刑事法律的正确性因为这种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受到质疑时,疑罪问题就会产生,对疑罪问题的研究之关键,在于确定疑罪的语境。刑事司法三段论是定罪过程中的基本推理模式,但因为疑罪问题的存在已经使刑事司法三段论陷入危机之中。在确定小前题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事实疑罪,其中包括客观疑罪和主观疑罪。在确定大前题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疑罪。刑法条文中概念的模糊性,刑法理论的竞争性,具体事实与刑法条文的相互作用是法律疑罪产生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5.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如何适用,有诸多分歧。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探析疑罪认定的标准和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方法,并从司法理念、刑罚目的以及适用刑罚的社会成本和诉讼效益等角度阐述正确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疑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胡云腾  段启俊 《中国法学》2006,9(3):152-165
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证据不足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轻重、此罪彼罪与一罪数罪等方面难以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疑罪的基本特征是证据不足。疑罪可分为罪与非罪之疑罪、情节轻重之疑罪、此罪彼罪之疑罪和一罪数罪之疑罪。疑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认定疑罪要注意与疑难刑事案件相区别,把握好疑罪的认定标准,掌握好疑罪的处理原则:罪与非罪之疑适用疑罪从无;情节轻重之疑、此罪彼罪之疑和一罪数罪之疑适用疑罪从宽。贯彻好疑罪的处理原则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还就刑事诉讼各阶段如何具体贯彻疑罪的处理原则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必须遵循的准则.疑罪的认定和处理不仅关系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而且也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何为疑罪?其认定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如何认定才能够既符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能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和理论探索的热点.  相似文献   

8.
我国没有疑罪案件处理原则的立法。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不是将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相混淆,就是在部分疑罪案件的处理上,难以适应兼顾惩罚犯罪、实现刑罚正义的要求。构建我国疑罪处理案件原则时,应当以人权保障为主、适当兼顾惩罚犯罪为指导思想,即对疑罪案件,应当适用疑罪唯轻原则,但对部分疑罪案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择一认定等规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9.
论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内涵及其司法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告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和贯彻这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疑罪从无原则的起源谈起,分别从刑法学和刑事诉讼证据学的角度分析了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内涵,并对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证据不足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轻重、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方面难以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实践中要注意将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区别开来,掌握好疑罪的认定标准与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疑罪从无     
正疑罪从无由无罪推定原则引申出来,是司法机关认定刑事案件待证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证据法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处理刑事疑案的普遍做法,亦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确认。但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等现象,影响刑事司法的整体公正。从历史渊源来看,疑罪的处理大致经历了一个从有、从轻到从无的发展过程,其思想理念源于自古就有的"有利被告"原则。从理论逻辑来看,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项先进的法律原则,疑罪从无跃上“纸面”已整整20个春夏秋冬. 早在经过第一次大修后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者便通过第126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规定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是,由于执法者脑海中“打击犯罪”那根弦绷得太紧,虽然疑罪从无原则被写进法律,但却在相当长时间内停留在“纸面”上.  相似文献   

13.
疑罪的司法认定,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紧密相关。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特别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要素,体现了证实与证伪并行的证据分析模式。总结疑罪案件的常见类型,有助于科学判定案件是否属于疑罪。归纳提炼疑罪的裁判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指引,能够减少疑罪认定引发的不必要的争议。  相似文献   

14.
刑事疑罪与刑事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疑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种十分复杂的法律现象,笔者在此仅就刑事疑罪是否会引起刑事赔偿作一探讨。一、刑事疑罪的法律特征及处理原则刑事疑罪是指诉讼主张虽有证据予以支持却达不到证明程度所要求的标准,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处于一种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协的状态其基本特征是: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或数量不够,不能印证,或虽有证据印证,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或质量不高,不能达到确实可靠的程度。刑事诉讼法明确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该法一百四十条第四…  相似文献   

15.
疑罪不诉的核心价值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直接践行.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疑罪从轻传统思息的否定与制约,同时疑罪不诉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疑罪不诉在法理上产生的争议都与疑罪不诉的理论价值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标准难以理解把握.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缺乏实际效果,疑罪不诉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反应等是疑罪不诉的现实困境.解决疑罪不诉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应取消单独条款的疑罪不诉规定,作为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加强证据不足特点与原因研究,明确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明确规定疑罪不诉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通过司法审查疑罪不诉决定.保障被害人权利.  相似文献   

16.
我国疑罪处理原则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柏纯 《政法学刊》2009,26(5):12-16
刑事疑罪问题是随着犯罪和刑事法律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直是困扰古今中外历代统治阶级的难题。在我国历史上,对疑罪的处理曾提出或实行过的各种不同的观点和解决办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疑罪案件处理原则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17.
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对于疑罪审理格外重视,形成了以“疑罪惟轻”为中心,“疑罪从轻”“疑罪从赎”“疑罪从赦”几类处理方式为主的模式。古代疑罪审理的原则制度并非无源之水,而是厚植于慎刑恤刑、以民为本、德法共治的思想沃土。学习借鉴古代疑罪审理的有益经验,获得的启示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压实权限职责;强化程序意识,重视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建立完善的申诉、控诉机制;发挥司法职业伦理在提升办案质量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应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8.
蒋铁初 《法学研究》2010,(2):196-208
“罪疑惟轻”是中国古代疑罪处理的代表性观点。它主张当犯罪事实不能确定时,对嫌疑人从轻处罚。“罪疑惟轻”的观点是对司法实践中疑罪从轻的认可,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中庸思维、有罪必罚等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古代疑罪处理的模式和司法官员的疑罪处理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行轻重疑惑不决、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常见现象。对疑罪的司法抉择原则,在人类社会刑事司法史上,有“疑罪从有”与“疑罪从无”的对立立场。“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被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普...  相似文献   

20.
法律疑罪是指不同解释主体对同一刑事法律条文的含义作出了有争议的理解。法律疑罪的本质在于不同解释者个体的价值判断存在差别。为了克服法律疑罪,必须促使不同解释者在个体价值判断上的趋同。同时,当价值判断出现一定差异时,还应该存在一种说服机制,以便缩小价值判断之间的差异。法律论证对说服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它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论证的程序;二是法律论证的一般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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